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由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所构成的体系。这些构成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着工程建设的不同领域,从横向上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纵向上包含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既是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也是项目管理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力武器。为能有效运用折现法律武器,应深入理解一下内容: (1) 建造师管理制度 (2) 法律体系和法德形式 (3) 宪法: (4) 民法 (5) 物权法 (6) 建筑法 (7) 招标投标法 (8) 安全生产法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 产品质量法 (13) 标准化法 (14) 环境保护法 (15) 节约能源法 (16) 消防法 (17) 劳动法 (18) 劳动合同法 (19) 档案法 (20) 税法
(21)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在美国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目前,世界上成立了国际建造师协会,成员有美国.英国。印度。南非。智力。日本。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和地区。 人事部。建设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该《暂行规定》为我国推行建造师制度奠定了基础
本书主要介绍了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考试管理,注册管理,职业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信用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下述各条仅对以上的内容做简要的概述,其详细内容参见《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光盘
2Z201011 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关于印发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两个部门的相应职责和分工。
建造师管理执行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管理,分专业”原则。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
制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际情况,结合星星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划分为若干个专业。其中,一级设置十个专业二级设置六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6+1”各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管理简章目录》,《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和《注册建造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溜达便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职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0 掌握考试管理
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两个级别。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国家统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十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二加一”考试制度,即两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系要选择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装也参加考试。
2Z201013 掌握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振幅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正想注册四累。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尤注册建造师本人报关、是用。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也是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锁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 掌握执业管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反胃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同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应当有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高涨。注册建造师签字章完整的工程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依据部同专业设置为多个工程类别,部同的工程类别又进一步
细分为不同的项目。这些想,u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算单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笨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项目负责任必须铕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2Z2010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打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急促教育要求。 注册较早时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级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注册较早时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较早时及其聘用单位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追却、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较早时的不良行为计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较早时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
掌握县级以上人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笨还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较早时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则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有很多,这些法律尽管有着各自的主要调整范围,但是也经常互相发生作用。因此,在学习建设法规之前需要掌握我过的法律他体系,以及形成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整体法律框架。
广义上的法律不局限于全国人打及其委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的法律的效力是部同的,掌握其相对效力的高低讲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关机关联系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一、 宪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外,宪法部门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二、 民法
民法是调整做哦喂平等主题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这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祖成,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
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三 、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上时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正卷发、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定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四、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五、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六、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费法等。 七、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法主要包括徒弟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八、 刑法
刑罚是跪地给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 九、 诉讼法
诉讼法是有关各种诉讼好哦东的法律,其作用在于从程度上保证是提法的正确实施。诉讼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载法、律师法、法官法、检查法等的内容也答题属于该法律部门。 2Z201022 熟悉发的形式
根据《这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宪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宪法
担待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小李是最高的。我过的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法律
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宪法》调整的割阑尾ifad规定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动的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我们仅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三、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小李低于宪法和法律。 四、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实质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在其法定权限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黑龙江省建筑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五、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大驴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 统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着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是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姐是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解释文件有很多,例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发通则>若干问题的一间》、《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同纠风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七、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跳跃、协定性质的文件、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Z201030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制定基础。现行宪法经过了的理成如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1988年4月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人民共和国宪法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这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热次会议通过的《这人民共和国宪法宿正案》。 2Z201031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一、 平等权 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与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这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为三方面: 1. 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
3. 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