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过程,共同发展
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管理者要深入评价过程中,与教师一起共同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不断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并在此过程中提高教育技能。要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自我成长、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二、评价方法
教育评价应当伴随整个教育过程自然地进行。应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问卷等多种手段与方法。
三、教育工作评价
管理者或教师本人在评价教育工作时,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1.教师是否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从幼儿园、班级环境的布置,到幼儿的意识与行为,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
2.教育目标的制定是否建立在对本班幼儿发展水平、兴趣和需要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教育计划是否体现了教育目标。
3. 教学活动内容是否注意幼儿发展的基础性、科学性,是否落实了本《纲要》的具体教育内容与要求。
4. 教育环境是否体现教育目标,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利于幼儿自主学习。 5.教育形式和方法是否体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幼儿探索与表达的需求。 6. 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和创造探索的机会,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符合其发展需要。
7. 教师是否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当地资源,使已有教育资源的利用最大化,形成本园特色。
8. 教师是否能够有效地与家长沟通,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使家长的育儿行为符合其科学规律,达到家园共育的良好效果。
四、幼儿发展评价
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价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指导和帮助。因此,教师在评价幼儿时要注意:
1.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幼儿现有的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2.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3. 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唯一的标准评价不同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比较。
4.评价应与日常教育教学过程同步进行,尽量采用自然观察、档案记录的方法,特别注意分析幼儿具有典型意义的行为表现和积累的各种作品,为促进每个幼儿更充分地发展与进步提供依据。
附件2: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从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保育保健管理、安全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课程管理来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从而提高保教质量。
第二条 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幼儿园必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设置相关课程。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得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第三条 课程实施应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各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幼儿开展五大领域活动,小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5——6次,中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6——8次,大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8——10次。 第四条 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
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小学化”倾向。
第五条 幼儿园必须选用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教学用书和辅导资料,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幼儿园开发的园本教材,区(县)开发的地方教材,未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只能在本园或区(县)内试用。
第六条 提倡创造性地使用幼儿园教学用书,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不同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结合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创造性地落实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级示范园不超过20%,省一类幼儿园不超过15%,省二类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七条 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学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专人(或兼职)负责制度、自然材料收集制度、教学具收放借还制度等,方便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第八条 以幼儿为中心构建和使用园舍环境。要根据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根据孩子的活动需要以及本园的办园理念,对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创设有效的园内公共大环境。教师要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家长资源、生活资源,创设个性化班级小环境和适合本班幼儿自主活动的区域环境,将班级环境(区域环境)与教学主题有机融合。引导幼儿主动参与环境创设,使环境成为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发幼儿与环境积极而有效的互动,成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的重要场所。
第九条 家长是幼儿园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长人才资源库。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要利用不同行业家长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参观和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搭建家长互相学习的交流平台,开设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网络论坛活动等,充分利用家长中的思想资源,宣传先进的教育思想,传播科学的育儿观念。
第二章 教学常规管理
第十条 编制各类教育教学计划。要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围绕教育教学总体目标,结合本园幼儿实际,适时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计划和一日活动计划等。各类计划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指导要点突出、针对性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保教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必须深入钻研幼儿园教学用书。 首先要熟悉甘肃省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中对各年龄段、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其次要通览幼儿园教学用书,了解其内在联系;其三要依据幼儿园教学用书内容,幼儿实际认知规律,确定教学目标和要求,掌握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并能随机调整教学策略。
第十二条 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加强集体研究,交流教法,认真研习修订教案,教案要写明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注重三维:情感、能力、知识)、活动准备(教具、学具、知识准备、心理准备等)、活动过程(如何导入、主要环节、活动延伸等,新教师要求必须写详案)。环节设计有条理,层次清晰,过度自然,问题设计具有启发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