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讲义(4)

2018-12-01 15:34

论证策略是,“如果不确定你不是在做梦,也就不确定你正站着”(p.29),现在,摩尔的反驳是,我们无非是在两种论证之间进行博弈,一方面是怀疑论的,前提是我不知道到我不是在做梦,另一方面是常识的,我知道我正站着,而这两种论证没有哪个比另一个更好的。

摩尔的观点引发了人们对怀疑论的关注,但是很少有人认同他的回应怀疑论的策略,斯特劳森就说:“一些哲学家觉得,哲学怀疑论关于外部事物、物理世界的存在的要点在某种程度上被错失了。??最一般地说,关系到外部世界的怀疑论的观点看起来是,逻辑上主观的经验可能在不是物理的或者物质的事物实际存在的情况下也会是那样的。??所以,如果摩尔,在作出他的主张时,只是依靠他自己的经验本身,那么他同时就错失了怀疑论的要点;如果他不是,那么,既然他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论证来为他的知识主张辩护,他所做的一切只不过是为独断地否定怀疑论论题而辩护。但是,单纯独断论是解决不了任何哲学里的问题的。”(34)关键在于,怀疑论的挑战是:在物质事物不存在的情况下,主观的经验逻辑上也可以还是那样的。

(2)先验论证(略) (3)德雷兹克的相关选择论

然而,仍然有些哲学家希望通过论证的途径来回应怀疑论,也就是说,针对“认知的闭合原则”而展开他们的反驳,他们要反驳这一论证的有效性,我们来看德雷兹克的“相关选择论”,诺齐克和德娄斯的回应。

德雷兹克的反驳实际上是针对p和q的蕴含关系的,他认为,为了使得真的信念成为知识,我们需要的是将所有与有关信念相关的选项排除出去,这样,我们实际上不用去关心那些与我们现在的信念无关的那些选项,尽管它们在逻辑上和我们的信念不相容,这样,怀疑论所提出来的那些选项就是典型的无关的信念,因而也是多余的。

他首先从昂格的“绝对概念”的一些想法出发,昂格认为“知道”是一个绝对概念,意思就是说,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有程度的差别,我说,我知道今天是星期三,你也说,我知道今天是星期三,我们都知道,但是不会说我比你更知道,或者你比我更知道,这样,昂格就给知识提出了一个极高的标准,这就意味着知识是绝对不可错的,绝对确定的,知识多获得的辩护就必须是完满、完整、充分的了。昂格分析了一些类似的绝对概念,比如“空”,“平”,空就是空,就是什么都没有,平就是一点崎岖不平、不规则都没有,这是一个绝对的标准,因而没有什么比其他更空,没有什么比其他更平,我们日常所说的平,更平,空,更空,其实只是说更加接近这个标准。

昂格给知识提出的这个绝对的标准实际上就必然造就怀疑论,就像平的绝对标准必然使得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一个称得上是平的东西,空的绝对标准必然使得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一个称得上是空的东西,我们说房子里空空的,但是至少还是空气,光线。同样,知识的绝对标准也必然会将一切我们在现实经验中接受为知识的东西排除出去,我们的大部分的知识都没法满足这个标准。

德雷兹克则认为,这些概念是绝对概念,但是,它是相对于一个语境来说的,比如空这个概念,就是排除一切相关的东西,而非排除一切东西,比如,同一台冰箱,对于一个找东西吃的人来说可能是空的,因为冰箱里没有食物,没有他要找的东西,但是对于一个修理冰箱的人来说却不是空的。

“知道”这个概念也是这样的,并不是说知道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意义,而是说有不同的运用方式,它要排除的选项就不是一切与我们考虑的信念不相容的信念,而是与此相关的信念。

