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研报告(5)

2018-11-22 20:48

通的工作来部署,而是将其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来推行。对待政治生活中如此重大的事项,各级行政首长责无旁贷,理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包括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在内的各项法制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到实处。

(三)科学设置法制机构,合理配置职能职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目前,大多数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不独立,级别低,职能虚化现象严重。特别是开展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由于政府法制机构级别低于接受监督的政府部门,工作难度大,成效不明显。因此,应当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将其作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或者至少其行政级别应不低同级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使法制机构真正实现“有位”进而争取更大的“有为”。同时,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至少需要2个内设机构,一个负责行政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一个负责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如果个别区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单独设置法制机构,至少应当通过充实内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数的方式,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

对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而言,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即当好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对本

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确保立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及其他法律事务办理等,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

(四)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法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人员力量应与机构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测算,要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主要职责,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至少需要7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行政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室2 人,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科室3 人);区级政府法制机构至少需要9人。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也应当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应不断优化法制机构人员结构,将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强化继续教育与培训,鼓励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不断提升学习、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应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执笔人:欧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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