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经济可开发量装机容量22832万kW,年发电量10498亿kW〃h,分别占全国的56.3%和60%,技术可开发量装机容量25627万kW,年发电量11879亿kW〃h,分别占全国的47.3%和48%;通航河流3600多条,总计通航里程66386km,占全国内河通航里程的49.1%,其中一级航道1194km,占全国内河一级航道的88.6%;矿产资源品种较多,储量占全国80%以上的有钒、钛、汞、铷、铯、磷、芒硝、硅石等,占全国50%以上的有铜、钨、锑、铋、锰、铊等,占全国30%以上的有铁、铝、硫、金、银等;森林资源丰富,全流域活立木总蓄积量25.8亿m3,是我国重要林区之一。还有丰富的水生生物、旅游等资源。
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2004年底,流域总人口为4.41亿人,耕地面积4.9亿亩,地区生产总值47584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34%、26%、33.5%;城市化率达到38.8%。流域内现已形成了以上海、南京为中心的长江下游经济区,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经济区,以重庆、成都为中心的长江上游经济区。全流域经济重心在中下游,占流域面积45%的中下游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为全流域的70%以上。流域工农业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水运贯穿我国西南腹地与东南沿海。整个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流域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旱、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等。1931、1935年大洪水分别造成14.2万和14.5万人死亡,1954年和1998年大洪水虽经广大军民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抗洪斗争的胜利,也还是给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长江中下游地区地面高程低,汛期较大范围长时间低于外江水位,极易形成涝灾。流域内旱灾也频繁发生,2006年川渝大旱,大量人畜饮水困难,农业大幅减产,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1.2 规划工作情况
1955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长江委开展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工作,1959年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长江委对《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进行了全面修订,于1990年提出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以下称《简要报告》),并经国务院国发[1990]56号文批准。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及长江流域各行业、区域先后编制了相应的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完成了《水力资源复查成果(2003年)》;2006年国土部门编制完成土地资源利用规划;1993年交通部审查批准了《长江水系航运规划报告(1993年修订本)》,2002年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编制完成《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2004年交通部组织完成了《全国内河航运复查报告》,正在开展编制《全国内河航运规划》;电力行业编制了大量河流(河段)水力发电专业规划。水利行业在《简要报告》的指导下,已编制的专业规划主要有:《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干流中下游河道治理规划》、《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南水北调总体规划》、《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2004~2008年)》、《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滁河流域防洪规划》、《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防洪规划》等;正在开展《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长江上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汉江干流综合规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
水土保持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这些规划为综合规划的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规划编制依据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
(3) 《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4) 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通知》(水规计函[2005]174号);
(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以及其他有关的专业技术规范;
(6)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及其批复文件。
3 规划主要任务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是在《简要报告》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和理念,深入研究流域自然规律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筹协调各地区和各涉水部门的利益和矛盾,制定流域开发、利用、配臵、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方案,提出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
工作的重点:一是根据流域及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发展态势,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析研究其对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害的需求,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合理确定不同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科学确定规划目标,根据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定流域开发与保护的控制性指标;二是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性,加强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的研究,做好流域内各类河流河段功能区划,提出各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限制条件,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突出上游干支流梯级开发与保护的控制目标,规范水能资源的开发;三是根据流域防洪功能区划,研究上游水库群特别是三峡水库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和对策,加强长江三峡及以上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研究,结合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进一步研究、复核长江中下游防洪工程的规模和布局;四是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各河段水资源开发利用功能区划,研究流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流域可调水量及其影响,统筹协调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