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5)

2018-11-22 20:58

双方协商,但有些事项是已经在有关规定中确定下来的,属于格式性条款,则无商量的余地。对于格式性条款以外的任意性条款,应与委托方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鉴证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费用、出具鉴证报告的时间等内容。 鉴证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双方签订,即成为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之间在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具有法定约束力。鉴证业务约定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可以增进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之间的了解,尤其是使被鉴证单位了解鉴证人员的鉴证责任和需要提

供的合作。

2.可作为被鉴证单位鉴证业务完成情况及税务师事务所检查被鉴证单位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的依据。 3.如果出现法律诉讼,鉴证业务约定书是确定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双方应负责任的重要依据。 五、计划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如果鉴证的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还继续恶性承揽,这就说明受托方的目的不合理。如果是为了利用鉴证报告,应付税务机关的鉴证要求,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当的报告,这就说明委托单位的目的

不合理。

第七条 清算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

《清算准则》第六条,对鉴证对象作出了概括性的描述,对这部分内容,应该从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两方面理解。

鉴证对象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鉴证对象的内容,二是指鉴证对象的形式。 一、鉴证对象

《清算准则》所称鉴证对象或称鉴证对象的内容,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状况,通俗地说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申报表所列事项。如: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扣除项目总额、开发

销售进度等。这也就是《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所涉及的内容。 二、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或称鉴证对象的形式,是指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如:企业相关会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对象信息,是指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的资料。 第八条 清算鉴证标准

一、鉴证评价标准的分类 (一)正式标准和非正式标准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对象的法定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 按照法律效力级别来说,鉴证标准分为正式标准和非正式标准。正式标准是指国家法定标准和行业协会自律标准;非正式标准是指企业单位内部制定的标准。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评价标准,以正式标准为主,以非正式标准为辅助标准。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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