德雷兹克举了一个很有名的例子,比如,想象一个人带着他的儿子去动物园,在那里他们看到了几只斑马,儿子问父亲,这是什么,父亲就会告诉儿子说,这些栅栏里的动物是斑马。那么,这位父亲是否知道它们是斑马呢?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大多数人当然会说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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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他很好地辨认出来这些动物是斑马,现在,德雷兹克就问了,“是的,某物是斑马表示它不是骡,特别不是被动物园管理员精心装扮非常像斑马的骡。但你是否确实知道这些动物并不是被动物园管理员精心装扮非常像斑马的骡?”当然,你不知道,因为你根本看不出它们的差别在哪里。但是,这是否影响这位父亲知道它们是斑马呢?我们还得说,他确实知道,因为他根本没有必要去排除一些与他的信念无关的选项。

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我们的知识并不依赖于能够分辨我们的信念和一切逻辑是可能的不相容的可能性,知识是实际的事务,没有人再实际生活中还要进行这样的无限的工作。比如,我让你数教室里有多少人,假设你有很好的眼力和数学知识,假设光线很好,教室里也没有什么遮挡的东西,现在,你反复数了十遍,结果都是二十人,那么,我们当然会说,你知道教室里有二十个人,那么,你是否排除这样的可能性,比如有人穿着隐身衣,所以你没有看见,实际上教室里有二十一个人。显然,在正常的情况下,这是不需要的。但是,我们可以假设另一种情况,比如在几百年后,隐身衣被发明出来了,而且得到了普及,这时我们可能就是将这种可能性考虑进来了。

现在,我们回到我们的闭合原则,德雷兹克的相关选择论实际上要说的是,“闭合原则”并非普遍有效,你可以知道p,但是并不需要知道你知道由p所蕴含的任何东西,比如,你可以知道这是斑马,而无非知道这不是由骡子装扮的,同样,你知道你在读书,而无需知道你不是在做梦,因为后面这种可能性与你的信念无关,这样,尽管p蕴含了所有与p相反或者相关的错误,但是为了认识p,我们只需要知道p相关的错误就可以了。

这样,德雷兹克实际上就是这样来反驳怀疑论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承认怀疑论在这一点上是对的,即,我们并不知道它的怀疑论假设是错误的,比如,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是不是缸中之脑,但是,这种假设和我们在通常情况下对事物的认识是无关的,因而,怀疑论通过闭合原则而从它的假设推出我们对事物一无所知的结论就是错误的了。

(4)诺齐克的反闭合论

现在,我们来看诺齐克对“闭合原则”的分析。我们已经谈到过诺齐克的“知识条件论”,现在,诺齐克对怀疑论的回应就集中在第三个条件上。

现在,我们回到怀疑论的闭合原则,我们知道,所谓闭合原则,之所以称为闭合,是因为它封闭在已知的逻辑蕴含之中,也就是说,如果S知道p,并且知道p蕴含q,那么S就知道q。现在,诺齐克的工作就是要通过第三个条件来证明,在前件为真的情况下,后件并不必然为真。

比如,诺齐克举了这样两个命题为例:

P=我醒着,并且正坐在耶路撒冷城里的一张椅子上;

Q=我并非漂浮在阿尔法星座上的一个水箱里,被电子化学手段刺激而相信p。

前者蕴含了后者。并且我知道p蕴含q;并且假设我知道p。如果p为假,比如我是站着或者躺着,或者睡着,或者在另一个城市,那么,我就不会相信p,这是根据知识的第三个条件得出的结论,那么我们来看命题q,如果q是假的,如果我现在就是漂浮在阿尔法星座上的一个水箱里,我仍然可能相信q,因为我完全可能因为某种电子化学的刺激而相信q,这样,q并不符合知识的条件,因而我并不知道q,现在,我们说,我知道p,并且我知道p蕴含q,但是我并不知道q,因为在p为假时,我就不会相信p,这就满足了知识的第三个条件,而在q为假时,我却仍然相信q,没有满足知识的第三个条件。所以闭合原则失败了。归根到底,怀疑论所提出的命题无法满足追踪真理的要求。

