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室及主任(副主任)、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及负责人、安全管理部及负责人、地质科及负责人、通风区、机电科、井运区、设备管理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经营副经理、经理。
2.值班和通信方式
①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②各单位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副经理、经理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③ 如有事要离开煤矿现场时,必须按照矿上规定指派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必须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
2.监测监控系统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领导签发的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4.预警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5.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2.矿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顶板事故预兆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
4.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的现场人员在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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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响应级别依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后10人以上29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3人以上10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人以上3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1.当调度室接到水害险情报告,立即启动水害应急预案,通知所有下井单位值班室,通知井下的有可能受水威胁地区作业人员以最快速度按避灾路线升井。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总指挥根据水害事故情况,迅速决定启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按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并安排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本预案中矿井突发水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赶赴到矿,组织力量现场实施救助。
2.未发生人员伤亡且突水量不超过工作面排水能力时,现场人员要在跟班领导、班(队)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救灾和避灾,就地处理,加固工作地点支护,封堵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维护好排水设施,并将水害情况,水害可能发展及水害治理情况随时向矿调度室和水害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在水害事故发生前,各工作面掘进或回采前都要按预计最大涌水量安装排水系统。
3.事故单位汇报突水量超过工作面排水能力,但不超过采区排水能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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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水害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机电、通风部门保障事故区域的安全供电和通风,同时要立即组织水害可能危及的生产地区人员按该地区的避水路线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全力组织施工力量和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抢排水工作,保证所有排水设备在应急情况下能全部投入使用,将水害情况,水害可能发展及水害治理进展情况随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4.事故单位汇报突水量超过采区排水能力,但不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水害事故现场技术组应尽快根据出水量和矿井排水能力,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排、堵截治水和抢救遇险人员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以便迅速治理水害和组织抢救。防排水管理组要保障井上、下安全供电,保证主、副井、主扇风机、主排水设备等要害地区设备的正常运行。全力组织施工力量和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抢险工作,必要时调用矿储备库抢险设备和物资或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用集团公司特储抢险设备和物资。水害事故抢救管理组要尽快及时掌握灾害范围、搞清事故地区人员分布情况,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技术方案,以便迅速组织抢救。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设备科、医院、保卫部等有关人员,负责组织被困人员、工伤人员的抢救、抢险物资供应和维持矿井安全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调用集团公司特备抢险人员和物资。
5.当事故单位汇报水害到达突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死亡和被困或可能造成矿井被淹的水害事故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启动矿井中央泵房和潜水泵井所有排水设施,实施抢险救灾。并立即组织井下工作人员按所在地区的避水路线安全撤离。
接警
1.调度室24小时值班,随时接听事发单位的报警电话。
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首先做好记录,其次对内容分析判断。 3.符合启动条件的按启动程序启动本预案。不符合启动条件的按日常安全生产事故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如有关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转入启动程序。
应急启动程序:
1.调度室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符合启动条件的,汇报调度室主任,直接启动。
2.不符合启动条件的按日常安全生产事故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如有关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再汇报调度室主任,直接启动。
3.启动程序包括(通知人员程序、应急通讯程序、资源调配程序、上级报告程序、公众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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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通知程序:
1.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救援工作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第二时间通知救援救护部门。第三时间通知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保障部门。第四通知其它单位和人员。
2..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不能及时赶到调度室,通知第二负责人,并依次递推。
上级报告程序:
1.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对现场事态进行评估,应急总指挥决定是否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2.办公室根据应急总指挥部指令撰写通报,并报应急总指挥部审批; 3.由应急总指挥责成相关人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适当的事件情况; 5.保留报告文稿,同时记录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 6.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概况和人员伤亡信息;
对周边社会人员造成的影响初步情况; 现场救援活动进展情况; 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需要紧急处置和协调的问题。 公众管理程序:
1.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警报系统,启动何种警报;
2.若事故影响到周边企业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由办公室负责联络通知,必要时通知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启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警报系统;
3.进行应急广播,向职工或周边居民发出紧急公告,传递紧急事故的有关重要信息(例如,对生命健康的危害,自我保护措施,如果实施疏散,使用的疏散路线和庇护所等);
4.在必要情况下,除了利用警报器和紧急广播系统外,集团公司公安分局组织人员使用机动方式(如广播车)辅助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通过事态评估,应急总指挥决定是否取消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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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与控制程序:
1.调度室接警后,在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到位情况下,由值班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临时应急总指挥;
2.应急指挥部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临时应急总指挥移交指挥权,汇报先期抢险情况;
3.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副总指挥协助指挥,其他成员负责具体指令的下达并向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4.在现场指挥部未到位情况下,由事发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指挥组长;
5.现场指挥部成员到后,临时现场应急指挥组长移交指挥权,汇报先期抢险情况(井下事故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由经理担任);
6.现场指挥部组长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组织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执行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其他成员负责具体指令下达并向现场指挥部组长报告;
7.场外应急队伍的启用。应急指挥部对现场事态评估,应急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场外应急队伍,应急副总指挥根据相关协议联系启动应急队伍;
8.重大应急决策采用民主集中制,应急指挥部成员集体讨论,应急总指挥最终决策;
9.指挥与控制程序包括: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事故抢险、警戒与交管、人员撤退、现场监测、专家支持、应急人员安全防护、上级联络、人员安置等程序。
人员救助程序:
1.事发单位或现场指挥部组织统计受害、受困人员数量,查清分布位置、分析其健康状况;
2.将受害、受困人员的情况交给灾害救援组和医疗救护组;
3.现场灾害救援组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先救助人员再消除险情,必要时同时进行;
4.救护受伤人员按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 5.救助过程中注意发挥互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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