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岭光伏电站应急预案(8)

1970-01-01 08:00

发生汛情、强对流天气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进入应急预警状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对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报告,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和预警控制措施。

6.3 预警结束

6.3.1 预警结束的条件

汛情、强对流天气事件发生的可能消除,无继发可能,现场没有应急处置的必要

6.3.2 预警结束程序

经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无发生汛情、强对流天气事件的可能性时,发布预警解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结束信息,用短信、电话、计算机网络等方式通知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预警结束。

7 信息报告

7.1

24小时值班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13886768801 中控室电话:15727194330

7.2 内部报告程序、方式、内容和时限

汛情、强对流天气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难情况布置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7.3 外部报告程序、方式、内容和时限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难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电监局、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灾难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可能引发的灾害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32

在本预案中将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Ⅰ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灾害红色预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响应,所有部门进行联动。

Ⅱ级响应:对应重大灾害橙色预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响应,所有部门进行联动。

Ⅲ级响应:对应较大灾害黄色预警,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响应,所有部门进行联动。

Ⅳ级响应:对应一般灾害蓝色预警,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响应,相应部门联动。

8.2 响应程序

8.2.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 Ⅰ级响应: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Ⅱ级响应: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 Ⅲ级响应: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 Ⅳ级响应: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8.2.2 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由郧西西岭光伏电站总经理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由郧西西岭光伏电站总经理启动应急响应。 (3)Ⅲ级响应:由郧西西岭光伏电站副总经理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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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Ⅳ级响应:由郧西西岭光伏电站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 8.2.3 响应行动

各级响应发布后,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处置,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部署警戒、疏散、信息发布、现场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 8.2.4

按响应级别和职责开展应急行动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不同级别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8.2.5

响应报告

现场人员应将应急响应情况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电监局等报告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灾难的情况。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1)汛情、强对流天气灾难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避险。

(2)当发生人身伤害时,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报警。 (3)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受损时,运行部门应立即按运行规程紧急处置规定或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紧急运行方式调整及处置。

(4)当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着火等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人员应立即按运行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组织现场救援等。 8.3.2 应急处置

(1)各岗位的运行和检修人员应急立即展开应急行动,此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具体应急事宜由值长来执行(公司值班领导到达后,由值班领导执行,值长作为生产的总指挥),各岗位组长、值长即为现场各岗位的应急指挥,直到本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后再交接岗位。

(2)当紧急情况升级时,值长或公司值班领导应决定召集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其他专业救援小组到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控制室仍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集控室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警报,判断受灾情况,处理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其他专业小组行动,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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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受灾情况。

(3)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与抢险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协调抢险突击队的活动,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计划和启动行动提出建议;帮助进行减缓、降低事故影响或进行恢复,根据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其他援助人员和设备、设施。

(4)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现场的抢险行动,减缓紧急情况,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其他专业应急小组的应急救援,保证与控制室或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讯联络。

(5)各部门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应预先制定人员疏散、撤离要求,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到员工安全时,及时汇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知、撤离、疏散相关人员,并及时对人员进行清点。

(6)综合部负责保证本公司内部和与外部的正常网络通讯联络;建立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

(7)当已经明确有人失踪,其他人与他联系不到,各部门应立即展开寻找该人员行动。搜寻和营救行动应一直进行到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终止命令。搜寻和营救小组、现场指挥和指挥中心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

(8)当发现有人受伤时,各部门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救护和报警,针对具体伤情,采取对应的紧急救护措施,并汇报应急领导小组。

8.4 应急结束

8.4.1 应急结束条件

(1)灾害现场得到控制,汛情、强对流天气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灾难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继发可能。 (4)灾难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6)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8.4.2 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8.4.3 灾难结束后要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突发事件报告以及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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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后期处置

9.1

现场恢复的原则和内容

汛情过后,各部门按正常工作程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拆除防范措施,恢复正常生产。

9.2 保险和理赔

突发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财务部根据评估情况办理保险和理赔事宜。

9.3 事件调查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进行事件调查,深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4 总结评价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本次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本预案。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保障

10.1.1 内部队伍

按照防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确保危急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0.1.2 外部队伍

应急领导小组要掌握周围外部救援力量的有关情况,包括:医疗、公安、消防、交通等。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本预案应急处置所需的主要物资和装备有:应急救援的机械设备、监测仪器仪表、交通工具、个人防护、医疗设施、药品、对讲机、救护车、防护设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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