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1](3)

2018-11-27 16:23

文化馆 15-12m2/千人 25-20 m2/千人 ≥0.6 青少年宫 8-5m2/千人 千人建筑面积 13-8.5 m2/千人 ≥0.6 文化站 12-5m2/千人 20-8.5 m2/千人 ≥0.5 说明:(1)万册图书的建筑面积指标一般在55-65m2。规模小的图书馆取上限,规模大的图书馆取下限。

(2)展览馆指标中,小型展览馆取下限,大型展览馆取上限。

(3)表中的千人建筑面积指该文化设施的服务人口数。 2.2教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教育设施按照不同的教育阶段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阶段。

2.2.1城市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面积(m2) 班数 6班 9班 12班 用地面积 (m2/生) 15 14 13 其中:(m2/生) 容积率 建筑用地 3.87 3.52 3.35 活动场地 4 4 4 绿化用地 2 2 2 0.5~0.6 0.5~0.6 0.5~0.6 说明:用地面积和活动场地面积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的规定,容积率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三册)中的数据进行测算。每班学生数按26~30人计。

2.2.2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名称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 容积率 运动场地比重(%) 班级每班人数(人) 指标(m2/生) ≥0.5 (个) 12 45 45 45 45 50 50 50 50 54 54 ≤26 ≤20 ≤18 ≤17 ≤27 ≤22 ≤21 ≤19 ≤22 ≤21 ≥0.5 ≥0.5 ≥0.6 ≥0.6 ≥0.6 ≥0.6 ≥0.7 ≥0.7 ≥0.7 ≥0.7 45 42 18 24 30 12 18 24 30 18 24 40 小学 初中 高中 30 36 54 54 ≤19 ≤22 ≥0.8 ≥0.8 说明:(1)寄宿制中学用地面积可按照住宿生每人用地面积5m2的标准,另行增加。

(2)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表中指标的70%,运动场比重可适当降低,取值在35-40%。

(3)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增加,生均用地可按表中指标的1.1-1.4倍执行。

2.2.3普通高等院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m2/生) 学校自然规其中 容积率 模 总面积 生均宿舍用生均专用绿生均体育场地 地 地 <5000 54 5.5 6 8.2 0.45 5000-10000 50 5.5 6 7.5 0.5 10000-20000 49 5.5 6 7.2 0.5 >20000 48 5.5 6 6.8 0.6 说明:(1)根据国家标准《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中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专用绿地三大项。

(2)根据目前高校规模和发展的预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规模可分为小于5000人、5000-10000人、10000-20000人、大于20000人四个规模等级。

(3)上述指标以综合大学为标准,以《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规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依据,其他不同类型学校生均用地指标可按下表予以折减。 学校类别 折减系数 学校类别 折减系数 综合院校 1 医学院校 1.14 工科院校 1.13 政法院校 0.78 师范院校 1 财经院校 0.78 农业院校 1.11 外语院校 0.87 林业院校 1.14 体育院校 1.4 (4)高等专科院校参照本指标执行。 2.3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规模(床位数) 用地面积(m2/床) 200~300 117 400~500 115 600~700 113 800~900 111 ≥1000 109 ≤10 60 11~29 50~55 容积率 ≥0.9 ≥0.9 ≥1.0 ≥1.0 ≥1.0 ≥0.6 ≥0.6 医院 卫生院 名称 妇幼保健院 卫生防疫站 规模(床位数) 省级 地级 县级 省级 地市 县级 ≥30 人员编制数 49~59 53~63 55~65 46.3~57.3 47.5~58.5 48.8~60.8 45~50 容积率 ≥0.7 ≥0.6 ≥0.6 ≥0.8 ≥0.7 ≥0.7 ≥0.7 说明: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省级12~80人,地市级60~40人,县级40~20人;卫生防疫站人员编制:省级150~500人,地市级40~300人,县级20~100人。

2.4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设施名称 城市规模(万人) 设施分级 设施规模(座位数) 用地指标(m2/座) >100 50~100 体育场 20~50 10~20 5~10 >100 体育馆 50~100 20~50 10~20 >100 游泳馆 50~100 20~50 游泳池 10~20 5~10 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30000 20000~30000 15000~20000 10000~15000 5000~10000 ≥6000 4000~6000 2000~4000 2000~3000 ≥3000 2000~3000 ≤2000 <2000 <1000 4.5 5.0 6.2 6.5 7.0 3.5 4.0 5.3 5.5 5.5 6.0 7.8 7.8 7.8 3.商业金融、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3.1商业、金融用地控制指标

商业、金融设施类型较多,属于经营性用地,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1.2。

3.2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客房间数,旅馆的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容积率控制指标为:

规模 客房间数 容积率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4.住宅用地控制指标

<200间 200~500间 500~1000间 >1000间 ≥1.2 ≥1.5 ≥2.0 ≥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居住区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其中,住宅用地为住宅建筑基底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低层联排式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0.8 多层住宅区(6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50 (5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40 高层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2.00

混合型住宅区:按不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5.行政办公及写字楼用地控制指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施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内容如下:

办公室用房,指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设备用房,指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附属用房,指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中央部委和省级机 地市级机关 县市级机关 写字楼 关 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26~30 20~24 16~18 - 积 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16~19 12~15 10~12 - 积 容积率 ≥0.8 ≥1.0 说明: (1)当办公用房为高层建筑时,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表中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3)写字楼用地无法按照编制定员实施控制,故仅控制其容积率指标。

6.交通用地控制指标 6.1公路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指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

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地形类别分为:平原区、微丘区、山岭重丘区。

服务设施由服务区和停车区组成。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应根据公路沿线城镇布局、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

(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hm2/km) 高速公路 地形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平原区 中值 8.2122 7.4004 6.3843 3.0415 2.5048 2.331 微丘区 中值 9.0413 8.0682 7.0678 3.1180 2.5397 2.2610 山岭重丘区 中值 8.8776 7.3385 3.5743 2.9205 2.6837 (2)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用地指标(hm2/处) 服务设施类型 用地指标 服务区 4.00 停车区 1.00 6.2铁路用地

按照《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6)》的规定,铁路用地指标分

为新建铁路工程、单项工程两个层次。每个层次的指标可以单独使用。就具体内容而言,分为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区间正线用地指标、车站用地指标三个部分。

(1)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包括路基、桥涵、隧道、中间站、区段站、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屋建筑、石渣场及苗圃等用地。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

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hm2/km) 牵引种电力 内燃 类 地形等I Ⅱ Ⅲ Ⅳ V I II Ⅲ Ⅳ V 级 国I级6.5241 6.0426 6.3431 6.0086 5.3855 6.4579 5.9796 6.280l 5.9442 5.3212 家双线 铁I级5.2184 4.9770 5.2102 5.3092 4.8518 5.1629 4.9192 5.1524 5.2420 4.7846 路单线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1](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北京方言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