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经营管理制度(201211)(2)

2018-12-03 18:52

南阳石油分公司非油品 业务经营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核算,使南阳石油分公司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经营工作有序开展,引导非油品业务良性运作,确保顺利完成非油品各项工作目标,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商品流通 (一)、商品采购环节 1、门店订货

所有门店要货均应根据非油品科下发(在系统要货日前下发)的省市公司商品采购目录进行选择。自采商品采购目录由市公司非油品科确定,并报省分公司非油品业务部门审批后下发。每月全省统一下发一次要货公告。一般是在15号左右。便利店依据省分公司统采商品目录及市分公司自采商品目录要货

各便利店在要货日通过系统上报要货,经省公司非油品处审核同意后,由省市公司非油品部门制定采购订单,通知供应商向指定中央仓或便利店配送商品。

(1)香烟要货

便利店香烟采购由便利店自行操作。POS门店和WEBPOS

门店每次进烟后在系统上直接进行香烟的要货,要货时应按照烟草部门提供的购烟小票名称和金额,确保采购商品和要货商品一致。WEBPOS子站在每次购烟后向所属的母站便利店进行采购明细的上报,月末前,由母站代其在系统进行要货,待库存增加后通过调拨将库存调至子站。各县公司设专人进行购烟资金结转、和当地烟草部门对账(每月25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往市公司送发票、清帐等工作。月末清帐工作必须做到本月购销小票累计金额、开具发票金额和非油品科打印的采购验收单金额三方完全一致。

(2)省配或自采商品要货

周配门店每月进行四次要货、配送,门店要货时间为每月5号、13号、20号、28号,省分公司处理要货时间为每月6号、14号、21号、29号上午10点;半月配门店每月进行二次要货、配送,门店要货时间为每月9号、24号,省分公司处理订单时间为每月10号、25号上午10点。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各便利店要合理分析库存及销售情况,及时准确进行系统要货。要货计划要分别经由店长、县公司财务代表和县公司经理审核通过。各WEBPOS子站要提前将要货计划上报母站便利店,由母站便利店进行汇总要货,避免出现因要货不及时而脱

销断档。

便利店要货要注意各类商品的单位和规格,尽量进行多口味、多规格、多频次、小数量的要货,合理估计要货数量,并根据各便利店市场情况及时引进新品种,同时季末也要注意换季商品的转化和其他特殊商品的配臵等(特别是结合我国传统节日的商品采购)。

省公司有促销活动时,按要求规定参加活动的门店必须对活动商品要货。

对于单品要货达不到最小要货量的,要采取联合要货的方法进行要货。即汇总县公司内便利店要货数量集中在一个便利店进行要货,到货后再进行数量的二次分配。

2、门店商品验收

门店商品验收分为配送验收和直送验收

市公司非油品科应明确商品配送接收责任人(含000便利店),各加油站便利店需明确两位商品验收责任人,其中一位必须是站长。

市分公司商品配送接收责任人负责全区便利店商品在配送过程出现问题后的衔接反馈工作;加油站商品验收责任人负责便利店商品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各县公司加油站便利店商品验收责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

号应上报市公司非油品科备案(如遇工作调整应书面上报市公司非油品科)。

市公司非油品仓库和门店商品收货主要包括单据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三方面。

商品和随货单据到达门店时,门店应先在便利店系统上核对所到单据是否与系统中门店订货单信息一致(如订单号、供应商名称、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数量等),不一致时拒绝验收货。检查单据信息一致后开始检查送货单据与实际到货商品的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如品牌、口味等。然后进行数量验收,数量验收为检查实物商品数量与门店验收单、调拨单的数量是否一致,收货数量以收少不收多为原则,即到货数量可以小于定单,但不能大于定单。最后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为检查实物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等反映商品质量的要素是否符合企业的验收标准;此外,还需核对商品包装上的关键信息(如生产厂家、产地等内容)是否与送货单据上一致。实物验收结束后便利店管理人员在当日进行系统验收,不得延误。

便利店商品验收责任人在进行商品验收时,一定要核对好商品采购验收单的单据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并将到货日期、验收单号和实收数量准确填写,备注栏必须划斜线,确保

验收商品准确无误。如果该商品随货的是《直配型商品采购验收单》,在系统验收时直接输入该商品的生产日期;如果该商品随货的是《中央仓商品采购验收单》,要在随货单据上手工填写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

便利店商品收货时,原则上要求检查所有商品的保质期是否都在公司规定的允收期内(非食品允收期为小于保质期的1/3;食品允收期为小于保质期的1/4),特殊商品(如进口商品)或特殊情况,门店听从市公司统一安排。(注:允收期指商品生产日期距收货验收时间之差。)

门店收货时要做到“四拒”、“三保证”。

配送商品到站后,各便利店验收人员应认真负责的对配送商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做到“四拒、三保证”。

1、“四拒”:一是配送方无法提供统一格式的《商品配送验收单》拒绝接收;二是《商品配送验收单》单据号与前台系统中的订货单信息不一致拒绝接收;三是配送商品实物种类、数量等信息与验收单据不一致部分拒绝验收;四是配送商品有明显损毁、拆箱迹象拒绝接收。

2、“三保证”:一是保证验收人员必须是加油站明确的两位商品验收责任人;二是保证按照收货原则实物验收,开箱检查,逐一清点;三是保证现场验收商品后,在便利店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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