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讲义(2)

2018-12-01 15:34

可以称为“不可挫败的辩护(indefeasible justification)”。

我们来看看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使得史密斯并不知道命题h的原因在于,他被琼斯蒙骗了,如果他发现琼斯其实在这件事上不那么诚实可靠,那么,他的信念h就得不到辩护。所以,我们之所以说史密斯不知道h,是因为他的信念h其实不是由琼斯的表现来辩护的,而是由亚当有一辆福特车来辩护的。这样,如果史密斯发现了真相,这个真相就形成了他的信念的一个反证据,也就是说,挫败了他的信念。于是,有人认为,我们可以在辩护问题上加上不可挫败这个条件,也就是说,如果S的信念p应该是不可挫败的,这样,它才是知识,而不可挫败就意味着,p不会因为另外的因素q而使得它得不到辩护。

Lehrer和Paxson给出了不可挫败的辩护的定义:S有知识h,当且仅当(1)h是真的。(2)S相信h。(3)有某个命题p为S相信h辩护,并且没有其他的命题挫败这一辩护。而对于挫败的解释是这样的,当p为S相信h辩护,这一辩护被q所挫败,当且仅当,(1)q为真,并且(2)p和q的合取并不完备地辩护S相信h。

这个定义看起来是有效的,但是,正是他们指出来,这个要求是不现实的。他们举了一个例子:

1,第一步是,假设我看见一个人走进图书馆,并且从偷了一本书藏在衣服里带出来。因为我很确定这个人是Tom Grabit,这个人我以前常常在班上见着,所以我就说,我知道,Tom偷了书。2,第二步是反证据的出现:但是,进一步假设,Tom的母亲出来作证,其实这个时候Tom并不在图书馆,他远在千里之外呢,而这时他的孪生兄弟John在图书馆。假设我根本不知道Tom母亲的证词,这样,她所说的话就会挫败我用来为相信是Tom偷书而提出的辩护。这样,我的辩护就是可挫败的,因而我也就不具有知识。3,第三步是,上述反证据也可以有自己的反证据:比如,Grabit太太其实是个精神错乱的撒谎精,John根本就是她捏造出来的,而其实的确是Tom偷了图书馆的书,这样,我又获得了我原有的知识。

这样,我们看到,这里的挫败性条件看起来既模糊又似乎是遥遥无期的。对于任何归纳的信念来说,我们总是可以想象出反证据,并且又能针对这些反证据想象出它们的反证据,这种设想是可以不断进行下去的。这样,我们似乎根本不可能得到那个根本上不可挫败的条件,因而,我们不得不将我们以为的很多知识排除出我们的知识范围了。

针对这样的情况,Lehrer和Paxson考虑过区分无关的证据和有关的证据,但是,什么是“有关”,什么是“无关”,这很难通过定义的方式来给出,因而,这种策略似乎仍然非常困难。

这样,我们发现,试图通过对辩护条件进行补充而维护知识的标准定义,这些策略都可能遇到一种两难的情况:如果这种条件要求过强,它就有可能将我们日常生活中出于直觉尔认为是知识的东西排除出知识的范围,而变成了单纯的信念,而另一方面,如果这个条件太弱,又难以区分知识和单纯的信念,从而无法面对盖蒂尔问题的挑战,我们可以看到,这里其实存在着哲学和日常语境之间的一种紧张关系,而导致这种紧张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得于怀疑论的,这一点我们将在讨论到怀疑论时会更进一步讨论。

6,几种非辩护的知识分析

既然单纯修补辩护条件,我们很难给出确切的知识定义,这里根本的问题就在于我们上面所说的,哲学和日常生活对知识的要求很不同,我们很难给出一个知识定义能够保证知识能够得到完备的辩护,而如果硬要这么做,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知识的范围变得出奇的小了,于是,有一些哲学家就考虑,根源在于辩护条件,我们其实可以考虑用其他的条件来代替这个条件,从而,他们给出了一种非辩护的知识分析,

