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6)

2018-11-23 23:11

5.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故意遗漏重要证据或改变数据,使当事人逃脱法律制裁或减轻处罚,可能导致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或对当事人重要陈述未在笔录中予以记录,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

6.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

7.滥用自由裁量权,未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未正确使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应当从轻或者应当从重的违法行为未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8.不严格落实罚没款收支两条线规定,对罚没款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或提前预收罚没款,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

9.暂扣或罚没物品没有及时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10.罚没物品处置不能按规定程序经报批、评估、拍卖等程序处理,可能造成侵占、挪用、低价拍卖、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1.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罚款,案件办理人员未及时移交或故意不移交,致使行政处罚不到位,

放任相对人违法行为,可能造成接受当事人好处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行政管理类风险点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风险点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风险点是指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没有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的,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2.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不进行核查,或者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隐瞒,可能产生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导致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3.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给予许可的不廉洁行为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等。

4.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不执行上级收费规定或搭车收费,引起申请人申诉、投诉、行政复议等。

(二)行政登记风险点

行政登记风险点是指受理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在给予申请事项确定、认定、证明或备案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在登记受理过程中,对申请人没有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的,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2.在登记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对数据不进行分析或者伪造数据,可能导致数据失实,给上级和领导分析、应用带来不利因素。

3.在受理登记事项过程中,没有对受理材料进行认真核对,致使不是登记事项的申请事项给予登记,造成登记错误。

4.在登记过程中,不认真进行核对,造成被登记人信息错误,可能产生被登记人投诉、申诉或发生行政赔偿等不良后果。

5.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致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可能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而引起申请人申诉、投诉、诉讼等。

三、技术服务类风险点 (一)检验检测风险点

检验检测风险点指技术机构在行使产品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正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检验检测检定规程要求,造成检验检测检定结果不准确,引起申诉、投诉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

1.对行政机关或企业送检的样品管理不严,造成送检样品丢失,无法完成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计量检定等不良后果。

2.对行政机关送检样品当检验不合格后,对检验不合格的信息直接泄露给企业,收受好处或利用检测权力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或以其他名义签订服务协议,造成检验检测结果失实,产生不廉洁行为。

3.对行政机关、企业委托检验产品不按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或伪造检测结果,给委托方造成损失或引起企业不满,产生投诉或发生不廉洁行为,对全面了解本地产品质量状况带来不良后果。

4.对行政机关委托抽检的样品,不按规定派出抽样人员,按抽样程序抽取样品,可能产生收受企业好处,产生不廉洁行为。

5.对行政机关委托抽检的产品,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检验检定费用,抽取食品样品时不按规定购买样品等。

6.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企业产品信息或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7.不妥善保管试剂,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或有毒有害试剂外泄,造成伤害等。

8.无资质对外出其公正数据或者超出检验服务范围实施检验,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9.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0.不告知受检企业或相对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法定期限,引起企业不满,产生投诉或行政复议的不良后果。

11.检验机构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任务,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处理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害等。

12.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检验任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者接受转委托方好处的。

13.在检验检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情况或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行政管理机构,造成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用户造成损失等。

14.接受或收受受检产品客户的赞助,或参加受检客户的商业和娱乐活动,影响产品检测公正性,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15.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向企业推荐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可能产生接受企业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6.存档资料保管不善,给产品质量分析带来不利影响或随意上报产品检验结果分析报告,给行政机关宏观分析本地产品质量形势,制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计划带来不利后果。

17.上门开展检验检测检定服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企业好处,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认评咨询风险点

认评咨询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认证评审、认证咨询、名牌评比、质量赶超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不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同意外出开展认证咨询等活动,或认评咨询活动结束后不让企业填写认评咨询服务反馈表,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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