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及答案汇编(233个案例)(6)

2018-12-02 14:15

用,但陈先生需要赔偿的只是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6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49:授权他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做经济补偿?

石某于2007年9月到某公司任仓库管理员。该公司要求与每个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石某和公司另一员工对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满意,私下授权对方在自己的合同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将合同交回公司。后因石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通知石某解除劳动合同,石某以劳动合同书上的名字不是自己所签为由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其他要求。石某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请分析原因。

知识点:劳动合同签订,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形成雇佣关系,保障双方权益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以及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手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是公司处理录用、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收表》 ,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签收证据。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双方事实上已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不应支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由他人代签,是否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石某让别人在自己合同上签名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申请人已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未提出异议并将合同以自己所签的名义交回单位,实际上已承认和认可了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规定,石某与公司另一员工实际是以口头形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相互委托,相互代理在对方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予以默认,应认定为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石某承担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50: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薪酬调整怎么调?

某公司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工资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尽管公司的成本管控的压力比

较大,但是为了达到留住核心骨干技术员工的目的,每年的3月份都会进行核心员工的工资调整。技术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公司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两个方面:(1)个人的职位的调整(晋升/降职),技术人员到了管理岗位,薪资必然会提高。(2)个人去年的绩效成绩等级,去年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三个A以上,薪资必然会提高。公司每年度技术人员薪酬调整比例占全部技术人员的10%。很多技术人员发现,即使自己很努力,也很难升职和调薪,所以每年都有一部分技术骨干离职。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技术人员调薪的问题,有什么改善的办法。

知识点:薪酬调整,是公司薪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薪酬调整一般分两种,普调,主要是考虑公司工资滞后于市场,或者社会的物价因素。部分调整,主要考虑对部分核心的优秀员工工资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个人能力和绩效考核。薪酬调整,主要与员工的岗位变更,胜任能力变化,工作绩效水平等相关。技术人员工作以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开发为核心,具有技术领先性,结果显性化的特点,所以要重点考虑激励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调薪主要依据(1)技术人员岗位的变化,成为管理人员,公司会调薪。说明公司没有建立技术人员的发展通道。(2)去年的季度绩效考核3个A以上,公司会调薪。说明公司能调薪的比例也不大。最后导致很多员工发现,很难升职和调薪有一部分优秀的员工离职。基于以上情况分析,公司应该1:设立不同的发展通道,确保大家都有提升空间和通道。技术人员在技术通道上发展也可以拿到管理人员相同的工资。2、针对性设立研发技术类人员的项目奖金,产品奖金,创新奖,专利奖等专项奖金。保证公司有专项的技术奖金,鼓励员工创新,保持技术的领先性。3、由于公司是技术导向型的企业,应加大调薪的人数比例和薪酬调整的幅度,让更多的人有调薪的机会和可能性。

案例51:劳动者拖延签合同 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田某于今年2月1月应聘到某能源公司工作。因某种原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6月25日,公司书面通知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拖延了五天时间,并于5个月时间期限到了,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又过2个月后的8月下旬,田某决定辞去工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所在公司。待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因5个月时间里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田某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以田某拖延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的做法对吗?劳动者拖延签合同,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知识点: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签订过期风险?劳动关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应在员工入职后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无论是员工故意拖延还是公司不按时签订,都会导致因未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双倍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根据,依法田某应当得到3个月零22天的双倍工资补偿。本案,田某所在公司是在他工作到4个月零24天时,提出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此前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责任在公司;此后的责任在田某。那么,公司向田某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其上班满一个月的次日,即2011年3月2日,截止时间是6月24日。田某应得双倍工资补偿的时间为3个月零22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案例52:优秀技术人员到了管理岗位不胜任,怎么办?

小刘是公司的技术总监,核心技术骨干员工,公司的主打产品就是小刘牵头负责,他的技术能力得到公司一致认可。总经理陈先生为了留住小刘,2013年2月任命小刘为技术副总。小刘升任技术副总后,他的主要工作为公司技术部门的管理。3个月后,小刘一直很苦恼,管理工作要处理人事调整,组织架构调整,团队建设等。他明显感觉很吃力,并为此感到苦恼。现在的工作经常要沟通、应酬,经常要给同事做思想工作。这都不是自己爱干的。如果继续这样,他只有考虑离职。总经理陈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到底怎么办呢?请结合本案例,试分析原因。

