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严禁一炮排,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顺序起爆。 (五)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准装药放炮。
2、 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眼深的二分之
一。
3、 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 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0.04m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六)、放炮母线的敷设:
1、 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
电缆等导电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 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
须挂在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3、 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
须扭结短路。
(七)、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 各炮眼电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
采用串联方式;电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
2、 电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
任何物体接触。
21
(八)、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点(所有能通过施
工点的地方,直线段不小于100m,弯线段不小于70m的地方设置警戒。)担任警戒。
2、 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
安全地点。
3、 巷道贯通时,要求该工作面距贯通点还有20m时,测量人员必须
及时对透点位置进行现场标定,施工人员及时在透点架上抬棚,并保证抬棚牢固可靠,同时每次放炮时,必须在透点前后各安全地点放好警戒(直线段不小于100m,弯线段不小于70m)。 (九)、放炮
1、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
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 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安全距离够的地方(直线不小于100m,弯
线不小于70m)给电放炮。
3、 放炮员进入放炮地点后,随即发现第一次放炮信号。
4、 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
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5、 第二次发现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
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炮位置,电管起爆。
6、 电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爆接线柱上摘下,并扭接短路。拔下的
放炮器把手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十)、放炮的验炮:
22
1、 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检查员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
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禁止进入。 2、 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 3、 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 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器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
结成短路。瞬发电管至少等5分钟,断发管至少等20分钟,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电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电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 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
后方可操作。 (十一)、处理瞎炮:
1、 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
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2、 严禁用镐刨方法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
电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的方法吹瞎炮眼。
3、 在瞎炮眼处理完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
作。
4、 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炮矸,找出未爆的电
管。
23
(十二)、放炮收尾工作:
1、 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
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
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3、 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等收拾整理好。
4、 清点剩余电管、火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
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及时反库。严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五部分:装岩
一、人工装岩安全技术措施
1、 装载工应佩戴手套,准备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2、 装车前,平巷内用木楔掩稳矿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
3、 装载时应站在矿车两侧,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
更应注意自身安全与他人安全。
4、 装货前,需先崩落的岩石用水浇湿,以保证装货时,不致于粉尘飞
扬。
5、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要扫清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6、 用手搬大块岩块时,要注意防止岩块破裂砸伤脚;严禁两人共同抬
运大块岩石装车。
7、 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水管等物,以防碰坏。 8、 矿车装矸时,不要装得太满,不许过边沿。
第八部分:支护
24
一、 一般规定:
1、 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
和支护技术参数;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支护说明书和质量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2、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严重锈蚀或弯形的金属支架。
3、 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用钎顶杆子(硬木质长不低于2m,
厚不低于5厘米;或24公斤铁道制成钎顶杆子,最少用三根,均匀摆布)排满进行前探支护。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加保护,不得损坏。
4、 棚子支护时,棚腿严禁架在浮煤浮矸上。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
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5、 巷道棚子之间必须安设拉杆或撑木。棚距为1米。 6、 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
和处理冒顶的就急材料。
2、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
活石。
3、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
部位。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