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综合测试题1答案:
一、 单选题1.C 2.C 3.D 4.B 5.B 6.B 7.D 8.D 9. A 10.A
二、 多选题1.AB 2.AB 3.ABD 4.ACD 5.ABCD 6.CD 7.AD 8.AD 9. ABCD 10.ABCD 三、 判断题1. × 2.× 3、× 4、× 5、× 6、√ 7、√ 8、√ 9、√ 10、√ 四、 简答题
1、答: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扣缴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这两种情况下,委托方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是相同的。受托方按代收税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为: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再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及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方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2.答: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答: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五、 计算与账务处理题
1. 答:(1)发出材料进行委托加工时,应将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A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1 000×100×10%=10 000 (元) A材料的实际成本=1 000×100+10 000=110 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110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10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 000
(2)支付运费,计算运费应计提的进项税额: (1 000-200)×7%=56(元)
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运费成本为:1 000-56=944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9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56 贷:银行存款 1 000 (3)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850 贷:应付账款——甲厂 5 850
(4)计算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的实际成本: 110 000+944+5 000=115 944 (元)
B材料入库时的计划成本为:1 200×99=118 800 (元) 借:原材料———B材料 118 800
贷: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115 944
材料成本差异 2 856
2.(1)转出车库残值:
16
借:固定资产清理——车库 1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车库 200 000 (2)收到出售收入60 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 000 (3)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60 000×5%=3 000(元)
惜;固定资产清理 3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 000 (4)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5)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43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3 000
纳税会计综合测试题2答案:
一、单选题1.D 2.B 3.D 4.A 5.A 6.D 7.D 8.C 9. A 10.A
二、多选题1.AB 2. BCD 3.AC 4.BCD 5. BCD 6.ABCD 7.ABCD 8.ABD 9. ABC 10. CD 三、判断题1. ×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1、答: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在会计主体、计量尺度等方面相同;纳税会计的计税依据是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会计目标不同、核算依据不同、提供的信息不同、会计基础不同。
2、答: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它包括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而会计利润则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的基础,但是不能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答: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永久性差异包括四种类型,详见表1所示: 表1 类型 (1) (2) (3) (4) 会计准则 确认收益 不确认收益 确认费用 不确认费用 税法 不确认收益 确认收益 不确认费用 确认费用 例如 国库券利息 视同销售 对外非公益性捐赠 科技三项费用 处理方法 - + + -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这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理解的。暂时性差异是指差异的时间性,也就是说随着时间推移,该项差异会消失。这是与永久性差异根本不同之处。 五、计算与账务处理题 1、答:
(1)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17
贷:在途物资——甲材料 100 000
(2)借:预付账款——B厂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000+150 000+50 000)×17%=204 000(元)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2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4 000
(4)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5)借:其他应收款——C厂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6)借:银行存款 234 800
贷:在途物资——丙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4 000 其他应收款——C厂 800
(7)借:在途物资——丁材料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4 080 贷:银行存款 28 080
(8)定额内的损耗,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在未查明原因之前,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价值与其所负担的增值税之和一并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 053
原材料 23 100 贷:在途物资——丁材料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53
(9)借:制造费用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 060 应付职工薪酬 2 34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10)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 000 贷:股本 117 000
(11)借:原材料——丙材料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6 800 贷:股本 46 800
(12)不动产在建工程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直接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之中。
借:工程物资 5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2、(1)从B企业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从C企业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乙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3)借:应收帐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 (4)应交消费税=10 000-2 500=7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 500
贷:银行存款 7 500
纳税会计综合测试题3答案:
一、单选题1.A 2.B 3.D 4.D 5.D 6.A 7.C 8.D 9. D 10.B
二、多选题1. BC 2. ABCD 3.ACD 4.ACD 5. CD 6.ABD 7.ABCD 8. BD 9. AB 10. CD 三、判断题1. ×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由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中只有所耗用的原材料、应税劳务等部分才产生进项税额,其人工部分不产生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要按其成本资料计算其所含的原材料和外购劳务的成本。另外,由于原材料、应税劳务在计提进项税额时,抵扣率可能不同,如运费的抵扣率只有7%,这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有关资料计算一个平均抵扣率,以便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 答:我国土地增值税从其课征制度来看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 实行普遍征税的原则,税源面广 3. 一般采用余额或扣除法计算增值额 4.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5. 实行按次征收 3. 答:(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计算与账务处理题 1、购入货物时:
借:在途物资 3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510 000 贷:银行存款 3 510 000 申请退税时:
借:其它应收款 27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70 000
2.(1)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200-国债利息收入2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30+存货跌价准备10+固定资产折旧(100/5-100/10)]×25%=42.5(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存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固定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80×25%=2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万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25%=5(万元) (3)本年度所得税费用=42.5+20—12.5—5=4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5
纳税会计综合测试题4答案:
19
一、单选题1.C 2.A 3.D 4.D 5.B 6.A 7.A 8.B 9. C 10.C
二、多选题1. BD 2. AB 3.AD 4.AC 5. AD 6. BCD 7.ACD 8. AD 9. ABCD 10.ABCD 三、判断题1. × 2.× 3、× 4、√ 5、×6、√ 7、× 8、√ 9、√ 10、√
四、简答题1、答: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用于投资、捐赠、奖励等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有关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有关会计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答: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答: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①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 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②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计算与账务处理题 1、(1)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400 000
(2)光华公司应缴营业税=800 000×50%×3%=12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 000 (3)根据分包企业的承包款代扣营业税: 代扣营业税=800 000×50%×3%=12 000(元)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12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 000 (4)将扣除代扣营业税后的分包款划给金沙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388 000 贷:银行存款 388 000 2、(1)2010年12月31日
会计上计提折旧=60÷3=20(万元)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20=40(万元)
税法上计提折旧=60×3÷(1+2+3)=30(万元) 设备的计税基础=60—30=30(万元)
设备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30=1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2.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300—(30—20)]×25%=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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