知识点:职业通道建设,职业发展通道是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员工个人成长目标,为内部员工设计职业发展方向和提供职业晋升机会的路径,包括管理通道和职业技能通道。通过多通道的职业发展通道的建设,可以保证员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避免因为单一通道造成的,员工发展受限,甚至变成不合格管理人员的情况。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公司考虑到刘先生是核心骨干员工,所以就认为他适合做管理,并安排他做技术副总,从事主体为管理的工作。事实上,由于刘先生从事技术团队管理工作后,已经不能够胜任他的工作,并且已经有了离职的打算。说明,刘先生是适合做技术工作的,所以应该让刘先生在技术类的通道发展,而不是让他在管理类通道发展,做一个蹩脚的管理人员。同时,公司在设立双通道的发展途径时,保证技术人员同样可以拿到管理相当岗位的工资即可。 案例53:超过退休年龄,劳资双方劳动合同有效吗?

史某于2009年2月到某服务公司上班,从事电工维修。由于公司对受雇人有年龄要求,史某61岁,谎称自己出生于1957年10月2日。双方约定原食宿由公司提供,公司每月支付原告工资700元。2009年7月5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史某工作半年后,公司将史某的工资提高为每月750元,一年后提高至每月770元。2010年8月30日公司将史某辞退,辞退后被告多支付史某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规定普通员工每月休息2天,带班人员每月休息3天,经理级以上人员每月休息4天。史某受雇时就已经知道单位有此规定,并且在工作期间一直按照此规定每月休息2天。史某离职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补偿每个月加班费,他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请分析原因。 知识点: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雇佣,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史某的要求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我国法定的企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周岁,史某到单位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亦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应为劳务关系,原告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史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已按规定每月休息2天,双方已按约定支付了原告的劳动报酬,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案例54:公司改革薪资结构,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

樊小姐与广州一家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3500元。可仅过了半年,即2011年3月初,公司因经营项目减少,须裁员又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推出了旨在达到“隐性辞退”的目的: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如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即全发,反之则不发。同时还下发了具体但却难于完成的考核方案。2011年6月,樊小姐等员工明白,只有辞职,否则连生活费也无法保障。樊小姐和其他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公司补偿3-6月扣发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已经明确有了规定,不应该补发。樊小姐等人的仲裁申请是否会得到支持吗,请分析原因。

知识点:薪资结构,是薪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应了公司薪资政策,成本管控,绩效导向的特点。公司为了保证薪资管理最优化,一般会把薪资分为工资和福利两部分。薪资一般分为基本

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福利分为社保,商业保险,生日补贴等。其中,岗位工资与任职者的岗位和职务相关,绩效工资与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工龄工资与员工的个人工作年限有关。工资的结构化,应该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为基础,并以提高员工技能,强调员工的绩效为目的。所以,公司因为效益不好,不经过和员工的协商同意,有意调整工资,甚至变相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公司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并予以公示,但是并没有通过合理的协商,是公司单方面变相扣薪的行为。樊小姐等员工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一方面,公司擅自提高工资发放标准与方式的做法,已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动法》第50条已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不能拖至年终算总账。另一方面,由于员工难于完成考核方案所定任务,且如果员工没有完成任务,哪怕付出了正常劳动,也将失去另一半工资,其实质就是变相克扣工资。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就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案例55:简历筛选时,如何甄别简历中的虚假信息?

A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建材生产厂商,因业务发展扩大,急需招聘到位一批销售代表60人,安排到各分公司。公司通过招聘网站登出广告,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天能够收到300多份简历。在收到的简历中,常常存在虚假信息,应聘者为了获得工作,往往会虚构一些个人的履历和工作经验。如果您是

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小组成员,您将如何处理以下问题:如何甄别简历中的虚假信息? 知识点:简历筛选,在面试初期,要严格把控简历关,确保面试的有效性。主要考虑投递简历人员的学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行业相关性,过往公司规模,产品的相似性等。在简历筛选的过程,主要是保证简历的匹配性,既让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提高面试的效率。在简历筛选的过程中,要重点筛除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简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简历虚假信息的识别。

案例分析:甄别简历中的虚假信息可从以下方面着手:A、分析简历结构:简历是否全面介绍个人的受教育背景,工作背景(服务行业,公司名称,工作岗位等)。B、看简历的客观内容:是否有实际的工作内容,数据,工作和职位的匹配性。C、判断是否符合职位技术和经验要求:考虑工作公司的行业相关性,技术能力的水平,管理经验的层级。D、简历中的逻辑性:简历是否有逻辑性,是否有工作经历的“空档期”,是否符合一般性的职业发展规律。除了以上的常规方法之外,对重点的岗位,还需要通过面试,背景调查来进行甄别。

案例56:员工被迫炒单位鱿鱼,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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