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是以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以农业收益额为课税对象,按照标准作物和标准产量征收。
从2000年开始,中国启动了影响深远的农村税费改革,其主要内容体现为“四取消”:一是取消农业税。先是降低农业税税率,减轻农民负担,到2006年已经废止《农业税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农民依法不再缴纳农业税。二是取消农业特产税。从2004年起,中国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三是取消屠宰税。先是在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2006年国务院正式废止了《屠宰税暂行条例》。四是取消牧业税。2005年,国家全面取消了牧业税。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目前,中国已经没有直接向种粮农民征收的税种。农业税收政策的这一变化,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符合国际对农业实行税收优惠,支持保护农业生产的一般规律。
5、农业补贴政策
在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采取了提取农业剩余促进工业发展的办法,通过农业税收、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农业为工业和城镇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中国开始调整工农、城乡关系,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战略,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WTO规则和中国国情的农业补贴制度。
一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从2004年开始,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国开始从过去主要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拿出一部分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补贴以粮食生产区为重点,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按照种粮面积直接补贴。到2008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规模已达151亿元,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补贴品种基本涵盖了主要粮食作物。
二是农资综合直补。从2006年 开始,针对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影响种粮农民收益的情况,国家借燃油价格调整的契机,开始建立农资涨价综合直接补贴制度,对种粮农民因化肥、农药、农用柴油 等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农资综合直补主要是依农资价格的相对变化而定,目的在于补偿因农资涨价增加的粮食生产成本。2008年这一补贴的资金规模达到6338亿元,全国平均每亩农资综合直补将比去年增加23元,达到40元。
三是良种推广补贴。良种补贴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施,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对农民购买使用良种进行补贴,鼓励良种的推广应用。自实施以来,良种补贴政策的范围逐步扩大,补贴规模逐年增加。目前,良种补贴已经由大豆一个品种扩大到主要粮食品种和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补贴范围已经扩大到主要作物的优势产区。2008年,粮食作物和棉花的补贴资金规模约为120.7亿元。
四是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国从2004年 开始实施农具购置补贴政策,其目的在于鼓励农民购买先进农机具,促进农机化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资装备水平。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农业大省倾 斜,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倾斜。补贴机具种类主要包括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等。2007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40亿元。
6、价格支持政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市场为国有购销企业所垄断,农产品的价格也是由国家控制,而且实行的是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不断加快,农产品市场逐步开放。2004年随着国家放开粮食流通,我国除烟叶、蚕茧外,所有农副产品全部实行市场流通,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发挥。
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鉴于农产品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中国开始探索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政策。从2004年 开始,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同时,我国开始建立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这一政策的目标在于: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根据市场供求、生产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在 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之上时,政府不对市场进行干涉;当市场价格水平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委托的粮食购销企业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托市收购,稳定粮食价 格,减少粮食生产的波动。目前,这一政策主要在稻谷、小麦两个主要粮食品种上实施。早籼稻达到每斤0.77元,中晚籼稻达到每斤0.80元,粳稻达到每斤0.82元;白麦每斤0.77元,红麦与混麦每斤0.72元。
7、产业发展政策 (1)粮食生产政策
我国既是世界上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粮食消费大国,每年的粮食产量和消费量都占世界的25%左右。目前世界每年的粮食贸易总量约2亿吨,仅相当于中国粮食消费总量
的40%。我国国内粮食生产每减产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要从国际市场进口近500万吨,占世界粮食贸易总量的2.5%。而且从长期看,由于国际粮食市场供需呈偏紧趋势,大量进口可能会造成国际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因此,我国坚持把立足国内生产满足粮食需求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方针,粮食自给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为世界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 宏观调控中,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发展。种粮直补政策着眼于鼓励农民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构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 机制。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着眼于减低农民种粮的生产成本。良种、农机补贴等技术推广补贴政策着眼于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增 加粮食单产和改善粮食品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农民政策性保险试点着眼于帮助农民降低市场风险和防范自然风险。对粮食生产区实行奖励补助政策着眼于调动 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区的政策支持。这些年农业的发展变化,是与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政策向农业倾斜分不开的。
(2)生猪生产政策
我国猪肉价格自2007年以来出现较快上涨势头,此后一直处于较高价位,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07年7月30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2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和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一是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头100元。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保额1000元,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国家承担48元,农民承担12元。
二是生猪良种补贴制度。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进行生猪品种改良的养殖者给予补助。已确定在全国15个生猪大省选择200个县,对900万头母猪开展人工授精。
三是生猪疫病防控补贴政策。对生猪实行强制免疫,免费提供疫苗。为解决母猪因疾病扑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疾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与必要的经费补助。
四是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服务、贷款风险、保费补助等方面。
五是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2007年、2008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25亿 元资金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本设施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也将向生猪重点养殖小区倾斜。为了解决规模化养殖用地问题,国 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提出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用地规划,保障用地。
六是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3)油料扶持政策
近年来,油料生产效益偏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下降,全国油料种植面积持续下滑,产量徘徊不前,国内食用植物油产需缺口不断扩大。为了促进油料生产,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9月22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油料生产的政策措施。
一是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规模。继续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种植高油大豆实行良种补贴。
二是设立油菜良种补贴项目。从2007年起,在长江流域“双低”油菜优势区实施油菜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10元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油菜种植面积。
三是建立对油料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为调动主产区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将综合考虑粮油生产情况,统筹研究对油料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
四是加快油料生产基地建设。为促进我国油料生产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增加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投资规模,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大豆产区、长江流域油菜产区建设一批生产基地,重点改善良种繁育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高油料综合生产能力。
五是开展油料作物保险试点工作。为降低油料生产风险,稳定农民种植收益,国家逐步将油料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并给予保险补贴。
(4)奶业扶持政策
2006年以来,我国奶牛养殖效益大幅度下降,部分奶牛养殖户亏损,个别地区出现宰杀母牛犊现象。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7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奶牛良种补贴。对使用优质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养殖者给予补助,价格在15—60元的优质奶牛冷冻精液每支补贴10元。二是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助500元。 三是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四是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将患布氏杆菌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禽畜疾病扑杀补助范 围。五是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国家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六是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 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七是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要给予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 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8、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
中国是一个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目前农村劳动力规模约为5亿人,大大超过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为切实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我国政府在大力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的同时,还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据统计,2006年,中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1.19亿人,在乡镇企业就业1.48亿人,除去其中重复计算部分,农村转移劳动力达到2.1亿人左右。中国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 是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 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 审批和行政收费。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