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行政法学_高分题集(2)

2018-11-23 21:06

4 试论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反使用 警械.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5 试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答:1处罚法定原则

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3 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这个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

2)处罚决定要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3)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 4)行政处罚必须符合理性.

4 处罚救济原则 5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6 过罚相当原则

6 试述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答:1 行政机构.包括三种类型: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2 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四种类型:1)行政性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企业单位 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7 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包括:机关,人员,委托合法.

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2)行政地域管辖权的限制 3)时间管辖权的限制. 4)手段上的限制. 5)程度上的限制 6)条件上的限制 7)委托权限的限制.

3 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公正.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1)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适应的程序要求

2)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8 试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1 程序公正原则. 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必须排除各

种可能导致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因素.

2 相对方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方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权利,相对方参与的

而则,必然包括行政程序公开的内容.3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

简答题

1. 什么是公共行政?

答: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这一定义的含义包括:

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

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

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举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

2.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

以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 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3行政法通常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为一体。 4行政法的内容变动性较大。

3. 简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答: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行政法所要规范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具

体地说,它们主要包括三类: 1行政权的配置关系;2行政管理关系;3对行政权的监督关系。

4. 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

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

5. 试论行政法的作用。

答:1行政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4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6. 试论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

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一般不具有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7.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答:1行政权配置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关系。

5原初性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和补救性法律关系。

8.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答: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它是任何种类的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

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督主体是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享有国家监督权力或其他监督权利的各种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行政相对人、其他各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1物;2智力成果;3人身;4行为;5行政权力。

9.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答: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定事由出现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规

则形成的必然的权利义务联系。

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局部的变化。

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但

其核心应是主体双方原有权利义务的消灭。

10.简述合理行政原则的内容。

答: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

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行为必须平等对待相对人;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

3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正当的动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4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5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其他公正法则。

论述题

1、 论行政法上的合法行政原则

答: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为行政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一切行政行为都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是它进行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

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现对社会的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它既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行使,又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仅是行政主体的一项权力,也是行政法对行政主体设定的一种义务或职责。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合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最基本内涵。 应当指出的是,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有约束力的原则。它所指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宪法,也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简答题:

1.简述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特征: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4行政主体一般是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个人。

2.简述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答:范围:具体包括以下10类:(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种类: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试论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1被授权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的一部分;而被委托组织则不具有

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因此它行政法上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形式所委托的行政职权。

2被授权组织的行政管理权,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产生的,其职权范围也是由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的;而被委托组织的行政管理权,则只能根据委托机关的行政委托而产生,并且,其职权范围也只能由委托机关在行政委托中加以确定。

3被授权组织则因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能够对其行政管理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委托组织代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管理权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委托机关承担。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它也没有资格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4.简述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公务人员,是指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身份、或基于特定行政主体的委托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

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自然人。

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下列特征:1行政公务人员是自然人,而不包括社会组织。

2行政公务人员是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 3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基于行政主体的委托来实施行政职务行为。

4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公务行为,其法律后果一律归属于所代表的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仅依法向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或追偿责任,而不直接向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

5.试述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

答:行政公务人员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两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依法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工作人员。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指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之外,在其他行政公务组织中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

6.试述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及其法律地位。

答:行政公务人员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行政公务人员具有普通

公民、行政公务人员、行政主体的代表等多种身份。

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并非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因为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而不是行政公务人员与相对人发生的关系。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7.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种类。 答: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应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种类:1自然人;2法人或其他组织。

8. 简述监督行政主体的种类。

答:监督行政主体是指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主体。

监督行政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公民个人。

论述题 1. 试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念及种类(试述行政赔偿范围)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

种类:⑴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⑵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⑶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⑷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⑸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⑹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⑺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⑻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⑼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⑽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 试述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行政机关一方的权利①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

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的制裁权

⑵行政机关一方的义务 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 ③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④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⑶相对方的权利 ①取得报酬权

②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 ③损失补偿请求权

④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⑷相对方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3. 试述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 ㈠范围 ⑴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

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②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点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⑵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

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㈡设定 是一种立法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设定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适当性原则;成本—效

益原则。

设定的依据包括:① 正式设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② 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③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㈠行政合法性原则⑴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想抵触

⑵具体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㈡行政合理性原则⑴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

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⑵具体内容: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 ④符合自然规律 ⑤符合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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