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新起点法条串讲班行政法-王锴讲义[1]

2018-11-22 21:17

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第二阶段 行政法和宪法(7.4. –7.5)王锴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行政法串讲提纲

专题一 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

国务院

政府 地方各级政府(省级、地级、县级、乡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所属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行政机关 国务院工作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政府工作部门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厅、局、委) 行政组织 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内设机构(司、处、科、室) 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组织的设立

1、全国人大决定省级政府的设立,国务院决定地级、县级政府的设立,省级政府决定乡级政府的设立。

2、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除了各部委和国资委之外,都是由国务院设立;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除外)都是由上一级政府决定设立。

3、派出机关既有设立机关,也有批准机关,批准机关往往是设立机关的上一级(区公所是例外,批准机关是设立机关的上两级);派出机构只有设立机关。

4、国务院工作部门的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决定设立,处级内设机构由该部门决定设立;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由本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设立。 (二)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行政组织 行政主体 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办公厅、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除外) 行政机构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自己(自己名义+有权) 自己 委托机关 自己(自己名义+有权) 自己 委托机关 自己 委托机关 1

所属机关 自己 被告 自己 赔偿义务机关 自己 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第二阶段 行政法和宪法(7.4. –7.5)王锴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注意,对于行政机构,种类越权=无权,幅度越权视为有权,不作为视为自己名义+有权。 【练习】

关于国务院的下属单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是国务院工作机构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设立国资委 下列有关派出机关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派出机关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B.某区政府经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 C.经市政府批准,县政府设立区公所 D.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设立区

二、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范围

1、范围:(1)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5)法院的工作人员;(6)检察院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2、排除范围: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二)职务任免

1、选任制:政府组成人员、法官、检察官,由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免。 2、委任制:所在机关任免。

注意,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是委任制。 3、录用制: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采用考试录用,试用期1年。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录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罚的;(2)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4、聘任制:专业技术职位、辅助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涉密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注意,(1)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2)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为1-6个月。 (三)职务交流

(1)调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2)转任: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3)挂职锻炼: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四)行政处分

1、处分内容: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

注意,并处处分的,(1)处分不同种类,从一重;(2)处分相同种类,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3)在旧处分期间受新处分的,处分期采用“先减后并”原则;(4)处分期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2、处分效果

(1)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撤职的,同时降级;

(4)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5)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作出之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6)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作出之前已经被判刑、罢免、免职或者辞去领导职务,仍然要给予处分。公务员被判刑的,应予开除。 (7)被列入处分调查的公务员在调查期间,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并不得交流、出境、辞职或

2

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第二阶段 行政法和宪法(7.4. –7.5)王锴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者退休。

注意,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不受影响,但被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级别、职务。 3、处分机关

一般公务员的处分机关 选任制公务员的处分机关 (1)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2)对地方政府的正副职首长给予处分,由上一级政府决定。(3)对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首长给予处分,由本级政府决定。 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 注意,公务员的处分由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练习】

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局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王某是因为定期考核为不称职,被单位降级

B.王某被降级后,至少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 C.王某的降级处分由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决定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五)履行职务 1、

没发现,执行,公务员无须承担责任

领导听从了意见 上级领导的命令一般违法 应当向领导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 领导不听,仍要执行,公务员无须承担责任 发现了

没有提意见,执行,公务员和领导一起承担责任

2、

应当拒绝执行 上级领导的命令严重且明显的违法 执行,公务员和领导一起承担责任 【练习】

刘某是公安局一名干警,现接受局领导下达的一项逮捕某犯罪嫌疑人的命令,刘某认为该命令存在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公务员应当执行上级命令或者决定的规定,刘某应当立即执行局领导的命令 B.刘某按照自己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向局领导提出改正该命令的意见

C.在刘某提出意见后,该局局领导不改变该命令,刘某可以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改正意见,如果不被接受,则刘某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刘某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D.刘某在接受任务后,虽然发现该命令严重违法,但是其认为自己是执行者,所以立即按照局领导命令执行了任务,造成了严重后果,刘某作为执行者,不应承担责任 (六)兼职禁止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注意,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行政机关职务。

3

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第二阶段 行政法和宪法(7.4. –7.5)王锴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3、

公务员辞职或退休的,领导在3年内,非领导在2年内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七)回避

1、职务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 公务员 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官 检察官 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从法院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同左 同左 法官 检察官 (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助理审判员;(3)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在一方担任院长、副院长的法院从事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工作 察员;(3)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在一方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检察院从事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工作 注意,(1)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2)民族乡乡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公务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人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注意,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练习】

张某为某县县长,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务员法》规定?

A.张某不得在自己的家乡所在县担任县长 B.张某之妻不得担任县财政局局长

C.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五年,张某所在单位仍可给与其开除处分 D.张某之子可以担任县团委书记 (八)辞职

1、自愿辞职(辞去公务员职务):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对领导90日内。

2、引咎辞职(辞去领导职务):领导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不辞职的,任免机关应当责令辞职。

3、不得辞职(辞去公务员职务):(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密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九)辞退

1、予以辞退的情形:(1)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2、辞退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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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第二阶段 行政法和宪法(7.4. –7.5)王锴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3、不得辞退:(1)因公致残的;(2)患病或者负伤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十)救济

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1)行政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不服的: 自知道之日起30日 自接到之日起15日

公务员 原机关复核(30日)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60日,最长90日)

自知道之日起30日

申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

注意,(1)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诉;(2)复核、申诉期间,原处分不停止执行;(3)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2、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

自接到之日起30日 自接到之日起30日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监察机关复查(30日) 上一级监察机关复核(60日)

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党的纪检部门、组织和人事部门)提出控告。

4、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

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自接到之日起15日 聘任制公务员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

注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事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5、法官、检察官对于本人

的处分、处理不服的

自收到之日起30日

法官、检察官 原处分、处理机关复议 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练习】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4年7月通过聘任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财政局张局长正在接受审计,他不得引咎辞职

D.国务院财政部工作人员田某对记过不服,直接向国务院进行申诉 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申请辞职后,享受失业保险 B.某市法制局局长沈某,退休后2年内担任火柴厂厂长。

C.某市公安局准备对打字员岗位采用聘用制,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县委书记齐某对撤职不服,向县监察局提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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