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情况:
①推测、假设、想像的证据事实; ②认识错误或表达失真的证据事实,如鉴定结论错误,证人所述事实虽然是耳闻目睹但表述不准确,无意中对案情有所遗漏、夸大、缩小甚至歪曲; ③故意作出的伪证,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故意作伪证的目的是以证据形式上的真实掩盖内容上的虚假,以误导鉴证人员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结论。
3.鉴证证据的合法性
注册税务师确认证据的合法性时应考虑下列事项:
(1)证据的形式和取得证据的方式、
方法合法;
(2)不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和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二)鉴证证据的来源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文件规定,获取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证据的渠道有三个: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
2.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3.被鉴证单位。 (三)证据的效力
注册税务师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
个证据,其证据的效力级次一般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注册税务师主持勘验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10.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优于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 11.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优于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
12.直接获取的证据优于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 (四)实施阶段的鉴证程序
审核鉴证实施阶段或称为审核鉴证外勤阶段,是鉴证人员根据鉴证计划对各项鉴证项目进行详细审查,收集鉴证证据并进行评价,借以形成鉴证结论,实现鉴证目标的过程。鉴证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鉴证测试,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大类,或称控制性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鉴证人员要通过鉴证测试,取得鉴证证据,形成工作底稿。鉴证实施阶段有以下三个步骤:
1.内部控制的调查与初步评价 在对纳税申报表审核鉴证过程中,了解被鉴证单位内部控制是必须执行的程序,鉴证人员主要应了解被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