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本罪也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
举例: 24岁的云南玉溪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对于死因,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死亡是因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随即,这条新闻迅速蹿红网络,最终谎言被拆穿:李荞明被同监房的张厚华、张涛等人多次体罚、虐待和殴打致死。
嵩明县法院审理查明,李东明在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
2009年8月14日,云南省嵩明县法院对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晋宁县看守所原民警李东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今天呢由于时间限制,就和大家先讨论以上几个常见的罪名吧,下面我们来看第二个大问题: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危害 (一)主观原因。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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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处处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体制改革为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社会分配不公,“不捞白不捞” 等负面思想的影响。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权力高度集中,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并已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大部分监督机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尤其是对 “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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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 ,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如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财产申报是廉政法制的重要内容,可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即使已有的法律,也因为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职务犯罪。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经济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经济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袒护,打击不力 ,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同时由于受“自古不打送礼者”观念的影响,司法机关比较少查处行贿者,这虽然是从考虑有些行贿者是为了办事方便,出于无奈才去送礼的,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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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在这里我们但从职务犯罪对自身的危害来讲:
1、案发、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这一点我们可想而知。
2、审判前的焦虑感。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悬着、挂着,真让人难受,有人甚至会寻求自杀,以此求得解脱。
3、没有自由的炼狱生活,审判程序结束以后,罪犯将加戴脚镣手铐,被公安押解着,带着刑期和耻辱送到监狱,开始长期炼狱生活。
4、回归面临艰难困境。
三、如何预防:珍爱自我,远离犯罪
世上最管用的办法是自己管住自己,在同样的条件下,为什么有的人廉洁从政,秉公执法,而有的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究其原因,个人思想问题是一个关键原因。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就应该是努力使每个干部职工都管好自己。
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珍惜工作岗位
怀感恩心,知今日岗位来之不易! (二)珍惜手中权力
人生观、权力观的扭曲是我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金钱对一个人来说,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去,我不缺钱花,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真是小农思想作怪。我的教训验证了那句古语“人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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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鸟为食亡”。这句话是来自安徽省原副书记王昭耀被“双规”后的忏悔感言。
王昭耀,2007年1月12日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节,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对6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王昭耀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一个农村家庭,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他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王昭耀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他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直到案发,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案发后,他父亲得知儿子因受贿进了牢房,悲愤交加,三天后就去逝了。是王昭耀的犯罪气死了自己的父亲啊!
(三)加强对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谁都有父母亲朋,谁都有妻子儿女。每个人的身后,都有年迈的父母牵挂着、心爱的妻子惦念着、年少的儿女期盼着。父母的关心,妻子的关爱,儿女的天真,身临其中无不体现着家的亲情,无不体验着爱的温馨,无不享受着神圣的天伦之乐呀!
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里,上班时为党和人民工作,下班后可以跑跑步、看看书、打打球、家人散散步、观赏景色,尽情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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