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2)

2018-11-28 18:53

营销中心、建筑设计院召开新项目定位专题会议。建筑设计院须在会后3日内完成拿地规划方案,并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5、新项目取得后,投资中心负责将地区公司填报的《购买新项目考核计划表》转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土地方面的支出,均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合同审批权限

1、一手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经投资中心审核后,报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2、二手土地合同(含合同条款变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经投资中心、经营中心审核后,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3、与政府签订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经投资中心审核后,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如涉及1000万元以上款项支付的,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4、地区公司根据土地合同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代建、回迁工程等合同,由投资中心审核(需第一招投标中心、合同管理中心审核的,转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六条 已有项目周边拓地,经投资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共同研究并签署意见,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七条 土地合同方面款项清收工作,由投资中心制定考核计划,经财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合同中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地区公司须将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章程报投资中心审批后执行。

土地合同中涉及资产、债权债务剥离的,地区公司需将资产、债权债务剥离方案报投资中心。由投资中心组织经营中心及财务中心研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投资中心每月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的土地合同维权取证情况。一经发现维权取证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予以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由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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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执行。

第三十条 土地合同不得转借或私自备份。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

1、小区规划方案、新标准化的住宅单体标准层平面方案和外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新标准化的公建平面方案和外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新标准化的住宅装修方案及材料方案、新标准化的公建装修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2、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小区单体屋顶选型方案、住宅首层平面方案、住宅商业裙楼平面和外立面方案、住宅端部户型和复式平面户型方案、已标准化的住宅单体标准层平面方案和外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已标准化的公建平面方案和外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已标准化的公建装修方案、公建软装方案、公建泛光照明方案、小区住宅单体泛光照明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后报设计院院长审批后执行。

超豪华户型交楼标准的小型中央空调配臵方案由地区公司确定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设计院院长审批后执行。

3、单体扩初设计条件、住宅样板房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标准化的公建单体第一个实施项目的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后报集团设计院具体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单体扩初设计图、公建单体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下发参考图的公建项目装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确定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集团设计院具体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集团设计院每月对地区公司上个月完成的住宅单体施工图,按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审核结果报集团设计院具体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 规划及单体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 1、规划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

各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如容积率、商住比没有发生变化而标准户型比发生变化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2)如容积率减少或商住比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集团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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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3)其他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直接报集团设计院处理。

按上述程序,修改后的规划方案均须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单体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

各地区公司如因当地消防报建、节能审查、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类报建原因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平立面方案及设计要求等进行局部调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其中涉及到单体外立面方案进行较大修改的,须再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 设计招标如涉及集团地标建筑的概念规划方案、大型旅游综合体的规划方案、新标准化的住宅单体建筑方案、新标准化的公建单体建筑方案及施工图、新标准化的住宅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新标准化的公建单体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等由集团设计院负责组织,集团设计院院长定标。

第三十四条 各地区项目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28项设计方案必须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28项设计方案为: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及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桥梁方案、市政道路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地勘布孔图及技术要求、智能化方案、园林水处理方案、园林声光电方案、园林地热方案、超前钻方案以及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和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第三十五条 总工室应将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纳入设计合同内容,须在设计合同签订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批。

施工图下发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对钢筋含量进行测算,钢筋含量测算结果在控制指标以内,施工图则可下发,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测算结果超出控制指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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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原因分析和设计优化,优化后仍超出控制指标,应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三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钢筋含量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未备案且钢筋超标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予以降薪、降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如对审批通过的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必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 智能化、园林水处理、园林声光电、园林地热施工图,及园建结构、水电标准化施工图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第三十九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抽查和考核。若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设计抗浮水位、土工试验等重要参数不合理和岩芯采取率严重偏低,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处分。

第四十条 地区公司凡采用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基坑支护工程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进行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审。

第四十一条 首期园林方案由园林集团负责完成,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下发;首期园林以外区域的园林方案,由园林集团园林设计院院长审批后下发。园林施工图由园林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

各地区公司如需对审批下发的园林方案进行重大调整,须由地区公司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园林集团依据批示调整完成方案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四十二条 各地区项目的园林设计如需外委的由园林集团负责招标,园林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三条 各地区项目开盘区域的园林设计现场服务由园林集团负责,包括勘察场地、图纸会审、材料确板、核实与调整施工工艺、落实图纸实施效果、调整方案或图纸、调整材料、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参与竣工验收等。

第四十四条 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园林集团设计院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方案进行报建及实施,如有任何调整必须按程序报集团审批后实施;对外委设计院的报建图进行复核,确保总规报建图和单体报建图符合集团下发方案;对外委设计院的施工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报建图一致;对销售平面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施工图一致。否则,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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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给予总工室各级责任人员及责任领导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集团建筑设计院和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各类工作的10%。

第四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组织外委设计院参加施工阶段各项验收工作,重点是勘探报告、基础(试桩及第一根桩的收桩或终孔标准)、地下室各层和各结构标准层及屋顶验筋、设备调试及验收。

第四十七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每期楼栋在放线、三层会验、装修样板房阶段检查现场是否按图施工。

第四十八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外委设计院项目每期土建施工图进行审核后下发。施工图纸会审问题数量过多(总数量超过100处)或有重大设计失误或设计变更不及时导致大量返工的,给予总工室各级责任人员及责任领导降薪、降职、免职的处分,由集团设计院提出报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集团建筑设计院考核,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工作的10%。

第四十九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地区公司开发部、工程部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条件,由于设计条件与现场不符造成招标反复和设计变更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各级责任领导降薪、降职、免职的处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工作的10%。

第五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园林集团下发的园林施工图进行复核并组织图纸会审,园林集团参加并及时下发调整图。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及时主持协调解决各专业之间的矛盾问题,确保园林效果。

第五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每月针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第五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每月组织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培训。

第五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五十三条 招标权限

下述范围内的工程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超出下述范围的的由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1、设计、勘察、检测、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土石方、基坑支护、绿化等项目。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样板房装修工程(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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