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对企业开展认评咨询活动中,吃卡拿要,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认评对象,在收受认评对象好处后,给予合格评定,产生不廉洁行为。
3.利用职权,擅自开展认评咨询活动,强行收取费用,使企业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或产生不廉洁行为。
4.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嘉兴市局有关名牌评比和质量赶超项目等管理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弄虚作假,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5.在评审推荐过程中,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不实地察看企业现状,或对企业有关事故、产品不合格情况隐瞒,可能存在收受好处后给予通过且向上级推荐,产生不廉洁行为。
(三)技能培训风险点
技能培训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持证上岗培训、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等培训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不按规定开展技能培训或培训不按要求授课,使受训人员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2.培训时不按规定收费,或搭车收费,使受训单位或受训人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3.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各类培训或利用培训名义收受费用,可能存在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不经培训擅自为他人出具培训资质证明,造成当事人不具备操作技能而上岗操作,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产生操作事故的发生。
四、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指工作人员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物品)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
(一)财务管理风险点
财务管理风险点指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收费、财务支出、财务决算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 不执行财务规定,擅自设立“小金库”、“帐外帐”,擅自向外借用账户或擅自将资金借他人使用,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收受他人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现金、支票、收据、票据、印鉴管理不严,过夜现金超过规定范围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发生被盗事件等。
5.执收人员挪用、坐支、贪污非税收入,或乱收费,收人情费,造成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人事管理风险点
人事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在对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人事变动、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保、招聘、定岗定员、干部考核考察、日常考勤、评优评先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2.在干部考察任用时,不按规定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存在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评选结果、职级评定等,可能造成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5.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不按程序办理,不经集体讨论,可能存在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或违纪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
(三)物品采购类风险点
物品采购风险点是的指从事物品(基建)采购工作人员在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设施改造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物品采购时,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不经政府招标采购;对未纳入目录的产品不经批准随意采购,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对采购的物品不登记、不验收,可能导致账、财、物不符,产生不廉洁行为。
3.对价格较高物品(设备)采购或大额度资金支出,不执行集体讨论制,不纳入年度预算,可能产生资金运转困难或收受采购单位好处等不良后果。
4.基建项目不经立项批准或批准后不经招标程序擅自建设,可能存在收受好处,产生不廉洁行为。
5.采购物品时开具虚假发票,可能产生少买多开或为自己购买物品公款报销等不廉洁行为。
6.对采购物品时经销商给予的回扣不上交或变相私分,产生不廉洁行为。
(四)资产管理类风险点
资产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资产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等,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固定资产出租时,不按规定经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出租,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3.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第八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结合工作特点和岗位性质不断修正风险点的内容。
第九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每年初结合工作要点和上年度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开展一次。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