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站质量保证手册(最新)(5)

2018-11-23 23:30

3.1.8 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

废。

3.1.9 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

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3.1.1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 筒体圆度超过2.0 ;

b) 筒体直线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千分之四,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c) 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千分之八。 4、 音响检验

4.1 外观检查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4.2 气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木锤或重

约250 g的小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4.3 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5、 内部检验

5.1 应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 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逐只对

气瓶进行内部检查。

5.2 对盛装氧化性介质的气瓶,要特别注意检查瓶内有无被油脂沽

污。发现有油脂沾污时,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5.3 内表面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5.4 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参照3.1. 6,3.1. 7 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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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瓶口螺纹检验

6.1 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

他机械损伤。

6.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

轻微损伤。对高压气瓶允许有不超过2牙的缺口;对低压气瓶容许有不超过3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6.3 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

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 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7、 重量、容积测定

7.1 气瓶必须逐只进行重量与容积测定。

7.2 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

称量值的1.5-3.0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7.3 气瓶现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5%时,应测定瓶壁最小

壁厚。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7.4 对重量测定合格的气瓶,规定的方法测定现容积。

7.5 现容积值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盛装高压或低压液化气体的气

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打为现容积值。现容积值大于制造标志容积值10%的气瓶应报废 8、 壁厚检验

8.1 先检查超声波测厚仪的电源,再校正测厚仪的零位,在选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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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探头后,注意探头的接线方式。 8.2 对逐只钢瓶进行壁厚测定。

8.3 检验的一般部位是筒体,根据气瓶实际情况可测4—12点,同

一截面不同方位测3—4点。 8.4 增加检测有严重腐蚀及怀疑的部位。

8.5 选择合乎使用的藕合剂涂在被测部位和探头上,探头内的中线

应与被测部位的轴线平行。

8.6 测厚后做好记录,并在记录表的气瓶示意图注上测厚位置,位

置方位必须注明尺寸。 9、 瓶阀检验

9.1 应逐只对瓶阀进行解体检验、清洗和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保证

开闭自如、不泄漏。

9.2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9.3 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必须根据盛装介质的性质选用合适的

瓶阀或材料。在装配瓶阀之前,必须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 9.4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

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1一2牙。 10、 水压试验

10.1 气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

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10.2 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试验压力等于或大于12 MPa的高

压无缝气瓶不少于2 min;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7.5 MPa低压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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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不少于3 min。

10.3 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

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0.4 高压气瓶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

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的90%。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10.5 在高压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

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GB/T 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 11、 气瓶干燥

11.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一般干燥。对盛装

介质露点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检验站进行一般干燥的基础上,根据充装介质对露点的具体要求再对气瓶进行特殊干燥。

11.2 气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

留的水沥净,采用内加温或外加温方法进行内部一般干燥。 11.3 内部一般干燥的温度通常控制在70-80。C;干燥时间不得少于20

min。

11.4 从干燥装置上卸下气瓶后,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

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12、 气密性试验

12.1 气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必须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装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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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要求,试验压力应等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2.2 盛装可燃气体或毒性气体的气瓶以及盛装高纯或混合气体的气

瓶,应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浸水保压时间不少于2 min,保压期间不得有泄漏或压力回降现象。

12.3 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可在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结束时,用涂液

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带液保压时间不少于1 min,不允许有气泡连续逸出。

12.4 气瓶气密性试验时,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2.5 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13、 钢印、漆色操作

13.1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的规定

打检验钢印。

13.2 检验钢印应清晰,字体高度及刻印深度应与制造钢印大体一致。 13.3 气瓶因更换颈圈或底座,重量发生变化时,需将实测数据打在

制造钢印所示重量之止方或下方,并在原重量值上打一条覆盖线。实测重量数值应为三位有效数字,第四位数字一律进位。 13.4 制造钢印因磨损或腐蚀而不易辨认时,应根据气瓶的档案补打

钢印。

13.5 漆色时,应用人工或机械方法去除外表的氧化皮保持外表整洁

与干燥后,涂涮调好的底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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