(1)因果理论

戈德曼(Alvin I. Goldman)在1967年发表“A Causal Theory of Knowing”,提出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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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因果理论。针对盖蒂尔的挑战,戈德曼以第二个例子为目标,提出了自己的反驳。(Louis P. Pojman编,The Theory of Knowledge: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我们还记得,史密斯的信念(p)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是从一个错误的信念(q)琼斯有一辆福特车中推导出来的,而实际上它之所以为真,是因为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碰巧“布朗在巴塞罗那”,这样,针对这个例子,戈德曼认为,“注意,使得p为真的是布朗在巴塞罗那这个事实,但是这个事实与史密斯相信p无关。也就是说,在布朗在巴塞罗那这件事和史密斯的信念p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如果比如说,史密斯相信p,是因为他接到布朗的一封信,信封上的邮戳是巴塞罗那,又或者说,琼斯的确有一辆福特车,这一点得到他带史密斯去兜风这件事的证实,在这些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说史密斯知道p。”

最适合因果理论的当然是知觉信念,比如,我说,我看见,有一盒粉笔在我面前,这一点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这个信念使我按照正确的方式通过与有一盒粉笔这件事发生因果联系而得出的,如果这是一个幻觉,或者一种假象,那么我的信念就是错的,或者说,就得不到辩护,因为形成这个信念的因果链是不正常的。

现在,戈德曼想把这种因果分析扩展到一切经验知识,这就不仅包括知觉、记忆这样的经验活动,还包括逻辑推理,这样,戈德曼实际上扩展了因果的含义,它甚至将逻辑蕴含的关系也包括进来了。而这就涉及到因果链的问题了,我们来看他举的一个有趣的例子:

假设S看到野外不同的地方分布着火山岩,加上他的一些背景知识,他得出结论说,附近有一座山在几百年前曾经火山爆发。假定这些证据的确可以充分地为他的信念辩护。又假定这个命题为真。那么S知道它吗?戈德曼认为,这就需要看导致这一信念的因果联系是怎样的了。如果火山爆发这件事和他的信念之间有连续的因果链,那么他的信念就是知识,如果没有,他就不知道这个命题。

比如,如果因果链是连续的,火山爆发→火山岩散落在野外→S看到了火山岩的分布,并且根据背景知识来作出推理→他形成了这个地方曾经发生过一次火山爆发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他知道这里曾经有过一次火山爆发。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种异常的情况,比如,火山爆发后,出于某种原因,有人把这些火山岩都给清除了,一百年之后,又有一些人为了让这座山看起来像是一座火山,又把火山岩给摆回去了,在之后,S根据这些火山岩的分布而得出结论说这里曾经火山爆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说,S知道这件事,因为火山爆发这件事不是他的信念的原因。

这样,戈德曼给出了如下的知识定义:S知道p,当且仅当,事实p以“适当的”方式与S相信p发生因果联系。

戈德曼的因果理论实际上提供了一条不同于辩护条件的思路,他强调,知识的关键不在于用什么理由来为你的信念辩护,而在于是什么引起你的信念。但是这条思路也很快遭到他人的反驳,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丹西(Jonathan Dancy)(J·丹西,《当代认识论导论》,周文彰,何包钢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p.37-38):1,因果概念很难解释,尤其是,我们很难说,一个事实能够引发某个信念;2,关于未来的知识怎么来解决,按照戈德曼的要求,我们似乎或者有一个后向因果关系,也就是未来引起过去,或者关于未来的知识是不可能性的,因为原因不能出现在结果之后;3,此为,普遍知识怎么来处理,更广泛地说,推论知识怎么来处理,一个普遍知识,比如“凡人皆有死”,它不可能是由凡人皆有死这个事实所引发的,即便有,也只能是个别人具体的死亡这样的事实。