(5)语境主义

最后,我们来看一种比较新的回应怀疑论的策略,人们称为语境主义,它是建立在以上两种策略的基础之上的,其代表人物是德娄斯(Keith DeRose)。

德娄斯把怀疑论的策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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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论证(AI) 1,我不知道非H。

2,如果我不知道非H,那么我就不知道O。所以, C,我不知道O。

其中O表示关于人们日常会认为知道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命题(比如我有手),H代表的是某个适当挑选的怀疑论的假设(比如,我是无身体的缸中之脑,被电子化学的方式刺激而恰恰具有这些我所具有的感觉经验,简称“BIV”)

现在,语境主义者认为,怀疑论者否认我们知道各种事物,和我们日常宣称知道这些命题之间是相容的,因为它们是针对的不同的语境,因而是针对不同的知识标准的。怀疑论通过它们的论证,实际上创造出了一种不同于日常语境的特殊的语境,在这个语境中,我们通常的知识被宣告为不确定的,在这个语境中,怀疑论者可以宣称我们什么都无法认识。而语境主义者则认为,认识这个词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其标准也因而因为语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在日常语境中,我们就宣称我们知道那些怀疑论者认为我们不知道的东西,甚至在这种语境中来否认我们对这些东西具有知识也是错误的。

这样,语境主义实际上是在给怀疑论,或者一种激进的理论立场和日常对知识的理解安排好它们各自应该归属的位置,从而能够各自相安无事,一方面,我们日常对知识的理解和知识的范围不会因为怀疑论而受到损害,而另一方面,怀疑论的洞见,它们的论证所具有的说服力也能够得到解释,这样,德娄斯甚至说,“怀疑论对知识的否定和我们通常的知识论断这两者都能够是正确的。”

我们可以以德娄斯的一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

[银行例A]我与妻子在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开车回家。我们计划先到会家路上的一家银行存钱。然而我们开车经过银行的时候,看到存款者排成长龙,星期五下午经常是这样的。尽管我们希望尽快把钱存上,但毕竟也不是那么迫切,因此我建议直接回家,等星期六上午再来。我的妻子说,“银行明天可能不开门,很多银行在星期六都是关门的。”我回答说,“不,我知道它会开的。两周前的星期六我才来过,它一直开到中午。”

[银行例B] 星期五下午我与妻子开车到银行,如同在例A那样,我们注意到排长队的情况。我又建议说我们在星期六上午再来存钱,解释说仅仅在两周前的星期六我才来过,并且发现它一直开到中午。不过此次我们已经有一张开好的大额重要支票,如果在周一早上以前没有存进我们的帐户,就会被银行退票,从而陷入一种糟糕的境地。妻子提醒了我这些事实,说,“银行确实会改变营业时间。你真的知道它明天会开门?”虽然还是像以前那样确信银行明天会营业,不过我回答说,“不知道,我最好进去搞清楚。”

现在假设,这家银行明天会开门,德娄斯认为,(1)在第一个例子中,当我宣称我知道这家银行星期六会开门,我说的是真的,不过(2)在第二个例子中,当我退一步说我不知道这家银行星期六会开门,我说的也是真的,不过,既然两种情况并没有什么很大的差别,那么自然可以引出(3)如果在例A中我知道银行在星期六会开门,那么在例B中我也会知道它在星期六会开门。德娄斯的语境主义就是要说明,这三者表面上矛盾,其实由于语境的不同而都可以为真,在两个例子中我的两种不同的回答都是真的,并不相互冲突,因为语境不同,在第二种语境中,一方面事情的重要性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妻子的话实际上提供了一种相关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对我的信念产生影响,甚至形成它的反证据,因而我必须要能够排除这种可能性,而这种想法在第一种情况中是没有出现的。

