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通道测度情况退出储备衰耗。如果装置具备面板投退衰耗功能,则经过培训后,可由运行人员进衰耗投退。以尽量缩短因等候检修人员得而造成高频保护退出的时间。
5)坚持高频加工设备定检制度,新投运设备必须有完整的通道及装置测试记录。每年进行一次高频加工设备(阻波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以及高频收发信机检验。
6)高频保护使用的频率应尽量选用较低工作频率,不满足要求的将逐步更改。
7)严格进行高频保护运行考核。每月初由各级调度部门对调管范围内上月高频保护投运情况进行统计,报安监部门考核。
3、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3.1、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3.2、根据新疆电力公司实际,新建的220kV厂的220kV母线应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3.3、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3.4、母联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3.5、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3.6、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如不满足要求必须结合保护换型予以改造,或更换记精度数字继电器。
4、
变压器保护
4.1、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4. 2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要求变压器制造厂提供变压器励磁特性曲线,保护厂家必须依据该曲线设计符合特性要求的保护功能。
4.3、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2) 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3) 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或逻辑)动作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4.4、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接入保护柜。
4.7、110~220kV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对110 kV变压器中性点绝缘的冲击耐受电压小于185kV时,应在棒间隙旁并联复合外套氧化锌避雷器。
5、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5.1、大型机组、重要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对系统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原理构成复杂,牵涉面广,且与机炉和热控等专业联系密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也难以外理。因此,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5.2、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并注意以下原则:
1) 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特性曲线进行。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2) 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的过励磁保护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并按电压调节器过励限制首先动作,其次是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动作,然后再是发电机转子过负荷动作的阶梯关系进行,要求发电机变压器制造厂提供主设备励磁特性曲线,保护厂家必须依据该曲线设计符合特性要求的保护功能。
3) 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时必须根据发电机在带不同负荷的运行工况下实测基波零序电压和发电机中性点侧三次谐波电压的有效值数据进行。
4) 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组负序电流保护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对称过负荷和负序电流的A值进行。
5) 在整定计算发电机、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时,在保护正确、可靠动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过于灵敏,以避免不正确动作。
5.3、发电机变压器组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整定计算时应全面考虑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
5.4、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动作行为,共同做好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选型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系统单
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失步继电器的不正确动作行为。设计、制造单位应将有关这些问题的计算、研究资料提供给发电厂有关部门和调度单位备案。发电机在进相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步、失磁保护的测量原理、整定范围和动作特性。在发电机进相运行的上限工况时,防止发电机的失步、失磁保护装置不正确跳闸。
5.5、发电机失步保护在发电机变压器组以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只有测量到失步振荡中心位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并对其安全构成威胁时,才作用于跳闸,跳闸时应尽量避免断路器两侧电势角在180度时开断。
5.6、发电机失磁保护应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应配置振荡闭锁元件,防止系统振荡时发电机失磁保护不正确动作。
5.7、重视与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工作,杜绝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电厂根据电网变化、及时对厂用电保护定值进行校核,厂用电整定计算工作设专岗,厂用电整定计算及定值单、回值单必须规范管理。
5.8、厂用启备变、厂高变的容量选择应保证可能最大容量的电动机同时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70%。
5.9 、厂用备自投及厂用电保护应逐步实现微机化,同时必须注意在选型时足够重视现场运行的电磁干扰问题。
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1、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中有关保护及二次回路抗干扰的规定,提高保护抗干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