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
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
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
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
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
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
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
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
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
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
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
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
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
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
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序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
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5.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
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6.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
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7.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
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
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
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
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31.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
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32.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
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3.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
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34.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
35.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
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
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9.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
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0.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
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2.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
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4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
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5.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4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
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4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
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
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1.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
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52.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
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53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
和不可争辩力.
54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
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55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
参与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
56行政法的空间效力:指行政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关于行政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及上空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57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
法行为人免除其处罚.
58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
的行政法律后果.
59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
个组织来执行的法律行为.
61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
行政强制方式.
62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
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6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
政行为
64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
违反行政法规的措施.
65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
行政行为.
66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简答:
1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区别? 1)制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2)效力大小不同
3)可予规范的内容不同 4)制定的程序不同.
2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主要区别在:1)从法律的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
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权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 行政不当及其特征?
行政法上的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主要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它是专门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
行政不当的特征:1)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表现为畸轻畸重,显失公
正等.
2)行政不当基于裁量行为,而行政违法则是针对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的.
3)行政违法必然引起行政责任,可以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补救性行政责任.
4)行政违法一旦被确认,一般可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而行政不当既可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
4 公务员的权利? 1)身份保障权
2)依法执行公务权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 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辞职权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5 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机关可以宣布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6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用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下在,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7 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 5)法律解释
6)其他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惯例.
8 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定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9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过错).
10 行政处罚与执行法的区别?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它是以处罚的形式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虽然行政处罚与执行罚都有着处罚的外在形式,但两者之间仍有明显区别:
1)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而行政处罚是以相对方的违法作为前提的.
2)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而执行罚的目的是促使相对方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的义务.
11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力是重合的.
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后司法程序解决.
12 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被告负举重责任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由于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它最清楚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相对,行政相对方不易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因据,因此,被告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既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职权,又可以对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使行政相对方不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自己又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实际有效的司法保护.
论述:
1 试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 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4)因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5)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
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折其他行政案件.
2 谈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答:1)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
3)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制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采取行政指导有利于降低成本和社会成本.有利于更有效的实现行政目标.
3 行政合理性原则及其具体内容?
答: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别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的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 3)平等适应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的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等. 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