语境的提出实际上丰富了我们对知识的理解,从而不局限去探求知识的形式条件,而是将对知识和怀疑论的讨论置于一个更为广泛的背景之中,从而使得知识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当然,语境主义同样难以避免的一种批判是,它可能是一种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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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知觉问题 1,知觉问题概论 (1)罗素区分现象与实在

怀疑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外部世界的怀疑,而我们和世界的最直接的关联就是知觉,也就是我们通过我们的感官来通达世界,因而,知觉很自然地成了认识论所要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知觉是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经验着的,我们通过我们的感官和世界接触,从世界获得信息,知觉肯定是我们的知识的一个重要来源,一些极端的经验主义者甚至主张这是知识唯一的来源。

然而,正是在这种我们和世界的最直接也最自然的知觉活动中,存在着一个一直困扰着哲学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现象和实在的区分。

在正常知觉的情况下,我们往往直接将我们直接的对象视为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比如,我看见桌子,听见飞机的轰鸣,闻到花香,在日常生活,或者用胡塞尔的话来说,在自然态度中,我们对这些知觉对象是有着存在设定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言自明地把它们看成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客观事物,然而哲学的反思往往会摧毁这种自然态度,我们可以从罗素的《哲学问题》一书出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想象有许多事物是真确的;但是仔细加以观察,就可以发现它们却是如此之充满了显明的矛盾,以至于唯有深思才能使我们知道什么是我们真正可以相信的。”(1)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我们直接知觉到了那个物理对象,我直接看到了这张桌子,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现在,我觉得我双手支撑在一张桌子上,桌子上有粉笔盒,有书包,我朝窗户看去,外面有树,有建筑,还是太阳和云彩,我相信太阳明天照常升起,我相信你也会是这样的看法的。我们日常的信念就是如此,然而,哲学恰恰是从这个地方开始的,罗素说,“为了明确我们的困难,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张桌子上,看起来,它是长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泽的;摸起来,它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我敲它的时候,它就发出木器的响声。任何人见到、摸到这张桌子,并听到它的声音,都会同意这样的描述,所以就好像不会有什么困难问题发生似的;但是,只要我们想更加精确的话,我们的麻烦就开始了。虽然我相信这张桌子‘实在地’是清一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来却比其余部分明亮得多,而且由于反光的缘故,某些部分看来是白色的。我知道,假如我挪动身子的话,那么反光的部分便会不同,于是桌子外表的颜色的分布也会有所改变。可见,假如几个人同时在看这张桌子的话,便不会有两个人所看到的颜色分布恰好是同样的,因为没有两个人能恰恰从同一个观点看见桌子,而观点的任何改变都要使光线反射的方式发生某种变动。”(2)

罗素实际上是注意到我们总是并且只能从某个角度,某个观点出发来知觉事物,因而,我们所知觉到的,或者说,事物向我们现象出来的东西总是会随着视角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就产生出了哲学上的一个最大困难的区别,“即‘现象’和‘实在’的区别,事物好像是什么和它究竟是什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3)也就是事物本来的样子和它显现出来的样子是可以区分开来的。在这里,我们因为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处境,我们可以看到的颜色是不同的,甚至在黑暗中,根本就没有了颜色,而我们通常赋予这个事物的颜色也只是说在正常的光线条件下,事物对一个站在通常的观点下的正常观察者所似乎具有的那种颜色,然而它似乎并没有什么权利能够宣称它就是事物本来的颜色,事物也许根本没有固定的颜色,或者甚至可以说,事物本身根本就没有颜色。

