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3)

2018-11-23 23:11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2.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应按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按规定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发证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出,严禁出现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或者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从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行为的问题发生。

3.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各种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防止丢失、缺损等问题的发生。

6.要做到用心做事、以情待人,积极开展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二)行政登记风险点防控措施

行政登记风险点是指受理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在给予申请人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2.要认真核对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防止因数据失实,给上级和领导分析、应用带来不利因素,或造成被登记人信息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3.在办理行政登记事项时,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4.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避免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等问题发生。

5.积极开展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

三、技术服务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一)检验检测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检验检测类风险点指技术机构在行使产品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正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检验检测检定规程要求,造成检验检测检定结果不准确,引起申诉、投诉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及可能发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检验检测检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或超越顾客期望。

2.严格执行《样品管理规定》,对送检的样品按规定接收、保管、流转,加强样品流转标识管理,防止送检产品丢失而无法完成检验的问题发生。

3.对行政机关、企业委托检验产品应按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测,严禁伪造检测数据、不按约定检验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

4.对行政机关委托抽检的样品,应按规定派出2名以上不从事该抽检样品检验检测的人员,按抽样程序抽取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不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收取检验费用,抽取食品样品时应按规定购买样品。

5.按《试剂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试剂,防止试剂过期或有毒有害试剂外泄。

6.严禁无资质对外出其公正数据,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

7.及时告知受检企业或相对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法定期限,让企业充分享有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等。

8.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处理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存档资料保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9.在检验检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情况或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行政管理机构,避免造成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用户造成损失。

10.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赞助和以加班费、误餐费、过节费等名义支付的现金或有价证券;严禁由服务对象支付或报销应该由本人或者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唱歌、洗浴、旅游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权谋私强制或暗示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产品或指定企业的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事与检验检测检定相关的生产、经销等营利活动、向企业推荐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以个人名义私自从事讲课、咨询等有偿服务,确保检验检测的公正性。

11.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杜绝将不合格检验结果直接泄露给企业;严禁泄露企业产品信息或商业秘密或利用检测权力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和收受好处后给予合格等问题的发生。

(二)认评咨询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认评咨询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认证评审、认证咨询、名牌评比、质量赶超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严格执行《认评培训咨询人员行为规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开展认证、评审、咨询等活动,认评咨询活动结束后应主动让企业填写“认评培训咨询人员服务信息反馈表”。

2.在对企业开展认评咨询活动中,严格执行质检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和省纪委“四条禁令”,禁止吃卡拿要报和故意刁难企业。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不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评咨询活动,或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取费用。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嘉兴市局有关名牌评比推荐、认证审核和质量赶超项目等管理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按评审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按有关规定实地察看企业现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企业有发生事故、产品不合格情况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5.评审、推荐实行集体审议制。 (三)技能培训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技能培训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岗操作证等培训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开展技能培训要按规定编印教材,组织老师授课,确保受训质量和效果,达到训练技能、传授原理、启发思维、打牢基础的目的。

2.培训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规定,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涨价。

3.严禁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各类培训或利用培训名义收受企业费用或拉赞助费等。

4.严格考试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严禁不经培训给予资质证明。

四、事务管理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指工作人员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物品)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后果,防控措施为:

(一)财务管理风险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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