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根据活动需要,在活动前自制有质量的教具,为幼儿参与活动准备必要的操作材料;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课前熟悉所教内容,做到儿歌能熟练背诵,故事能脱稿讲述,歌曲能熟练弹唱,科学实验事先做过,避免组织无准备的活动。
第十四条 引导教师开展有效的教学反思。养成自觉开展教学反思的习惯,善于提炼成功教学价值,找出不足,提出改进设想,及时批注在本课教案后面,积累经验,以便不断改进提高。
第十五条 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教师要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地进行每个活动。要求语言规范,对幼儿态度和蔼,亲切,循循善诱,不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通过师幼互动、生生互动,采用实验、操作等有效方法来增强教学效果。教学过程要重点突出,体现各领域的有机联系,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游戏之中。
第十六条 积极倡导教师引导下的幼儿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教师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活动中给幼儿更多讨论、思考和活动的时间,使幼儿在体验、探究中丰富感知经验,发展智力和能力。强调教学活动中班级教师间的协调、支持、合作。充分利用现代教育设备和手段(投影、电脑、录音机、钢琴)等,整合多种教育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等)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七条 观察幼儿,倾听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善于发现和捕捉突发性的教学问题,在观察基础上合理分析,灵活调整教学目标、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专题研究制度,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重点关注常态下教师组织活动的质量、班级管理状况,教学计划与现场教学、环境创设的相关性。注重研究后的反馈指导与提炼推广,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班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教学研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第十九条 教学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教学评价重点考察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教师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幼儿的经验。
第二十条 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以日常的观察为主要方式,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收集幼儿发展信息,建立幼儿成长档案,保证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以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发展评价工作。评价的最终目的是指导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调整教育目标,改进教育方法,从而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
第二十一条 要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对幼儿阶段性的评价要关注其相对前一阶段发展水平的进步情况,注重保护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三章 保育保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保育保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制
度,幼儿接送制度和膳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等。各岗位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幼儿在园的生活和保育护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物质条件,并给予精心照顾和培养,以帮助幼儿获得良好的发育。
第二十三条 重视幼儿生活和活动常规的建立。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生活常规,包括来园及离园、盥洗及如厕、进餐及饮水、午睡及起床等生活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常规并坚持执行。加强日常活动的常规管理,做好集体教育活动、游戏、早操等日常活动的组织配合和安全保护工作。做好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妥善有序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坚持正面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园一日作息制度。要根据动静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游戏、活动以及各种生活环节的时间,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小时;午睡时间,冬季1.5—2小时,夏季2—2.5小时;正常情况下,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或体能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室内室外的自由游戏和自主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执行作息制度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既要有利于形成秩序,使幼儿有规律的生活,同时又要满足幼儿合理的需要,照顾到个别差异。对体弱能力较差幼儿应予以适当照顾,不强求一律,或使之逐步达到一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一是严把卫生消毒关。保证幼儿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幼儿餐具、玩具、用具必须定期消毒;二是严把疾病预防关。关
键是坚持每天对入园幼儿进行晨检,对传染性疾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三是严把药品管理关。幼儿药品及消毒药品分类登记入柜存放,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避免误服、漏服。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要求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
第二十七条 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当加强预防保健措施。
第二十八条 科学合理配制幼儿园营养膳食。 幼儿园必须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户外活动形式应小型多样。教师要有计划地为幼儿开展一些走、跑、跳、爬、攀登、钻等方面的体育活动,发展幼儿体能,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活动中教师要精心组织,随时关注幼儿安全,带动和组织幼儿积极投入到体育锻炼之中。
第三十条 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育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通过幼儿到园率、午睡入睡率、体检达标率以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进餐情况、班级卫生情况等指标监控
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 对园所保教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要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活动。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重点防范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加工制作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工作责任,建立园外人员入园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园外机动车入内,确保幼儿出入安全,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
第三十七条 建立幼儿监护人领送制度,交接当事人要履行签字手续。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接送车必须定期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驾驶人员应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在教育部门备案后,才能准许用于接送幼儿。幼儿园要教育驾驶员遵守各项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