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手册(5)

2018-11-26 21:24

4、首发患者以单一用药为好,宜选用作用广谱,不良反应较轻的药物。 5、起始剂量宜小,缓慢加至有效剂量。

6、换药宜缓慢减、停原药,缓慢加用新选药物,避免突然停药或快速减药。 7、合并用药应了解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不同结构药物合用为宜,适时调整剂量。 8、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9、告知患者或家属药物的作用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八、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是精神障碍治疗的辅助措施之一。为了确保患者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必要时可对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暂时性保护性约束措施。

(一)对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只有当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时,在劝说、安抚、心理疏导等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二)患者入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监护人告知约束有关事项,并签署《保护性约束知情同意书》。如患者监护人拒绝签署,则要求其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看护职责,确需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在其签署《保护性约束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应对患者耐心解释,说明约束目的,消除患者恐惧感,尽量取得其合作。

(四)约束前医护人员应对患者约束指证进行评估,需约束时,医师开具保护性约束临时医嘱,将被约束患者安置在重症病室,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对持续约束患者应定时评估,评估间隔时间白天不超过4小时,夜间不超过12小时。如评估后不能解除约束,应再次开具保护性约束临时医嘱。

(五)如遇到突发事件(患者突发冲动、自伤、伤人等)可先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医师应在患者紧急约束后及时补开医嘱并记录。

(六)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保护性约束操作规范》进行约束操作,加强巡视,预防并发症,防止他人袭击、伤害或挣脱约束带等意外的发生。在医嘱有效期内,护理人员根据患者情况可间断解除约束,观察患者的行为及合作程度,如约束指证消失可解除约束。

(七)老年精神障碍患者或综合科患者,为防止发生跌倒、坠床、输液拔管等意外,可以不经医师医嘱,由当班护士决定使用或者解除保护性约束。

(八)患者监护人不在场时,约束后24小时内需告知患者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有免告知约定者除外)。

(九)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上级医师应对持续约束的患者进行日查房,提出治疗意见,并对持续约束的必要性作出评估。值班医师应对持续约束患者进行夜间重点查房。 (十)被约束患者需进行床边交接班。对合并躯体疾病的被约束患者,应严密观察其躯体症状及体征,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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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做好解除约束后患者的心理疏导工作,以免患者产生不良情绪。 (十二)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减少住院期间约束使用率。

(十三)实施约束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约束技巧等方面的专门训练,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九、辅助检查

(一)入院患者常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等;胸片、心电图、脑电图、肝胆脾B超、子宫附件B超(女性患者)乙肝六项等。

(二)血药浓度测定:在应用精神药物的过程中,根据条件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利于控制有效治疗剂量。

碳酸锂血锂浓度测定:服药后4周内每周测1次;5-12周每2周测一次;12周后每月测一次;维持用药者,每季度测1次。如临床出现中毒症状应随时测定。

(三)定期复查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血糖、心电图等。阳性结果及时复查。 (四)服用氯氮平周围血象测定:首次用药者必须测血常规、心电图。服药期间,每周测血常规1次,如出现相应临床症状,应根据病情随时复查;心电图每月检查1次,如出现异常结果,应结合临床相应增加复查次数。

(五)量表评定:依据临床症状可选用不同量表进行评定,一般可在用药前、中、后进行评定,以评估疗效。应用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的量表进行评定,以帮助掌握用药剂量和必要的对症处理。

十、会诊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时原则上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主管医师不在时可由其上级医师或值班医师代替之。

(一)院内会诊:

1、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需专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到专科进行检查会诊。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电话通知急会诊时,会诊后补填会诊记录单。被邀科室医师应在接到会诊请求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科内集体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室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主管医师应做好会诊前准备并记录会诊内容。

4、院内集体会诊:对急重症、疑难和合并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根据患者病情及会诊目的,安排院内相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主管医师应做好会诊前准备并记录会诊内容。

(二)院外会诊:包括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和院外专家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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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外出会诊:医务科收到外院的会诊邀请函后,与本院有关科室联系(夜间和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联系、安排),根据会诊要求选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前去会诊。

2、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院外会诊申请,主管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递交医务科。医务科根据患者病情及会诊目的与有关医院联系,递交会诊邀请函,确认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必要时由主管医师或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三)门诊会诊:门诊就诊三次仍未确诊者,经患者或其监护人同意,经治医师向门诊部提出会诊申请。门诊部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组织至少3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会诊,涉及治疗用药问题者应有药师参与会诊。患者病情复杂,诊断涉及多系统疾病时,由医务科邀请外院相关专家参加,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

