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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区的平均水平分别高9%和21%,其中以莆田和泉州市的耕地复种指数最高,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而沿海地区的宁徳和内陆地区的南平、三明和龙岩市,受气候和相对落后的交通条件的制约,耕地复种指数明显较低,除宁德市的耕地复种指数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外,其它市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以南平市的耕地复种指数最低,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90.66%。
(二) 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福建省人多耕地少,历来是我国缺粮的省份,故保持适当数量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对于保证全省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福建又是我国沿海开放省份,气候资源、交通、区位和政策等优势十分明显,如何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发展高效益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又是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路。因此,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在加大农业扶持及政策优惠的同时,不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适应加入WTO的新要求,紧紧抓住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契机,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两高一优”的外向型和城郊型农业,取得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根据统计资料,2000年全省生产粮食854.68万吨,人均粮食250.64kg,除满足种子用量外,基本保证了180kg的人均口粮自给;油料作物总产量25.79万吨,生产食用油22131万公斤,人均食用油料6.49kg;甘蔗总产量82.71万吨,生产食糖10137万公斤,人均食糖2.97kg;蔬菜瓜果类总产量1161.11万吨,人均340.50kg,除保证蔬菜自给外,还外销了部分优质蔬菜瓜果类产品;此外,耕地生产的粮食和青饲料还为畜禽养殖提供部分饲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畜禽养殖业的发展,2000年全省肉类总产量达145.92万吨,人均肉食42.79kg;奶类总产量9.91万吨,人均奶类产品2.91kg;禽蛋总产量40.69万吨,人均禽蛋11.93kg,较好地满足了全省人民对主、副食品的需求,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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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2000年福建省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耕地主要农产品播面单产(公斤/公顷) 行政区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三明市 泉州市 漳州市 南平市 宁德市 龙岩市 沿海地区 内陆地区 福建省 粮食 作物 5505 5685 5340 5340 4740 5775 5025 4680 5250 5220 5190 5205 油料 作物 2115 2775 2250 1830 2055 2520 1215 1320 2055 2235 1665 2070 甘蔗 46455 68130 67965 34710 62460 78435 29535 46440 36765 70110 31710 57450 烟叶 1500 1500 1650 2130 1740 2010 1125 1650 1680 1695 1695 耕地种植耕地 产出率 蔬菜 业产值 瓜果类 (万元) (元/公顷) 26040 494684 26647.50 25995 88766 26619.15 25830 162705 20619.90 20340 401186 21026.55 16935 327785 19897.05 21450 562684 30220.35 17070 315753 13787.10 12765 257360 17015.10 21315 325907 20162.55 21090 1893984 23672.40 19410 1042846 17934.90 20460 2936830 21257.70 注:耕地种植业产值为现价计算 相对其它非农产业而言,种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经济效益较低,但在整个大农业(包括农林牧业)中耕地生产利用的经济效益仍较高。表1-10统计资料表明,2000年福建省耕地主要农作物的播面单产较高,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甘蔗和蔬菜瓜果类的播面单产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8.44%、112.20%、101.84%和105.65%;耕地种植业产值分别占全省农业总产值(包括食用菌、果茶及花卉等)和种植业总产值(包括果茶及花卉等)的69.76%和77.70%,在整个大农业总产值中,全省耕地种植业产值高于林业和牧业产值而居于首位,分别为林业和牧业产值的356.89%和141.07%。2000年全省耕地产出率高达21257.70元/公顷,表明福建省耕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由于资源、区位、交通、科技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福建省耕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地域性差异明显。表1-10统计数据表明,全省沿海与内陆地区之间除粮食作物和烟草的播面单产差异不明显外,油料作物、甘蔗及蔬菜瓜果类的播面单产、耕地种植业产值和耕地产出率的地域性差异均较为明显,表现出沿海地区油料作物、甘蔗及蔬菜瓜果类的播面单产、耕地种植业产值和耕地产出率均明显高于内陆地区的特点。沿海地区油料作物播面单产为内陆地区均值的134.23%,其中以厦门市最高,为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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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水平的134.06%;甘蔗播面单产为内陆地区均值的221.10%,其中以漳州市最高,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6.53%;蔬菜瓜果类播面单产为内陆地区均值的108.66%,其中以福州市最高,为全省平均水平127.27%;耕地种植业产值为内陆地区均值的181.62%,其中以漳州市最高,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91.60%;耕地产出率为内陆地区均值的131.99%,其中以漳州市最高,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2.16%。可见,福建省沿海地区耕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较明显优于内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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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县级农用地(耕地)分等技术方法
第一节 分等的原则、依据和任务
一、分等原则
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全省农用地(耕地)分等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综合分析原则
影响农用地等别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等别既要能反映农用地在自然质量上的差异,也要能反映社会、经济等综合效益的差异,因此,农用地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基础,在分等目标确定、范围确定以及对等别进行动态预测等方面必须遵循这一指导原则。
(二) 分层控制原则
农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等别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县级分等成果要在本县域范围内可比;省级协调汇总成果要在本省域范围内可比;国家级协调汇总成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可比。不同层次的评价成果都必须兼顾区域总体可比性和局部差异性两个方面的要求。在标准条件下,建立分等评价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将具有类似特征的土地划入同一等别。
(三) 主导因素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与综合分析原则二者相辅相成,珠联璧合。虽然影响农用地等别的因素众多,但在分等中应重点分析对农用地分等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影响,抓住主要矛盾。
农用地分等应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的区域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分等结果影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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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耕地综合生产力及其所表现的耕地经济产出是由耕地质量和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耕地经济产出的差别也是由耕地质量的差异和劳动投入的不同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相同质量的耕地或同一块耕地上,不同的人类劳动的投入也将对应着不同的耕地经济产出。同样,由于耕地质量差异的影响,在等量的人类劳动投入下,不同耕地的经济产出也不尽相同。
因此,全省农用地分等必须遵循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分等结果既要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要反映对区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五)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定性分析是对事物从总体上进行分析和综合,即对其质进行规定,以确定是优还是劣,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它能够从总体上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但是定性分析的主要缺陷在于评估标准的客观性难以掌握,所使用的方法是一些抽象的原则,评定得出的结论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定量分析是对事物进行定量测定和量化处理。它的可操作化水平更高,其结论是用数学语言来表示的,比定性分析更具体准确。当然定量分析也有其缺陷,因此,全省农用地分等应尽量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用地分等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度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
(六) 跟踪检验原则
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每一步工作都影响到其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全省农用地分等过程中,强调对每一步成果进行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一方面避免工作完成后总体检验的难度,以及检验中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另一方面,确保成果合理、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分等依据
福建省农用地分等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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