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1](4)

2018-11-27 16:23

与Ⅱ级等单线 级 Ⅲ级单线 - - - - - - - - - 5.0892 4.8186 5.0582 5.1387 4.6672 - 4.7137 4.4243 4.667l 4.7474 4.2688 (2)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由路基、护道、养路机械作业平台、排水设备、桥涵、

隧道及通风设旄、防护设施、线路所、巡道工休息室、道口及看守房、大桥隧道的守护营房、给水所(含扬水和导水管道)、红外线测轴温设备、电力线路的杆塔、无人增音站、充气站(室)、改移道路、改河改沟、改移供电、通信线路及设施、取土袭、弃土堆等用地组成。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表(hm2/km) 牵引种类 电力、内燃 地形等级 I II Ⅲ Ⅳ V I级双线 5.2537 4.5901 4.9387 4.8338 4.1365 I级单线 4.1600 3.6333 3.9100 3.8267 3.2733 国家铁路 铁Ⅱ级单线 4.1100 3.5833 3.8600 3.7767 3.2233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路Ⅲ级单线 3.8100 等I级双线 5.0143 4.3507 4.6993 4.5944 3.897l 铁路级 I级单线 3.9700 3.4433 3.7200 3.6367 3.0833 专用Ⅱ级单线 3.8100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线 Ⅲ级单线 3.7600 3.2333 3.5100 3.4267 2.8733 (3)车站用地指标

车站用地指标包括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三个部分。

①中间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

货场、生活区、取弃土等用地。

中间站用地指标(hm2) 用地指标 平原 丘陵 山区 内燃 7.0667 8.1334 9.0667 小型 电力 7.0667 8.1334 9.0667 单线 内燃 20.4000 21.9333 21.8667 大型 电力 22.0000 23.4667 23.6001 内燃 9.0667 10.0667 11.000l 小型 电力 9.0667 10.0667 11.0001 双线 内燃 27.2667 28.3333 28.0666 大型 电力 28.9334 19.8666 31.0667 ②区段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站修、道路、给排水、

杆塔)、货场、机务段、车辆段、客车停留线、工务段、电务段、军供用地、水电段、建筑段、材料厂、供应段、车务段、生活区及电力牵引时的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区段站用地指标(hm2) 平原 丘陵 大型 小型 大型 小型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单线 79.4667 83.4000 50.1333 54.0000 83.5333 87.5333 52.9332 56.8665 l 双线 107.1332 67.5332 71.2666 110.8665 111.9999 70.7322 74.5332 06.0656 ③编组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军供站、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电务段、建筑段、洗刷所、生活区、进出站线路、电力牵引时还包括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2

编组站用地指标(hm) 一级三场 二级四场 三级三场 三级四场 用地指标 l50.3334 195.9999 227.9999 245.3334 (4)说明:本指标适用于新建1435mm标准轨距国家铁路工程项目。 建设类别:新建单线、双线铁路。

铁路等级:I、II、Ⅲ级国家铁路和I、II、Ⅲ级铁路专用线。 牵引种类包括电力、内燃机车。

车站分布单线站间距离为:平原10km、丘陵9km、山区8km,每4个区间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双线站间距离为:平丘15km、山区20km;平丘每30km、山区每50km,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

轨道类型:国家铁路:I级铁路重型、II级铁路次重型、Ⅲ级铁路轻型;铁路专用线:I、II、Ⅲ级。

地形等级:区间分为I、II、Ⅲ、Ⅳ、V级,车站分为平原(I)、丘陵(Ⅱ、Ⅲ)、山区(Ⅳ、V)三类。中间站按三类地形,区段站按平原、丘陵两类地形,编组站按平原一类地形。

6.3海港用地

6.3.1海港通用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吞吐量(104t) 设计船舶型(DWT)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25~45 10000以下 35000~48000 35~60 10000~20000 75000~86000 45~70 20000以上 92000~113000 注:①当装卸散杂货为主时,取用表中上限;当装卸件杂货为主时,取用表中下限;

②表中不包括港内铁路调车场的占地面积。 6.3.2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吞吐量(万箱)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5~7 ≤90000 8~12 ≤140000 注:当拆装箱库设在集装箱码头作业区以外时,陆域总占地面积应相应减少。

6.3.3海港煤炭、矿石专业化泊位的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煤炭装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 设计船舶型(DWT)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300~500 10000~25000 114000~180000 500~1000 25000~50000 180000~320000 1000~1500 50000~100000 320000~450000 煤炭卸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104t) 设计船舶型(DWT) 陆域总占地面积(m2) 80~200 3000~10000 32000~82000 200~300 10000~25000 82000~129000 300~400 25000~35000 129000~193000 400~500 35000~50000 193000~243000 矿石装、卸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陆域总占地面积设计年装船量(104t) 设计船舶型(DWT) (m2) 装船 100~500 10000~35000 22000~115000 100~350 10000~35000 26000~85000 卸船 350~500 35000~100000 85000~120000 500~1500 100000~200000 120000~225000 注:①上述表格中,当年装船量为上限时,取表中上限;反之,则取表中下限;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②上述表格中,不包括港内铁路调车场的占地

6.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用地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航站综合区(包括生产辅助设施)、供油工程等的用地。

机场的飞行区用地包括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旌、滑行道及目视助航灯光工程地段。根据跑道长度(一般为1600~4200米)的不同,一条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控制指标为:71.4~159.8公顷;一条滑行道的用地控制指标为:5.64~40.92公顷。

航站综合区一般由机坪区和航站区组成。机坪区、航站区和生产及辅助设施区的用地控制指标见下表。

民用机场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 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10000m。) 年旅客吞吐量 生产及辅助设施(万人次) 机坪区 航站区 区 30以下 5.2 4.0 6.0 30~50 5.2~7.1 4.0~6.0 6.0~8.0 50~100 7.1~11.O 6.0~10.0 8.O~12.5 100~200 11.O~16.8 10.0~17.5 12.5~18.5 200~500 l6.8~29.0 l7.5~30.0 l8.5~28.0 500~800 29.0~45.0 30.0~40.0 28.0~35.0 注:年旅客吞吐量800万人次以上按设计方案专门计算用地。 涉及机场其他设施用地,具体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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