这种情况不仅仅适用于视觉和颜色,它也适用于我们的其他感官知觉,一般来说,我们承认我们有五种感官,包括眼,耳,鼻,舌,身,也就是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相对应的是色,声,香,味,触。在其他这些感官知觉中,罗素也注意到现象和实在的区别,罗素提到了这样一些方面:比如桌子的质地,肉眼看到的和显微镜看到的是不一样的,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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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状从不同角度来看也会是不一样的,而所谓实在的形状其实是推论的产物。我们知道,一枚硬币,从正面看是圆形的,从侧面看则可能是椭圆形的,一座方塔从远处看似乎是圆的。对于触觉来说,不同的压力或者身体不同的部分得到的感觉是不一样,又比如我们一只手放在火炉上,另一只手放在冰水里,然后我们两手都放进温水里,那么,可能一只手觉得水师冷的,而另一只手则觉得水是热。敲打桌子的声音也可以因为距离的远近和角度的不同而不同。这样,在各种感官知觉中都存在着现象和实在的区分。如何来应对这个问题呢,因为,它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世界本来是怎样的,我们能够认识到它吗?甚至我们会问,有这样的独立存在的世界吗?

(2)三种知觉理论

关于知觉和知觉对象的关系,历史上主要存在着三种观点:1,直接实在论,2,间接实在论,3,现象论。直接实在论和间接实在论都承认存在着不依赖于我们的知觉而存在的物理对象,而间接实在论和现象论都认为,我们直接知觉到的不是物理对象,而是感觉材料,只不过在感觉材料和物理对象的关系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间接实在论认为,物理对象引起我们所知觉的感觉材料,尽管我们只能通过对感觉材料的知觉来推论出物理对象的存在和性质,而现象论则根本不承认有所谓的独立存在的物理对象,而是认为,物理对象只是感觉材料的构造,在这种意义上现象论是一种观念论。

常识通常采取一种直接实在论的看法,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及,我们通过我们的感官直接知觉到了实在的世界,而这个物理世界的存在和它的性质是独立存在的。然而,正如罗素所描述的,如果我们反思我们对世界的知觉,我们就必然会遭遇到现象和实在的区别,这也就是为间接实在论奠定了基础。

(3)感觉材料

在哲学史中,对现象的解释有多种,有些哲学家想要通过某种语言分析的手段来消解现象的存在论地位,也就是不承认它具有不同于实在的存在,而有些哲学家则承认它是不同于物理实在的存在者,他们称它为感觉材料,感觉印象等等。这样,在间接实在论中,现象就成了我们认识物理事物的中介,我们直接意识到的是感觉材料,并且以此为中介推论出物理对象的存在。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承认这种特殊的对象,感觉材料的存在呢?丹西提供了四种可能的解释(173-176):

第一种尝试是诉诸内省(introspection)。这种尝试类似于上面的罗素的描述,也就是说,因为角度和处境的不同,我们知觉到的东西是不同的,而对象是同一个,因而我们区分现象和实在,然而现象既然总是因为主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它并不属于客观实在,而是主观性的东西,在日常状态下,我们不会注意到这一区别,但是,在反思中,在内省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些现象,也就是感觉材料的存在,我们会发现,我们直接知觉到的其实是主观的东西,是感觉材料,只有通过直接意识到这些感觉材料,我们才能够推论出物理实在的存在。

第二种论证被称为时间滞差论证(time-lag argument)。比如,我们都知道光速是每秒186000公里,而我们的视觉依赖于光,是以光为媒介的。我们都知道,光从太阳到达我们,也就是说,从太阳发光到我们接受这些光需要8分钟,而一些我们看到的天上的星星都需要或长或短的时间才能到达我们,因而,当夜晚繁星点点,我们仰望星空时,其实,我们看到的只是几分钟,甚至几十上百年前的星星了,星星不是那颗星星了,我们甚至可以设想,当我们看一颗星星的时候,这颗星可能在我们知觉的时候就已经不存在了。这样,这颗星就只能是我们的知觉的间接对象了,它在我们知觉的时候都根本没有出现在我们眼前,甚至可能都不存在了,而我们的知觉所直接感知到的对象就不是这颗星本身了,而只是它呈现给我们的样子,只有这些感觉材料才是我们知觉的同时出现的东西,是知觉的直接对象。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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