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1:新员工工资比老员工高,老员工心理不平衡,怎么办?
某通讯设备公司工资处于业内的中端水平,为提高市场的占有率,吸引高端人才加盟。老板王先生不惜花重金从同行挖了一名高级人才,进人公司任销售总监刘某。刘某的工资比现有的管理层的工资还要高很多。于是熬了很多年的老员工就很不满意了,运营总监吴先生吵着加工资,财务总监甚至提出离职,给企业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老板王先生没有想到,大家都希望招聘优秀的人才过来,但是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影响和冲击这么大,他该怎么办呢?
知识点:管理型员工的工资,通常是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协议性工资,往往会导致新员工,老员工工资不平衡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关键是公司的工资要与市场挂钩,工资定薪要与岗位,个人能力,绩效挂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薪酬管理中,公司的工资水平和市场脱节,公司需要招新员工,新员工按市场的薪资水平定薪,这样往往会导致新员工比老员工工资高的情况。由于同样的管理层人员,新进员工工资比老员工高很多,引起老员工心理不平衡。因此,除非有合理性,不然老员工不服气。具体而言,解决的办法如下:1、建立以岗位为基础,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工资管理制度。所有员工按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定岗定薪。2、新进员工的能力和绩效要显性挂钩,明确新员工的考核指标,任务,这样会比较直观量化其工作业绩。3、福利方面适当向老员工倾斜。比如工龄补贴,增加技能和资格工资。4、每年调薪时,适当向老员工倾斜,缩小新老员工的工资差距。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管理,可以极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另外,薪资管理特别要注意:外部公平性(市场化),内部公平性(能力化),合法化等要求。
案例42:员工辞职不愿做交接,造成损失应担责?
小琴在某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因与主管领导发生纠纷,遂辞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3万余元的损失。现公司要求小琴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
知识点: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琴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案例43:领导要求安排关系户工作,你会怎么做?
民营企业A公司,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和大型企业。政府某机构官员负责采购,希望公司安排其侄女大四学生吴某到公司上班。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让人力资源部的刘经理协调处理这个事情,务必安排一个合适的岗位,并核定合理工资。刘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大家都不想要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觉得没有什么经验。同时部门的负责人也担心,部门安排一个关系户不好管理。刘经理感觉很头疼,老板的交代肯定要去做。如果你是刘经理,从人力资源角度,会怎么做?
知识点:人员配置,是为了配备合适的人员去充实组织机构中所规定的各项职务,以保证组织活动的正常进行,进而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包括,对员工进行恰当而有效地选拔、培训和考评等。合理的人员配置,可以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合理的人员配置,往往导致工作大打折扣,人浮于事等情况。在日常的人事管理中,关系户的安排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也有解决的办法。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的总经理要求人力资源部协调各部门安排关系户,这是一个很棘手的工作。关键是要找好需求,并做好与部门负责人的沟通。1、首先,可以分析一下公司部门的人员需求,对于资历较浅人员可以胜任,应该优先考虑。其次,可以结合吴某的专业考虑工作安排的可能性。最后,可以考虑在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支持性部门安排实习生。2、约定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和要求。3、设定由实习生到正式员工的试用要求。总体要求是:关系户可以帮助安排工作,但不能特殊对待。即使是关系户也应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案例44:员工上班时间上网怎么管理?
2012年10月,某公司客户关系专员小明在完成手头工作后,开始在网上浏览网页,看新闻,聊QQ,听音乐。直属主管销售部经理张先生来到办公室看到后,找小明沟通,认为小明上班的时间应该工
作,而不是上网做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小明很生气,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完成,自己用多余的私人时间做点工作之外的事情也没有关系。张经理认为,工作还有很多要做,玩玩打打的做工作肯定干不好。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闹得不可开交。随着网络办公在工作中不可缺少,给管理者带来一个大难题:上班时间不可能一天到晚盯着员工,怎么管理呢?
