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
(三)学校要定期排查检修电器设备及线路,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存取。
第十二条 报告制度
(一)学校要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二)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当天的值班情况,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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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学校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二)抓好学生宿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每栋宿舍楼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宿管人员要按时到岗,严格履责,做好值班记录。
(三)行政值班人员和宿管人员要按时进行巡查,其中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按时清点当晚学生就寝人数,查清没到学生原因,对无故不在寝室就寝者要及时登记、处理并上报当天带班领导。
(四)学生宿舍(含值班室)严禁私接线路、使用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学生宿舍应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第十四条 卫生防疫制度
(一)学校要确定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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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二)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三)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
(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五)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
(六)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七)学校应取消敞口式垃圾池,设置足够的密闭垃圾果皮箱。
(八)学校应取消旱厕,水冲式厕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做到无积粪、无污水、无乱贴乱画、无积尘、无蝇蛆、无异味,学生数与厕所蹲位比达到男生30:1、女生15:1。
第十五条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食堂安全管理。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符合场所、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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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具的清洁要求等),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应定期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并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管理)。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五)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满足加工经营需要。清洗消毒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洗池、清洁用具清洗池分开,并有明显用途标识。化学消毒、手工清洗及热力消毒的,均应按照有关要求程序进行。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具保洁设施内。
(六)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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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八)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操作备餐及配餐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九)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均应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第十六条 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一)学校举行大型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制订周密的活动计划、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对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事前检查,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场所设施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二)学校组织师生到校外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要实行申报制度。申请报告和活动计划、安全预案一起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学校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及时排查清除各种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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