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规划(7)

1970-01-01 08:00

(4)信息管理措施

①经常检查监理日记,检查各种资料的及时、完整性; ②定期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整理的有关资料; ③督促检查施工方的汇集、整理及分发; ④及时收发监理信息、并登录台帐; ⑤每月向公司、业主报告控制情况.

六、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 1、工作内容

(1)协助场容场貌、工地卫生的检查;

(2)协助业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督促承建方定期自检;

(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做法,要求整改. 2、管理措施

(1)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承建方的文明施工情况;

(2)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控制影响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 (3)督促承建方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发现问题及时填写《监理通知》,并跟踪检查整改工作,检查结果写入监理日记;

(4)每月将文明、安全生产情况在“监理月报”中报告业主.

30

七、有关的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 2、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3、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当约定的责任. 4、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5、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6、按监理合同热情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在严格监督的基础上帮助被监理完成其监理任务.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不泄露所监理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八、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讲座决定的事项做出局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单位.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单位审批.

31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单位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件或主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院单位共同检查站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总是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

32

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4)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5)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33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局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单位;对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每月

34


市政工程监理规划(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商贸零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设立探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