知识点:工作行为管理,是指企业通过约束中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和发展个人与团队能力,来为企业带来持续性成功的管理办法。日常工作与之相关的包括《办公室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上网行为管理规范》 、《商务人员行为管理规范》等。员工和公司建立了劳资关系后,公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明的说法是基于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的,销售经理张先生认为小明很多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做。这是构成本案例的矛盾所在,说明双方对工作要求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双方需要认真沟通,明确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在此基础上,双方才能达成一致,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地步。具体到员工上网行为管理:对策一:制定规范有效的上网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制度建设,明确对员工上网行为的管理规定。对策二:因人而设上网权限为防止网络滥用、保护企业机密,企业应因人而异制定相关条例,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权限。 对策三: 应用上网管理系统适度对员工上网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需要借助网络行为管理系统软件和设备,保持一定的约束。对策四: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企业可制定网络使用作息时间,将上网时段分为上班和下班时段,将资源在部分时间开放。
案例45:在外兼职被单位发现,辞退是否有道理?
小明在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做销售,又接了另一家公司的兼职,每周六周日去做软件开发,前不久,部门主管无意间看了他的聊天记录,知道了他兼职的事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认为兼职并未影响本职,每月的销售任务都按时按量完成,甚至有时还超额完成。请问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作法是合法吗?
知识点:员工兼职,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但是,员工兼职如果影响了从事的主职工作,员工就可能引起和雇佣公司的劳动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明作为软件销售人员,他的销售工作按时按量,甚至超额完成。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订应继续到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之后的续签由双方协商决定。同时,小明应及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一般而言,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职。个人的兼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两种利益损害。一是侵犯了原企业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在兼职企业工作时,出工伤。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事故时则会使兼职企业蒙受损失。
案例46:核心员工离职,风险怎么管控?
某公司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通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某些技术领域有自己的技术优势。最近,技术部门的张经理提出离职,老板何先生多次慰留,始终没有成功。后来,市面出现了同质的产品。老板非常生气,但是也没有办法。于是,他要求人力资源部给出整改计划,进行风险的预防和管控。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主管,你会怎么做?
知识点:核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应该追溯到入职管理。通过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附件《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来管控风险。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核心员工离职后,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了同质化的产品,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核心员工的离职风险管控,应在员工入职管理开始管控。在核心员工入职前,应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通过《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数据,核心技术,管理模式等。通过《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员工不得入职到有竞争关系的同行公司,让公司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应按协议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可约束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公司也应该对产品的外观,技术,品牌等申请专利。
案例47:公司经营目标没有完成,年终奖金不发放合理吗?
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其研发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结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和年终奖组成。其中,年终奖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基本工资。2012年,年底核算,该企业实际亏损500万元,无力支付研发部门员工的年终奖。员工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
申诉,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在庭审过程中,企业辨称,企业《薪酬制度》也规定年终奖视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企业决定发放。企业也出示了向员工公示《薪酬制度》的证据。本案例中,员工能否胜诉?
知识点:一般而言,公司的薪酬结构包括,薪资,福利,奖金三部分,奖金的发放和考核相挂钩。公司研发人员的奖金,往往设置项目奖金,产品研发奖金,专利发明奖金等专项奖金。如果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和员工进行了约定,但是因为效益不好,不发放的话,除了引起劳资风险,也会引起员工不满情绪,导致对公司对不认可,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最终引起人员不稳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员工方的要求。《薪酬制度》作为企业的一项规章制度,它适用范围是企业和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是企业和某一具体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其仅在企业和某一具体员工之间发生效力。根据一般的法理规定,当特别约定与一般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约定。因此,本案中企业的《薪酬制度》是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年终奖。
案例48:培训协议怎么执行才是正确的?
2004年陈先生服务于深圳市某IT公司RD工程师。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月薪1.2万元。公司有意将陈先生培养为公司技术骨干,决定派他去美国培训。2005年8月双方签订了《出国培训协议》,规定培训期为1年,培训结束陈先生回国后为公司服务5年,若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解除,需向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0万元。陈先生于2008年8月1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公司按照协议要求陈先生离职前支付30万元。陈先生只同意支付6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与2008年9月离职。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
陈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赔偿多少钱? 知识点:培训协议,是公司为了发展,组织员工参加技术、管理方面的付费培训,并约定员工参加培训后,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年限挂钩,说明付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培训协议签订后,可以约定员工接受公司培训后,要承担什么义务,比如:服务期
限,技术创新,违约赔偿等。签订培训协议,也是培训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环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可以要求陈先生补偿,但是要求补偿的金额是错误的。由于陈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所以陈先生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陈先生在合同签订后,又工作了2年多1个月,所以陈先生不应按20万的总数予以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此,合同里虽然约定了20万元的违约金和10万元的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