十一、病例讨论

(一)科室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科室每月至少组织2次疑难病例讨论。

1、病例选择:入院1周未明确诊断、住院1月治疗效果不佳、特级护理持续1周以上或一级护理持续2周以上时,均应组织科内会诊讨论,以尽早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2、准备工作:主管医师须事先收集、完善病历资料,明确讨论目的,告知患者或家属,做好讨论前准备。

3、参加人员: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初、中、高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参加。

4、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提出存在问题及讨论目的,并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提问,责任护士可给予病情补充。主持人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检查,其他医师可做补充检查,主持人将病史及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报告。参加讨论的医师及护士按职称、年限由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总结发言应包括病史特点、症状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意见及需进一步完善的检查等。

5、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发言人应注明职称)、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讨论结果应记录于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

(二)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全院每月组织1次。

1、病例:各临床科室提供疑难或罕见病例,由医务科甄选一例进行全院疑难病例讨论。 2、准备工作: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征得其同意与配合,并整理完善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摘要,科主任审核后报至医务科。讨论前1~2天,由医务科负责将病历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人员应提前了解病历,查阅资料做好发言准备。

3、参加人员:讨论由医务科主持,并指定相应专业主任医师任主检。全院临床医师、药师及相关医技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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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提出存在问题及讨论目的,并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提问。主检人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检查,其他医师可进行补充询问与检查,主检人将病史及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报告。参加讨论的医师按职称、年限由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检人总结发言。总结发言应包括病史特点、症状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意见及需进一步完善的检查等。

5、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姓名及职称、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发言人应注明职称)、主检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讨论结果应记录于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医务科对讨论进行简要纪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主检人姓名、病历提供者、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人、讨论结果、记录者等。

6、反馈:每次病历讨论前先对上次讨论病例近一月的疗效或病情演变情况进行反馈并由医务科做记录。

7、注意事项:参加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保护患者隐私。科主任及带教医师应对参加讨论的医学生提出相关纪律要求。

(三)死亡病例讨论

1、病例: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

2、讨论目的:分析死亡原因,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3、准备工作:主管医师须事先收集、整理病历资料。

4、参加人员: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参加抢救的其他科室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

5、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重点介绍病情变化及抢救经过,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对抢救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参加讨论的医师及护士按职称、年限由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发言内容应包括病史特点、症状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分析及评价、死亡原因,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等。

6、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讨论目的、病历摘要(记录中可省略)、具体讨论意见(每位发言人姓名前应注明姓名和职称)、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讨论结果应记录于当日的病程记录中(如已完成死亡记录,该记录可另页书写)。

(四)出院病例讨论:临床科室每月组织1~2次。 1、病例:出院后待归档病例。

2、准备工作:主管医师须事先整理、完善病历资料。

3、参加人员: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初、中、高三级医师参加。 4、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参加讨论的医师查阅该患者病历资料,按职称、年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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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讨论内容包括:

(1)对病历质量进行点评; (2)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3)确定出院诊断,对治疗过程进行评价; (4)病历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5)存在问题和经验教训。

5、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出院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病历摘要(记录中可省略)、具体讨论意见(每位发言人姓名前应注明姓名和职称)、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

十二、改良电休克治疗(MECT) (一)适应症 1、抑郁症。

2、精神分裂症木僵状态或亚木僵状态,缄默、违拗、拒食、拒药者,或有严重消极、自伤,自杀企图和行为者。

3、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兴奋躁动状态,冲动伤人者。 4、明显幻觉、妄想者。

5、其他如偏执性精神病或癫痫性精神疾病患者,有攻击行为、消极观念或行为者。 (二)禁忌症

1、急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2、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疾病如脑瘤、脑血管病等。

3、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炎、全身动脉硬化、大动脉瘤、严重高血压等。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的支气管炎、哮喘和活动性肺结核。 5、严重骨和关节疾病。 6、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 7、青光眼、视网膜脱离。

8、由于躯体疾患引起的明显营养不良及一般情况虚弱、衰竭者。 9、服用对循环及呼吸有抑制的药物,如利血平等。 10、年老体弱者和儿童应慎用。 (三)操作方法及程序 1、术前准备

(1)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治疗情况,取得其同意,合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应做详细的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包括体重、心电图、胸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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