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做好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场地的清洁工作,做
到文明检验。 5. 钢印漆色岗位
5.1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正确打上钢印标志和检验色
标。
5.2 严格按照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规定调整好标准漆色,
并喷漆瓶色、字色、字样和色环。
5.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碰伤瓶体。在调配油漆和喷漆时严禁火
种接近,确保安全。
5.4 做好喷漆设备的保养及钢字模、油漆等物料的保管。 6. 气瓶技术鉴定小组职责
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和文件的规定。 6.2 定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耐压试验装置的管道总成进行“B”值
测定、并对测定方法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6.3 负责解决检验中每一道程序出现的无法判定疑难问题。 6.4 负责对气瓶的报(判)废作出结论,监督气瓶,报废的破坏性
处理。
6.5 负责“B”值测定方法的制订与修改。
六、 技术质量管理 1.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1.1 凡独立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资格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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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1.2 用于检测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定检结论为“合格”或“准用”的
设备仪器。
1.3 中间过程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检验的重要
环节抽查其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 1.4 接受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机构监督,检验情况和统计报表要
按时上报。
1.5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分析和解决检验质量问题。
1.6 为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采购来的与检验有关的零部件等物
资时,应经设备责任人认可,保证其质量后再使用。 2. 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2.1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员用常规检验技术不能完成检验任务时,
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填写《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请示报告单》。
2.2 下列情况作为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①. 检验技术管理制度及其引用的现行规范中未明确规定者。 ②. 难以作出明确结论者。 ③.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者。
④. 检验人员之间对处理受检钢瓶问题有较大分歧意见,不能统一者。
2.3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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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用《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请示报告单》处理。由承办人填写《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请示报告单》一式三份。
《重大技术质量总是请示报告单》交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一份留存,一份交还承办人,一份归档案。 3. 检验工作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3.1 质量信息的来源
在检验准备工作中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在检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有关会议和信息反馈的技术质量问题。 用户反映的技术质量问题。 3.2 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性质,分为工作质量信息和技术问题信息。 根据信息的来源,分为站技术质量信息和站外质量信息。 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可分重大和一般技术质量问题信息。 3.3 信息处理、传递
各种来源的检验工作质量信息、都要填写《信息反馈单》 重大技术质量信息问题,由技术负责人审查处理,一般技术信息由各责任人处理。
各责任人对于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信息,要及时处理,并作出书面报告,定期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对重大技术质量信息应及时汇报。 4.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4.1 凡是新调入和录用的从事专业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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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资格认可后,才能独立从事检验技术工作。
4.2 每年编制培训考核计划,培训以自由报名和领导安排相结合,
培训计划由站领导安排。
4.3 由站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全站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4.4 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好成绩的同志,给予奖励;对培
训不好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5. 计量管理制度
5.1 为了使检验站工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全站人员必须认真执
行国家《计量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计量部门,对出具的检测技术数据负责。
5.2 站设专人管理计量工作,具体负责定期送检,检定报告存档,
计量周检统计等工作。
5.3 检验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法》的要求。采购的计量
器具必须有计量认可证。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定,确保正确完好。所有计量器具都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分“合格”“禁用”“封存”三种,分别以绿、红、蓝三种颜色表示。标志内容应有合格、检定结论,检定日期,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6. 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1 为了加强我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站设专人管理技术档案,
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技术档案工作。
6.2 各类技术档案需要建立目录、台帐,并注意防蛀、防潮等。 6.3 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操作记录直接形成的资料,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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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或操作者负责收集、整理,定期交设备负责人归档,仪器设备等资料由设备员收集,整理后归档。
6.4 定期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记录表,但其保存期应超过一
个检验周期。销毁时要办理手续,填写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7. 水压试验系统装置管理制度
7.1 水压试验系统装置必须设有禁油和非禁油两套,并用醒目的标
记或编号区分,严禁混用。
7.2 水压试验装置应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和操作、严禁他人运用。 7.3 水压试验装置的管路系统布置应符合GB9251—1997《气瓶水压
试验方法》要求,并定期对管路系统进行“B”值测定。 7.4 进入试验装置的气瓶、水质、水温以及供水方式也应符合
GB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标准要求。 8. 气瓶报(判)废制度
8.1 气瓶在进行技术检验的项目中,根据检验的结果发现它是属于
报废的气瓶不能进行改装,也不能进行降压使用。
8.2 气瓶报废应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标准和文件的规定进行。 8.3 气瓶报废必须由两名以上持证检验员认可,并报技术负责人审
查签字,技术鉴定小组作鉴定后,发出报废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
8.4 气瓶产权单位若对报废结论有异议,则应请上级主管部门和质
监部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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