我们可以看到,戈德曼的思路尽管受到了一些反驳,但是,他使得人们可以从另外一条思路去寻求知识的定义。通常的思路是将辩护条件加以修正,而这些基本条件并没有受到挑战,即,一个真的信念要为知识,就需要有恰当的证据来给它提供支持,并且这些证据是认知者能够直接认识到的,或者说,不仅证据能够支持这个信念,而且认知者知道这件事,认知主体对其信念的辩护也是他可以直接认识到的。而戈德曼的思路则是釜底抽薪,既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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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辩护结合起来总是会陷入这样那样的困境,我们干脆将两者的联系切断,不考虑我们一个信念是如何得到其他证据的辩护的,而是考虑它是如何产生出来的。

戈德曼已经考虑到,他的因果理论一方面比标准分析更强,因为他增加了因果条件,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说,他的理论可以比标准分析更弱,因为它可以在某方面包容更多的知识,比如,我知道林肯生于1809年,我一开始知道这件事,是通过比如阅读可靠的百科全书,这个知识是可靠的,但是,现在我忘了我是怎么获得这个知识的,尽管如何,我仍然具有这个知识。

(2)可靠主义

戈德曼的思路得到了其他哲学家,包括他自己的进一步的修正,我们来看一种影响较大的思想,即可靠主义。

同样是戈德曼在提出因果理论之后,逐渐注意到它的不足,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可靠主义的思路,当然,人们一般将这条思路追溯到兰姆塞(F.P. Ramsey),代表人物有P. Unger,D.M. Armstrong,F.I. Dretske,A.I. Goldman和R. Nozick。

戈德曼这样给可靠主义的知识标准下了一个定义:什么样的因果过程或者机制必须为一个信念负责,如果这个信念称得上是知识?它们必须是在恰当意义上“可靠”的机制。大概地说,一个认知机制或者过程是可靠的,如果它不仅在现实状况下产生了真的信念,而且也会在相关的反事实状况下产生真的信念,或者至少抑制假的信念。(Pojman,p.169)

我们来看他提出的一个例子,通过这个例子,他想要说明,将辩护条件引入知识的定义,这根本无法解释他的例子所提出的挑战,只有引入信念可靠的获得过程,才能加以解释。

假设亨利开车带着他的儿子来到郊外。为了教育孩子,亨利在田野上看到什么都告诉儿子这叫什么,比如,“这是母牛”,“这是拖拉机”,“这是地窖”,“这是谷仓”等等。亨利在辨认这些东西上是没问题的,尤其是,他特别能够确认最后指的那个东西就是谷仓。每个东西都有它明显的特征。而且每个东西都很明显,亨利的眼力也很好,而且他也有足够的时间来仔细地看它们。

在这种情况下,直觉上我们当然会说,亨利知道这个东西是谷仓。就像我现在戴着眼睛,大白天光线很好,这个东西又离我很近,我说,这是一盒粉笔,大概你们都会说,我的确知道这是一盒粉笔。

但是,现在情况有了一点变化,假设亨利不知道,但我们知道,他所进入的那个地区布满了谷仓模型,就好像有些贫困乡村为了应付检查,就自己造了一堆假的谷仓,从外面看不出来,这样就能表示自己的成绩卓著。现在,这些模型从路上看过去和谷仓一模一样,但其实只有正面,后面什么都没有,根本不能用来储存谷物。 这些模型做得太像了,任何路过的人都会把它们和谷仓搞混了。幸运的是,亨利没有遇到任何模型,他所看到的对象正好是一个真正的谷仓。但是,如果那个东西其实是一个模型,他也一定会把它误认为谷仓的。

现在,恐怕我们很难再说,亨利知道那个东西是个谷仓了。为什么?在例子上,戈德曼批评了传统的三要素的知识定义,不管这个辩护条件得到怎样的规定,因为,在两种情况下,这三个条件是一样的,1,这个东西真的是谷仓。2,亨利真的相信这个东西是谷仓。3,亨利为这个东西是谷仓这个命题所提供的辩护或者证据在两种情况下是一样的。现在,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这三种条件都两种情况下是一样的,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愿意说亨利知道,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却不愿意说呢?这就说明传统的知识定义是不充分的。

