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接边点成为该点两侧线段的拐点。
10.6 数据监理记录
10.6.1 数据监理记录应包括电子记录和人工记录。
10.6.2 数据监理的电子记录应为采用专用软件检查时输出的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息的文件名宜包含测区号、检查日期信息;
2 信息文件的首行宜为测区号、检查日期、检查时间等内容; 3 信息文件内应记录被检查单位的全称;
4 一天内的同一测区的信息可记录在同一个文件内。 5 应记录信息总条数,无错误时,总条数应为零。
6 信息输出文件电子文档的形成日期和时间应和文件内的当日最后一次检查日期时间相一致。
10.6.3 数据监理的人工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过程记录:监理日志;
2 质量检查与评价记录:数据监理检查记录表、一致性监理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工序质量监理检查统计评价表;
3 管理记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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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归档资料应包括文字资料、表格、图和入库数据等四种类型。归档资料的载体可分为电子载体与非电子载体。
11.1.2 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应包括归档监理和立卷监理,监理检查量应为100%。 11.1.3 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A.0.24填写《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应责成探测单位整改。
11.1.4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的结果,填写《工序质量监理检查统计评价表》,评价探测单位的成果资料归档整理质量。
11.2 归档监理
11.2.1 归档监理应包括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检查。
11.2.2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和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检查归档资料的完整性。
11.2.3 项目监理部应通过对照检查方式,检查探测工程成果资料归档的准确性。归档资料的准确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真实反映探测实际情况和全过程; 2 资料应为原件;
3 各项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4 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整洁,签章手续完备。
11.2.4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探测工程成果资料归档的系统性,归档资料的系统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归档资料应按探测工序形成,并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 2 应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11.3 立卷监理
11.3.1 立卷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案卷的组织; 2 检查卷内文件的排列; 3 检查案卷的编目; 4 检查案卷的装订。
11.3.2 项目监理部应对探测单位提交的归档资料组卷情况进行检查,归档资料组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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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卷应遵循归档资料的形成规律;
2 卷内文件内容应准确反映探测全过程及其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 3 文件材料应采用统一规格;
4 文件材料应按文件性质和类别分别装订成册; 5 归档资料宜按图幅为单位组卷; 6 管线图应以幅为单位单独保存和管理;
7 电子载体数据宜按管线图形文件和入库数据文件分别装盒组卷,并应分别附有数据文件说明资料。
11.3.3 项目监理部应对卷内文件的排列进行检查,卷内文件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文字材料按工序、专业顺序排列;
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幅号顺序排列; 3 卷内文件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11.3.4 项目监理部对案卷编目进行检查时,宜按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1 卷内文件页号;
2 案卷封面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 卷内目录; 4 卷内备考表;
5 案卷脊背档号、案卷题名。
11.3.5 案卷宜采用不装订形式,案卷装具宜采用卷盒,直接将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装入卷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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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质量评价
12.1 一般规定
12.1.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在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结束,并经监理合格后,根据监理结果进行质量评价。 12.1.2 质量评价应以质量特性表征单位产品的质量水平。 12.1.3 质量评价宜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级。
12.2 质量特性划分
12.2.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可按本规程附录C划分为一级质量特性和二级质量特性。质量特性应有对应的详查项。
12.2.2 一级质量特性宜分为数学精度、图表资料、数据文件、文字资料和资料归档,其中数学精度应分为探查精度、控制测量精度和管线点测量精度三个二级质量特性,图表资料应分为记录表格和管线图两个二级质量特性。
12.2.3 质量特性应以权值大小反映其对质量的影响程度。质量特性权值的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12.3 样本抽取
12.3.1 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按不同质量特性的样本量抽取样本。样本抽取可采用随机抽样法,对于复杂条件、疑难管线或危险管线宜侧重抽取。
12.3.2 检查图表资料和管线点测量精度时,宜以图幅为单位产品抽取样本;检查其它质量特性时,宜以测区为单位抽取样本。
12.3.3 检查图表资料和管线点测量精度时,抽取的样本量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当一个测区或一个标段内的图幅数超过445幅时,应将该测区或该标段分为图幅数小于445幅的分区,而后分别抽取样本量。
12.3.4 除图表资料和管线点测量精度以外,其它质量特性的样本抽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查精度按本规程第8.4.3条的规定执行; 2 控制测量精度按本规程第9.4.2条的规定执行; 3 管线数据文件按本规程第10.1.3条的规定执行; 4 文字资料抽取的样本量应为100%; 5 资料归档按本规程第11.1.2条的规定执行。
12.4 质量评价
12.4.1 质量评价应采用百分制。质量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应符合表12.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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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4.1 质量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
等 级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综合得分 ≥90 ≥80,<90 ≥60,<80 12.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其它质量特性合格时,质量评价等级只能评价为合格:
1 探查精度或测量精度不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规定,返工后经监理检查合格的;
2 同类重缺陷整改次数三次以上,经监理检查合格的。
12.4.3 检查管线图编绘、数据文件及组卷归档时,因不合格返工并经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该工序计分:
1 返工一次的减15分; 2 返工二次的减25分;
3 返工三次及以上的,或因多次返工得分小于60分的,按60分计。
12.4.4 检查管线图编绘、数据文件及组卷归档时,需整改并经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该工序计分:
1 整改二次的减10分; 2 整改三次的减15分;
3 整改四次及以上的,或因多次整改得分小于60分的,按60分计。
12.4.5 质量评价应采用一级质量特性得分加权求和方法,计算单位产品的综合得分N。单位产品的综合得分N应根据各工序质量检查统计结果按下式计算:
N=0.45NA+0.20NB+0.25NC+0.05(ND+NE) (12.4.5) 式中 NA—数学精度质量特性得分;
NB—图表资料质量特性得分; NC—数据文件质量特性得分; ND—文字资料质量特性得分; NE—资料归档质量特性得分。
12.4.6 计算一级质量特性得分前应计算对应详查项的得分,对应详查项的得分应采用缺陷扣分法计算。缺陷的扣分标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12.4.7 数学精度质量特性在未发现严重缺陷时的得分NA应按公式(12.4.7-1)计算。
NA=0.6NTC+0.1NKZ+0.3NCL (12.4.7-1) NTC =0.3(N1+ N4)+0.2(N2+N3) (1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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