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工作职责及综合管理度(7)

2018-12-02 14:38

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自己开支的费用,一律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 付款批准人为分管财务领导,所有开支一律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或其指定的财务人员审批后方能付款。

第三十一条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有效的票据,支出证明依据必须是正本,并加盖对方公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必须附在报销凭证。

第三十二条 报销申请人应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购物发票应附手续完整的附件,并由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证明;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站地点、时间;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原则上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形式付款;发票应注明时间、地点和事由。

第三十三条 计财科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未经计财科审核的报销单据,不得送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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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计财科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计财科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三条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外单位需要查阅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第五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定期二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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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计财科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董事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综合科和计财科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董事长。

第七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会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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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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