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外出租用的车辆必须是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单位的安全合格车辆,学校须同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在外就餐时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十七条 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电教室、录播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室内艺体场所、器材室、仓储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确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定各功能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每天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维修,做到物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要结合功能室特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使师生掌握各类事故处置方法。
(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实验器材、药品等器材和设备。
第十八条 防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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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要健全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汛期到来前及时制订相关工作预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二)加强师生防汛安全教育,提升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
(三)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防汛救灾队伍,备足备齐防汛救灾物资。
(四)要认真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守,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第四章 学校安全防范标准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平政〔2013〕54号)要求,将学校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学校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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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二十二条 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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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在校门口、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防监控室应安排专人值守。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舍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一)幼儿园的普通教室宜在三层以下,不宜超过三层;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
(二)学校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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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用房上人屋面护栏、走廊护栏、室外楼梯栏杆不应小于1100mm。楼梯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四)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 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
(五)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个年级至少要配备一个教学班的公共安全教育教材,配备专(兼)职教师,落实每学年不少于12个安全教育课时。利用国旗下讲话、板报、广播、手抄报、童谣、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营造平安校园氛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结合季节性特点,在开学初、放假前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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