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2)

2018-11-23 23:11

1.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

3.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提示提醒或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部分:个性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个性类风险点是指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后果,具有个性特点,它包括执法监督、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事务管理四类。

一、执法监督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一)监督检查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产品抽样、现场检查及采取强制措施时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坚持每月监督检查、巡查会议制度,通报本月所管理的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巡查情况,巡查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重点关注产品的监管情况及隐患的消除情况等作出详实说明,以促进检查、巡查到位。

2.从事监督检查、巡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心,严格落实《关于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能和事权的通知》、《年度工

作目标责任分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专项行动方案》等规定或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反复整改单位的监管要到位,按照企业、产品风险类别及巡查频率进行巡查,避免辖区内重大经济安全隐患的发生,有效提高对辖区内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力。

3.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案源线索等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不得过重或过轻记录违法行为。

4.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的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及时采取封存、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封存、扣押物品加贴质量技术监督封条。

5.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函告相关科室(单位)。

6.对应按规定比例实地监督检查的许可证年检企业,认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从事生产许可年度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年检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严禁利用年度核查收费或不按比例履行实地核查,确保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生产条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7.在实施年检、现场巡查、产品抽样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许可,不得收取费用,在抽取食品检验批次时应按规定数量索取,并按规定支付样品相应价款。

8.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特种设备等应制定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贻误时机,做到有对策可行,及时应对,及时查处。

9.承担抽样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按抽样程序规定和监督抽查任务要求,及时准确抽取样品。抽样时确保2人以上,并出具抽样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严禁让企业选择样品作为抽检样品。监督检验样品应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严禁将样品委托未经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

10.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整改情况予以确认,严禁利用企业整改搭车收费或收受好处。

11.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应该采取召回措施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及时主动召回,并按规定做好召回记录,对已召回的产品做到监督销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后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12.12365投诉举报中心保持24小时畅通,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调解质量纠纷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法律原则和调解技巧,服务态度端正,各种台帐登记齐全,严禁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引起另一方不满,不能有效解决纠纷。防止申诉人、投诉人向上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执法办案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对案件调查不公正、定性不准确、处罚不合法、合理,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 执法办案人员要熟练掌握办案技能、办案程序,精通法律法规,通晓法理,会运用办案系统,严格执行2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

2.依法办案,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在24小时之内输入案件系统并由法制员监督执行,对于不够立案条件的,说明原因,在法制员认真核实报批后反馈承办科室负责人。

3.对符合现场处罚的案件,要及时采取现场处罚措施,使当事人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在现场处罚后,按规定收取、交纳罚款,并将案卷及时移交法制人员归档。

4.调查取证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查取证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证件,做到全面、客观、真实。

5.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发挥“案审会”、“案审小组”作用,对讨论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纪检监察和办公室法制审查机构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要及时回访。

6.执法办案人员、审案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7.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正确使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应当从重的违法行为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对暂扣及罚没物品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局有关《罚没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出具票据,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清楚,分类妥善保管,防止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10.对罚没物品的处置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局有关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对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程序报批、评估、拍卖;对没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对危险品按危化品处置规范处理,防止发生收受好处后低价出售、不消除隐患处置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等问题的发生。

11.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及时移交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在案件执行到期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出现放任处罚决定不执行或收受被处罚人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2.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案件核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案件复查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复议和应诉能力;建立相互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案件档案管理并及时做好移交,防止案卷丢失。

二、行政管理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风险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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