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请假程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虞城县教师队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权限
1、教师请假三日以内者,由学校审核批准;三日以上一周以内者由中心学校审核批准;一周以上者,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2、校长请假三日以内者,由中心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局备案;十日以上者由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请假时限
1、婚丧假时间为5天(含节假日)。
2、女教师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法定时间为五个月(产前十五天,产后一百三十五天,含节假日、暑寒假);未领取独生子女证,属计划内生育者,按40天(产前十五天,含节假日、暑寒假)执行。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在岗对待。
3、一般事假时间每次不超过三天,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时间及外出培训、参赛、开会等公出时间按实际所需最短时间确定。
5、特殊事假、病假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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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假凭据 1、婚假凭结婚证明。 2、产假凭末次孕检证明。
3、病假(一周以上)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自考、函授、培训、参赛、开会等凭相关证件、文件和通知书。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三日以内者由本人向学校递交请假条,校长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三日以上七日以内者由本人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学校校长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中心学校审批后,一份中心学校存查,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教育局递交请假条,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分别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教育局审批,一份中心学校存查;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2、校长请假三日以内者由本人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中心学校审批后,一份中心学校存查,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区教育局递交请假条,中心学校校长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教育局审批,一份中心学校留存;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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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带请(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无效,并视同脱岗。
4、不存在补假制度。
5、请假条一律用正规请假条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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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小学教师上课制度
1.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课改质量的关键,每位教师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2.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3.坚持上课第一次铃前教师到位,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不能坐着上课,下课不拖堂。
4.正确贯彻教学原则,做到掌握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知识技能与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5.注意演示与示范,充分利用板书、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多媒体等教学工具和手段辅助教学。
6.重视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制作。凡是有实验、操作任务的学科要按质量完成实验示范操作,让学生人人动手做实验。
7.教学过程要组织严密,安排紧凑,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无知识性错误,做到精讲精练,采用各种方式和方法,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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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师上课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写字规范,语言文明规范,板书设计合理,口头表达自然流畅,亲切生动,教态自然大方,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营造和谐、欢快、民主的教学气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中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提倡教师间互相听课,坚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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