这样,戈德曼引入了他的可靠主义的知识定义,在这里,所谓的可靠的认知过程首先是能够辨别相关的实态,“我建议,一个人知道p,仅当p为真所处的实际事态能够被他区别于相关的可能的事态,在此之中,p为假。如果他不能辨别,他就不知道p。”(Pojman,171)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之所以说他不知道这个东西是谷仓,因为他不能够区分谷仓和相关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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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麻烦在于,我们怎样来规定“相关”这个概念了。我们当然不能把这个概念规定得太大,因为如果我们说的是逻辑上可能的,那么,我们就要排出一切偶然的知识了,这样,戈德曼注意到,他要反驳的是怀疑论,因为怀疑论就是在设想某些逻辑上可能的境况来反驳知识的可能性,比如笛卡儿的梦和恶魔的思想试验,尽管如此,他实际上并没有给出相关的确切规定,因而,这实际上仍然形成他的思想的一个困难点。

(3)知识条件论

现在我们来看可靠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知识条件论。 诺齐克首先是从因果理论出发的,但是他认为,因果理论很容易受到两方面的反驳,一是它会将数学和伦理学知识等排除出去,而是难以给出因果关系的确切规定。他举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假设我们把一个人绑在工作台上,然后给他的神经中枢接上一些电极,这些电极刺激他的大脑,从而让他产生这样一种信念:他被绑在工作台上,他的神经中枢受到了电极的刺激,在这种情况,即便这个事实本身是他的信念的部分原因,而且他的信念为真,我们仍然不能说他知道这件事。

这样,诺齐克提出了他的第三个条件:如果p不是真的,S就不会相信p。这个条件可以很好地解释盖蒂尔提出的难题,我们来看上面提到的一个例子,琼斯让史密斯相信他有一辆福特车,实际上他没有,而真正有车的是他的另一个同事亚当,虽然史密斯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说,史密斯知道办公室里有人有一辆福特车。根据诺齐克的解释,因为它不满足诺齐克提出的第三个条件:如果办公室里没有人有福特车,史密斯就不会相信有人有福特车。但现在的情况是,即便亚当没有福特车,史密斯仍然会相信有人有福特车。

但是这个条件甚至不能排除诺齐克本人提出的上面的例子,在那个著名的“经验机器”的例子中,被实验者实际上满足这第三个条件:如果他不被绑在工作台上,他就不会相信他被绑在工作台上,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说,他知道他被绑在工作台上。

于是,诺齐克补充了第四个条件:如果p是真的,S就会相信p。因为即便电极刺激产生的信念是非p,他仍然会相信非p,这样,他就不满足这第四个条件。这样,他就强调说,“知道就是具有一个追踪真理的信念。知识是一种和世界关联的特殊方式,具有一种和世界的特殊的实在的实际的关联:追踪它。”(82)

现在,问题就在于这个追踪真理的方式方法是什么,什么样的方法能够保证认知主体获得真理,而且,这种方法使得S能够满足以上的四个条件,现在,诺齐克给出的知识定义成了这样的:S知道p,当且仅当,有一种方法M,以至于(a)他通过M知道p,他的信念通过M而使得p满足条件1-4,并且(b)所有其他的方法M1,通过它们,他相信p,但不满足条件1-4,都被M所超越。(84)麻烦在于我们怎样来确定这个方法。不过,这种思路被丹西称为是对知识的有希望的一种描述,而诺齐克的野心甚至不仅仅是给出知识的分析,而且想要对抗怀疑论,这一点我们会在下文中进一步讨论。

我们可以看到,知识论的问题是相互关联的,这里讨论的知识的定义问题已经涉及到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争,同时也涉及到怀疑论的问题。对此,我们在下面将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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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怀疑论

1,哲学怀疑论的特征

现在,我们转入第二个问题,怀疑论的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了怀疑论在知识论中所占据的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也已经将哲学上的怀疑论何日常生活中的怀疑论区分开来了,现在,我们来进一步讨论哲学怀疑论和日常怀疑论之间的区分。

