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范各庄矿矿井水害应急预案(6)

2018-11-24 18:25

矿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发布员工动员令,负责矿内员工的动员工作,并搞好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周边群众提供保障或便利情况时,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与矿区政府联系,请求矿区政府的支持。

6.5应急行动

指挥与协调

1.接到较大、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后,矿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通过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

3.开通应急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4.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协调外部应急力量救援。 5.根据事件性质,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事件基本情况、评估情况及应急措施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医疗卫生救助

矿急救站、医院负责按照专业规程进行初步的现场医疗救助工作;大规模、专业的医疗救助工作由集团公司总院负责处置。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职工的安全防护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与矿区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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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升井。 4.启用井上(下)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社会力量参与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互助协议等方式寻求可调动的社会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6.6应急结束

救援终止的条件

如在救援过程中出现无法控制的事态,即在事故灾害或次生灾害无法控制和消除、再行抢险救灾可能造成救护人员严重伤亡的情况,由抢救组提出申请,现场专家组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救援指挥部同意,向集团公司和同一响应级别的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环境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2)达到《标准》并经专家组现场核查通过,出具书面报告。 (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完成的事项

(1)在应急结束后,要抽调专门力量修复巷道、清理煤矸、确保通风系统畅通,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缆、更换损坏的设备和设施、详细检查作业区域和邻近地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清理污染物,疏通排水系统等。

(2)成立以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牵头的,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地质科、通防室等相关部门等参加的矿生产恢复领导小组,制定生产恢复方案。

(3)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①.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

通风系统全面恢复,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井下变电所、采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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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及其他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②.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一是检查中央变电所、泵房、电气设备、供电电缆及风流中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以下时,保证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完好时,恢复地面对中央变电所变电设施上端的供电,不能恢复中央变电所对采区变电所的供电。

二是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以下时,保证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完好时,恢复对采区变电所上端的电源供电,不能恢复采区变电所对采煤及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的供电。

三是检查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瓦斯情况,在确认瓦斯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以下,并且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完好时,恢复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各项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生产。

(4)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事故发生经过和伤亡人员统计表 ②安全整改计划和措施 ③相关预案修改稿 ④恢复生产措施和计划 ⑤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⑥与相关业务资料

(5)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资料 ①事故发生前的各类生产报表和记录复印件 ②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 ③安全管理制度 ④相关作业规程 ⑤相关操作规程 ⑥相关技术措施

(6)30天内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现场处置方案

7.1 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抢救:

1.发现透水征兆或突水的初期,现场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同时报告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在原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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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2.在水源情况不明,涌水凶猛,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面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3.对于受到伤害的矿工应迅速抢救搬运到安全地点,立即进行急救处理。 4.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戴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灾区。否则,不仅达不到抢险救灾的目的,反而会造成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现场情况汇报及发出报警:

水灾事故发生后,现场及附近地点的工作人员,在脱离危险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的地点、涌水的程度、现场被困人员的情况等,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同时应利用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及时向二水平和其它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现场组织撤离:

现场发生突水,井下职工应迅速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离事故地区。撤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撤离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将人数清点清楚,并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告知矿领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同时停掉事故区电源。

2.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压力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碰伤。

3.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4.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5.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被堵塞而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6.撤离中应保持好程序,不要慌乱和争抢,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灾区紧急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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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快速建造的临时避难硐室。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防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

2.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人员及时发现,进行营救。

事故抢救:

1.矿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立即向矿领导、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2.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到达指定位置,以便随时调用,更快地营救遇难人员。同时,根据事故地点、突水量的发展趋势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地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生人员被水堵于井下,首先应制定营救措施,及时组织力量抢救遇难人员。为此,要准确判断人员可能的躲避地点,根据涌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计排水所需时间。当判断有人被堵在高于积水面的独头上山巷道时,在必要时可采取通过钻孔输送食物等措施。

4.透水后,立即通知机电区泵房人员将水仓的水位降到最低程度,以争取较长的缓冲时间。

5.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调动一切人力、物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积水。

6.加强通风,排出透水涌出的有害气体,并检查其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7.检查维护所有排水设备和输电线路,了解水仓现有容量。如果水中携带大量泥砂和浮煤时,在水仓进口处的大巷内分段建筑临时挡墙,使其沉淀,减少水仓淤塞。在水泵笼头被堵塞时,要立即组织人员下水清除水笼头上的杂物。

8.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组织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判断突水来源和最大突水量,测量涌水量及其变化,查看大口水井及地表水体的水位变化,以及各个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压,判断突水量的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淹没整个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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