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可的(如长三角城市圈、皖江城市带、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成渝经济区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规划的(如江西的昌九经济带、环鄱阳湖经济圈、赣南城市群;云南的昆明城市圈;贵州的贵阳城市圈等)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省级拟规划的。
④ 区域发展
流域内典型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的范围及发展战略,包括上海浦东新区、成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汉江上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汉江中下游地区、三峡库区、乌江流域、黔西资源富集区、金沙江下游地区(四川攀西、云南昭通)等,以及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部门已完成或拟进行的专项规划的特殊地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
⑤ 能源建设
已建和在建的火电、核电、热电及风电电站的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年均发电量等指标。
4)水利建设资料
收集整理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堤防长度、灌溉面积、治涝治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已建水库情况、水利工程年供水量等。
5)规划资料
主要收集整理以下规划资料: ① 防洪治涝资料
a.山洪灾害防治区及威胁区经济社会指标、病险水库基本情况以及治涝规划需要的相关基本资料等。填写附表5-1-2-3~附表5-1-2-5。
b.治涝基本资料及规划成果。填写附表5-1-2-6~附表5-1-2-
17。
c.沿江重点防洪城市即成都、荆州(沙市)、长沙、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南昌、安庆、芜湖、合肥、南京、上海、重庆,昆明和贵阳2个省会城市,宜宾、泸州、宜昌、池州、铜陵、马鞍山、镇江、泰州、南通9个长江干流地级城市,共25个城市2005年经济社会资料;最新的城市防洪规划报告、审查意见以及批复意见,城市总体规划报告及其说明书、批复意见等资料。
② 供水规划资料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报告、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城市供水规划报告及相关资料。
填写附表5-1-2-18~附表5-1-2-32。 ③ 灌溉规划资料
灌溉基本资料及规划成果。填写附表5-1-2-33~附表5-1-2-50。 ④ 水力发电规划资料
水力发电基本资料及规划成果。填写附表5-1-2-51~附表5-1-2-55。
⑤ 交通规划资料
a. 流域内各省1991~2005年以来主要港口分货种吞吐量资料、各水系客货运量资料、客货物流向资料、重要水电枢纽过坝运量资料;各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含内河航道发展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岸线利用规划等),长江航道管理部门编制的《长江水系航运规划报告》。填写附表5-1-2-56~表5-1-2-66。
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公路、内河航道、航空运输线路里程、客货运输量、客货周转量;长江水系客货运输量、长江干线及重要支
流主要港口客货吞吐量、主要铁路干线客货运输量。
⑥ 河道与河口治理规划资料
河道与河口治理规划资料及规划成果。填写附表5-1-2-67~附表5-1-2-74。
6)水资源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收集整理国务院各部门及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资料。
① 部门资料
a.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
b.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c. 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
d. 2000~2050年全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总体规划; e.中国物种红色名录; f.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g. 已审批的长江干支流梯级开发规划环评及大中型水电开发项目环评报告书及相关研究专题成果。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料
a.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沿岸重大污染风险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重点区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长江口等)主要断面水质监测资料,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及其运行情况资料,已有的地区治污规划目标和规划措施;
b.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西藏、云南、四川、重庆、甘肃、河
南、陕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主要包括2006年已审批建设的以及规划至2030年前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及自然景观面积、具体位臵、保护对象、级别、建立时间、区域划分和相关图件等;
c.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概况(湿地类型、面积、水文情势、主要物种及分布等),重点调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以及历史演变等资料;
d.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或湿地保护规划,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单个重要湿地保护规划成果;
e.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受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f.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受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g.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志,重点包括各种植被类型、面积及分布,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珍稀、特有植物、名木古树、及经济林木的种类、分布和数量;
h.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志,重点包括野生动物区系组成、种群、数量及分布,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珍稀、特有野生动物资料;
i.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鱼类志,及省内重点支流近年来水生生物方面基础资料,包括浮游植物、水生维管束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种群及数量,经济鱼类及产卵场分布、渔业资源状况,重点保护、珍稀、特有水生生物物种分布及数量等;
j.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古迹现状,重点调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古迹;
k.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现状;
l.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划;
m.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填写附表5-1-2-75~附表5-1-2-82。 7)水利血防规划资料
水利血防规划资料及规划成果。填写附表5-1-2-83~附表5-1-2-94。
8) 水利管理资料
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对流域水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水的所有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涉水地方法律法规、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水资源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其他涉水管理规章制度;流域地方水利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功能区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管理部门的机构设臵情况以及各部门的职责。
(2) 工作方式
长江设计院及长江委有关部门按专业、区域和专项规划的要求,提出收集资料清单、调查统计表和相关要求;商请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相关部门按清单及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参加长江设计院协调汇总。
由于需收集整理的资料较多,应建立联系制度,明确相关负责人,在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编完成之前保持联系,以便随时取得新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