哲学怀疑论是理论怀疑论,也就是说,它不是为了某种实用的目的而提出的怀疑,毋宁说,它针对知识的可能性,甚至,它往往是对人类知识的最普遍的观点,也就是说,它不是针对某个知识领域,而是针对一切知识,它要证明,知识是不可能的。

而在日常生活,怀疑往往表示一种不相信的态度,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要面对的事物犹豫不决,因而陷入怀疑,这样的怀疑论可以称为实践的怀疑论。

哲学的怀疑论往往和我们的生活无关,它总是以纯粹理论论证的形式出现,而非给出某种具体的处境,这样,它对我们的实践生活毫无影响,因而毫无意义,为什么它会获得如此巨大的效应呢?威廉姆斯让我们注意到,最好的怀疑论的论证往往是极为“自然的”或者“直观的”。正是因为哲学的怀疑论往往是非常直观的,它往往看起来就好像知识包含了一些最简单,最稀松平常的道理,所以哲学的怀疑论对付起来就尤其困难。

威廉姆斯认为,哲学的怀疑论通过两个特征而区别于日常的怀疑观点:1,哲学怀疑论具有极为广大的范围,哲学怀疑论是高度一般的,也就是说,它所怀疑的是我们是否知道任何东西,而不仅仅是针对某个知识领域;2,第二个特征是它的强度或者深度。最有趣的怀疑论论证往往是最极端的怀疑论,它要证明的是,我们对我们的信念根本没有一丁点辩护,更不用说是否能够得到恰当的辩护这个问题了。

威廉姆斯把怀疑论问题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阿格里帕式的(Agrippan)”和“笛卡儿式的(Cartesian)”,从时间上看,阿格里帕是第三期的皮浪主义者,也就是希腊化时期的怀疑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而笛卡儿是近代哲学的奠基者,从主题上看,前者着重于辩护问题,而后者着重于外在世界的存在问题。

2,古代怀疑论

我们都知道,希腊化时期的怀疑论,或者也称为“皮浪主义”,现存的最重要的著作是塞克斯都·恩披里克的《皮浪学说概要》和其他一些著作。

恩披里克是这样来定义怀疑论的:“怀疑论是一种能力或心态,它使用一切方式把呈现与判断对立起来,结果由于对立的对象和理性的同等有效性,我们首先产生心灵的悬而不决状态,接着产生‘不被扰乱’或‘宁静’的状态。”(《悬搁判断与心灵宁静:希腊怀疑论原典》,[古希腊]塞克斯都·恩披里克 著 包利民等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页4)这里,关键在于呈现与判断的区分,怀疑论者并不怀疑呈现,或者说现象,甚至可以说,呈现是怀疑论行为的标准,这里的呈现基本上指的是感觉呈现,它并不是我们能够主动获得的,事物向我们的感官呈现出来的样态是怎样,我们就怎么接受,我们要怀疑的是对现象做出判断,比如蜂蜜我们吃起来是甜的,那我们就接受这种现象,至于蜂蜜本身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不做判断,在怀疑论者看来,两种对立的判断可以同样是有效的,都有理由,哪一方都没法完全证明自己,否定对方,而且即便一时地战胜对立的观点,也不能保证你的观点就永远是对的,不能保证你所不知道的观点或者未来的某个时候产生的观点反过来又反驳了你的观点,这样争论来争论去的,只会徒增烦恼,不如把所有判断都搁在一边,不做评判,这就是悬搁判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我们要追求的最终对象,也就是灵魂的安宁,我们可以这样来总结到,“我们肯定怀疑论的终极目的是对于意见之争保持灵魂的平静状态,面对不可避免的事情情绪平和。怀疑论做哲学研究,希望判定感觉印象中谁真谁假,希望通过解决这些问题获得安宁;可是却发现自己陷入了同等有效的矛盾命题中。他无法决定谁真谁假,只好悬搁判断。当他陷入这种悬而不决状态之中后,面对意见之争的宁静却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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