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辅导材料(3)

2018-11-23 21:13

1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

索引)、EI Compendex(工程索引光盘数据)(有摘要和主题词,一级EI)收录的,期刊影响因子f(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的影响因子为依据,下同)小于1的,每篇奖励12000元;1≤f<3的,每篇奖励18000元;3≤f<5的,每篇奖励26000元;5≤f<10的,每篇奖励(f×6000)元;f≥10的,每篇奖励(f×8000)元。 被SCI Expanded(科学引文索引扩充版)收录的,每篇奖励6000元。

13、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只有摘要而没有主题词的Ei收录(二级EI),每篇奖励6000

元;没有摘要、主题词的Ei收录(三级EI),每篇奖励2000元。

14、被ISTP(国际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R

(科学评论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15、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转载在2个页面以上的,每篇奖励10000元;

转载在2个页面以下的,每篇奖励6000元;作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16、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转载在2个页面以上的,每篇奖励6000

元;转载在2个页面以下的,每篇奖励3000元;作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17、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转载在2个页面以上的,每篇奖

励4000元;转载在2个页面以下的,每篇奖励2000元;作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18、在《滨州学院权威期刊奖励目录》(附后)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人大复

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国外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除外)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19、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作为第一作者且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

文,符合1-9项者,每篇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0、被国家级文化、艺术专业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我院第一作者的艺术作品,每件

奖励1000元。

21、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

人的应用技术鉴定成果,达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的,每项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22、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后或转让后,学院按到帐经费的2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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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科研奖励列入日常工作,应付奖金年终兑现。

24、凡同一项成果依据本办法同时(或不同时)具备多项获奖情况时,以奖金额最高

的一项发放,已发奖金的只补发差额。

十一、滨州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滨院政〔2005〕62号)

1、 申报者的署名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

过鉴定的课题和结项课题以鉴定证书或结题报告完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2、 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评奖。带有机密、绝密或秘密字样的研

究成果不得申报评奖。在增刊、专辑、论文集(不包括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得申报评奖。凡属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评奖。

3、 申报者均应按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滨州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

请书》或《滨州学院科学技术奖申请书》一份。完成人员须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者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者提交的成果材料原件,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报送科研处。

4、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一等奖每项2000元,二等奖每项

1000元,三等奖每项500元。

十二、滨州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滨院党〔2006〕114号)

1、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各系(院、部)、各部门、各校级科研机构。 2、 在评选期内,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成功申请省级研究

基地,或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实验室。(2)成功申请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实验室2个以上。(3)具有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以上,或校级学科带头人3人以上。(4)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争取到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争取到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争取到校内重大课题3项以上,或争取到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6项以上。(5)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5项以上,或获得专利2项以上。(6)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教材人均(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3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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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7)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总计文科10万元、理工科30万元以上(均不包括校内立项经费和校内匹配经费)。(8)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中成绩突出,文科取得10万元、理工科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效益。 3、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每三年评选一次,数量为3-5个。

4、 申报单位须填写《滨州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书》一式5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5、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十三、滨州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滨院党〔2006〕115号)

1、 科研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返聘教职员工。

2、 在评选期内,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学科带头人成功申请省级研究基地,或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实验室。(2)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并且考评良好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并且考评优秀。(3)争取到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争取到市厅级有资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争取到校内重大课题1项以上的首位人员。(4)争取到各类横向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经费达8万元以上的首位人员。(5)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首位人员,或获得1项以上专利的首位人员。(6)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收录3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2部以上高等学校教材,或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1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与《新华文摘》总计(准)全文收录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首位人员。(7)争取到校外科研经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15万元以上的首位人员。(8)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中成绩突出,文科取得4万元、理工科取得1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和较大社会效益。

3、 科研先进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次,区别职称情况合理分配名额,数量为10-15人。 4、 申报者须填写《滨州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书》一式5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及复

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5、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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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滨州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滨院党〔2006〕116号)

1、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编在岗、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专兼职科研秘

书及其他科研管理工作者。

2、 在评选期内,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

科研管理类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科研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的首位人员。(2)在校内外为师生做科研管理方面的学术报告2场以上。(3)争取到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首位人员。(4)本单位课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率达100%。(5)对学校科研管理提出创新性意见,经学校领导批示后产生较大的科研推进作用。 3、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数量为3-5人。

4、 申报者须填写《滨州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书》一式5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及

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5、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十五、滨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滨院党〔2005〕23号)

1、 科研机构分校级科研机构和系级科研机构。

2、 建立校级科研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或填补市内

空白的学科及研究方向和3-5年研究目标。(2)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人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已形成明显的研究特色和优势。(3)能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且能多渠道持续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4)具有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

3、 科研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校级科研机构由科研处管理;系级科研机构由系管理,科

研处给予指导。

4、 科研处负责制定校级科研机构检查、评估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组织一

次评估。科研机构每年十二月底须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连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科研处。

5、 对达不到评估指标要求的研究机构,须采取必要的改进和整顿措施。对两年未取得

意义较大、水平较高研究成果,未争取到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管理不善、不能持续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机构,应在评估的基础上予以调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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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滨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滨院办〔2005〕39

号)

1、 学院根据“稳定基础、强化应用、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加强联合、提高效益”的

原则,优先批准以下范围的校级科研机构:(1)国家、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所建的科研机构。(2)学院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科研机构。(3)为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所建的科研机构。(4)“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的有特色、有优势的科研机构。

2、 学院对国家、省、市级科研机构建设经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比例匹配。对校级

科研机构每年拨3—5万元的建设经费,对系(院)级科研机构前三年每年资助0.5万元的建设经费。科研机构建设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3、 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机构经费的使用采取事先计划、科研处审批,按计划开支的办

法。借款、报销时,科研机构负责人先签字,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计划与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

4、 系(院)级科研机构经费的使用、报销,须由科研机构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共

同签字,再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计划与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

十七、滨州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滨院政〔2005〕41号)

1、 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国家和省基础研究、高新

技术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发展的学科方向,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2)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的实验室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现状,具有创新内容的研究方向,并有比较明确的三年、五年和十年研究目标。(3)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和良好的学风。(4)已经具备较先进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合理,并有充足的实验用房。(5)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目,取得过市级及以上重要科研成果,并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6)科研经费比较充足。 2、 重点实验室每两年评选一次,管理期限为三年。

3、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4、 每年为每个重点实验室拨5—1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逐步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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