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大纲(7)

2018-11-30 19:18

水资源评价及配臵分工及进度控制见表5—4。

表5—4 水资源评价及配置分工及进度控制表

主要工作任务 (1)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 (2) 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和水资源配臵 (3) 水资源评价及配臵篇章编制 (4)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 1)地下水功能区划 2)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3)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 4)地下水保护规划 协调汇总单位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承担单位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长江委水文局、长江水资源保护局 长江委水文局 长江设计院、长江委水文局 长江设计院 长江水资源保护局 配合单位 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完成时间 2007年10月 2007年12月 2008年9月 2008年10月 2007年12月 2008年4月 2008年8月 2008年8月

5.1.8 防洪规划

(1)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采用近期完成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三峡工程运用后泥沙与防洪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成果、长江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与三峡水库联合调度等专题研究成果,考虑规划水平年长江上游三峡等大型水库将逐步建成并发挥效益,三峡工程建成后荆江四口分流分沙能力、江湖关系变化、江湖蓄泄能力变化等因素,研究、复核长江流域堤防、蓄滞洪区、水库、河道整治等工程布局和规划方案。

1) 现状江湖关系分析

在近期完成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的水文资料(系列至1998年) 的基础上,延长水文资料系列至2006年(或2007年),提出现状长江与洞庭湖、长江与鄱阳湖江湖关系分析成果。其中,长江与洞庭湖江湖关系变

化分析内容主要包括:荆江四口分流分沙能力、荆江四口河道的冲淤、洞庭湖的淤积、荆江河段的冲淤变化以及城陵矶到武汉河段的冲淤变化等。

2) 三峡工程建成后江湖关系变化分析

三峡工程建成后的冲淤计算研究,原是由长江科学院采用二十世纪60年代水沙系列的计算成果。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上游来水来沙变化较大,需研究采用新的水沙系列,提出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10年、20年、30年、50年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洞庭湖区、鄱阳湖区的冲淤计算成果,分析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不同时期江湖关系的变化(研究内容如上所述)及沙市、螺山、汉口、湖口(八里江)等控制站水位~流量关系变化,宜昌-沙市河段、沙市-城陵矶河段、汉口-湖口河段槽蓄区线的变化。

3) 长江防洪总体布局

研究防洪治理原则、方针,复核防洪标准、任务及总体目标。结合本次长流规修编拟开展的专题研究之三“长江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与三峡水库联合调度研究”以及洞庭湖区综合规划和鄱阳湖区综合规划的研究成果,完善长江上游、长江中下游防洪工程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总体布局。

4) 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长江上游防洪工程措施有堤防、水库、河道整治等,长江中下游防洪工程措施有堤防、蓄滞洪区、水库、河道整治、平垸行洪及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研究完善提出长江上游及长江中下游各类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5) 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结合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研究以洪水风险管理、水文预警预报系统、三峡以上干支流水库与蓄滞洪区调度运用、防御超标准洪水对策等为重点的防洪非工程措施。

6) 城市防洪规划

规划的重点城市有:长江流域13个全国防洪重点城市成都、荆州(沙市)、长沙、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南昌、安庆、芜湖、合肥、南京和上海;重庆市;昆明和贵阳2个省会城市;宜宾、泸州、宜昌、池州、铜陵、马鞍山、镇江、泰州、南通等长江干流的9个地级防洪城市。在近期完成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以2005年为基准年更新上述防洪城市经济社会资料,复核各城市防洪规划。

7)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成果为基础,针对长江流域山丘区防灾形势的变化,进一步研究提出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编制的规划意见(报告),以最近编制完成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报告为基础,重点更新、复核防治区、威胁区、重点防治区等的经济社会资料(以2005年为基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意见(报告)包括:自然、经济社会和灾害损失概况,山洪灾害防治现状,规划目标,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划分,山洪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非工程措施规划,工程措施规划,规划实施效果评价,近期实施意见等内容。

(2) 分工及要求

1) 长江委内各部门分工及要求 ① 长江委内各部门工作

长江委水文局负责完成现状江湖关系分析。

长江科学院负责完成三峡工程建成后江湖关系变化分析。

长江设计院负责完成长江防洪总体布局、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长江设计院技术牵头,并与长江委水文局共同完成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长江设计院协调、汇总各城市防洪规划。

长江设计院负责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意见。 长江设计院编写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防洪规划篇章。 ② 长江委内各部门提交的成果及要求

2008年1月底前长江委水文局提交现状江湖关系分析正式文稿。 2008年2月底前长江科学院提交三峡工程建成后江湖关系变化分析正式文稿。

2008年7月底前长江设计院提交城市防洪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正式文稿。

2008年8月底前长江设计院提交长江防洪总体布局、防洪工程措施规划正式文稿。

2008年8月底前长江设计院商长江委水文局提交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正式文稿。

2008年9月底前长江设计院提出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防洪规划篇章正式文稿。

2) 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及要求

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长江设计院关于防洪规划的要求配合完成城市防洪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工作。主要配合工作是收集资料(见“5.1.2 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在2008年5月底前负责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意见(报告)。

防洪规划具体分工、进度控制和提交的最终成果见表5-5。

表5—5 防洪规划分工及进度控制表

主要工作任务 (1)现状江湖关系分析 (2)三峡工程建成后江湖关系变化分析 (3)长江防洪总体布局、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4)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5)城市防洪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6)防洪规划篇章编写 协调汇总单位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承担单位 长江委水文局 长江科学院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长江委水文局 长江设计院 长江设计院 配合单位 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完成时间 2008年1月 2008年2月 2008年8月 2008年8月 2008年7月 2008年9月

5.1.9 治涝规划

(1) 主要工作内容

长江流域受涝区分布较广,以中下游为主,云南、四川等省均有涝区。长江中下游涝区大致可划分为七大区,包括洞庭湖区(湖南省部分)、荆南洞庭湖区(湖北省部分)、江汉平原、鄱阳湖区、青弋江水阳江区(安徽省部分、江苏省部分)、江苏省通扬区和上海市。本次中下游平原区治涝规划以上述分区为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省实际补充排涝分区。长江上游按省级行政区划进行规划。

1) 分析致涝成因和规律

调查和复核长江流域涝区范围、易涝面积、主要经济社会指标、降雨、灾害资料等,分析涝区分布及致涝成因和规律。

2) 治涝方针及任务 ① 治涝方针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内蓄外排兼顾,合理负担,分期分区实施。规划中研究合理保留圩区湖泊洼地,以治涝为主,开展综合利用;过度围垦内湖的圩区,适当退田还湖;上下兼顾,自排与提排相结合;防洪、排涝与灌溉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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