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
须立即停钻处理。
6、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
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7、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
必须停钻处理。
8、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
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9、 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钻眼工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机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引钎工在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的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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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钻机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8)、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9)、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风机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0)、按时向风钻注油器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1)、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使用短钻杆。 (12)、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部件锈蚀。 10、 操作电钻的要求:
(1)、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2)、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3)、当风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生不正常的声响,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四、收尾工作
1、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
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
2、 使用完风钻后,应从风钻上拔下钻杆,将风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
完好的安全地点。
第四部分:装药、联线、放炮
一、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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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
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2、 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
条文的规定。
3、 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线,不符合
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二、 放炮前准备工作: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 电管与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2、 领取的电管和火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如果电管和火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管和火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 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
上下。
4、 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
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它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5、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火药、电管仍分别存放在木制
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火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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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火药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6、 放炮前要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并整齐
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 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
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皮有破损处应进行处理。 三、 使用木质炮棍。 (一)、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管中抽取单个电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管的脚线末端要扭接。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管脚线和损绝缘层;电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质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电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套上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3、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1、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员对迎头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同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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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
3、 用压风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 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m以内粉尘堆集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百分之一时。 (5)、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7)、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5、 装药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
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电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6、 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
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7、 起爆方式为反向起爆。
8、 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
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9、 在同一次装药放炮的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火药。 10、 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严禁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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