府规章和8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了内容广泛、针对性较强的地方科技制度体系。
(2)合法性审查。本次调研所涉52个市政府部门中,有36个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局长(主任)办公会,对本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建议;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修改意见。2008年以来,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239件,审查各类合同517件。比如市交委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必须经法规处审查,重大决策必须由法规处提出法律意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主任办公会决策的必经程序。
(3)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了推进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例如,市交委坚持每年对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集中轮训一次,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市工商局以健全执法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自2004年以来,一直坚持通过案卷评查的方式考核基层执法单位的质量,并逗硬奖惩,已有2名区县工商局主要领导因本单位执法质量不达标而被免职。2008年以来,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开展执法培训56707人次,审查行政执法案件33705件,对19336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备案,参与组织开
展行政执法检查3047次,对12157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4)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本次调研所涉52个市政府部门中,有41个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自2007年至2010年,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共分别办理了1102件、761件、1089件和1267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个别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任务十分繁重,如自2009年至2010年,市人力社保局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64件,市国土房管局办理484件。通过复议案件的办理,既及时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加强了对下级行政机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其他事项。本次调研所涉52个市政府部门中,法制机构名称为法规处、法制处或法制办的仅15个,称为政策法规处的多达28个,另有9个为其他名称。从机构名称即可以看出其职能不局限于政府法制,还涉及政策研究、体制改革、宣传、文秘等事项。
(四)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取得的主要经验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基本前提
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多数区县或部门主要领导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实践表明,但凡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区县或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就比较合理,人员配备就比较到位,职能作用发挥就比较充分。例如渝中区,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分管政府法制工作;在2009年机构改革中,明确提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不仅保留了政府法制办,还将其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要求所有街道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切实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求所有区政府部门和街道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真正做到“三个落实”,即:主要负责人真正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真正落实到人,依法行政经费保障真正落实到位。正是由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极大地促进了渝中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基本目标
当前我市正在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建设“五个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推进十大民生、缩差共富等重大战略。随着各项战略实施进入攻坚阶段,必将面临着诸多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度的改革
与创新,需要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其中很多已经或即将转化为行政立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和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集中到政府法制机构来加以解决。因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必须立足有利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来谋划。从近年的情况看,大多数区县和市政府部门更加注重依法办事,更加注重通过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但凡重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的区县或部门,工作推进十分有力,政务形象较好,安商聚资能力强,矛盾纠纷化解可控有序,科学发展势头强劲。例如,近年来重庆市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很快,但与全国高速公路建设腐败案件频发的现象相反,我市出的问题很少,主要是由于交通建设系统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既规范了重大决策程序,规范了重大项目招投标行为,又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为高度公路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3、科学合理设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基本保证
抓好法制机构建设,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键就是要解决“有人干事、能干事”的问题。一方面,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按照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相匹
配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法制机构,健全法制工作组织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法制工作常常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领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或社会敏感问题,法律政策性和综合性强,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合法性风险、道德风险或稳定风险,应尽量将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安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例如市交通系统,在市交委设置了法规处、在行业局和执法总队设置了法规处、在执法支队设置了法制处、在基层设置了法制员,建立了完整的四级组织体系,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市公安系统,创造性地在全系统推行法制民警资格制度,提高从事法制工作的门槛,全市520名公安干警通过法治民警资格考试后,经遴选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同时,将法制民警资格制度与干部梯队建设挂钩,不仅加强了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还增强了法制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为提高公安法制工作水平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对法制机构建设重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