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经营管理制度(201211)(2)(4)

2018-12-03 18:52

内做单据录入、付款处理;发票购货单位是市分公司的,由市公司非油品科向财务科提供供应商配送单据号,并经财务科相关人员核对生成对账单,非油品科将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财务科生成的供应商对帐单和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并邮寄至省公司非油品处,由省公司非油品处、财务处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门店营业款上缴环节

便利店销售应做到日清日结,营业款随加油站销售款按规定时间解缴指定银行账户或银行上门收款。每班(日)结后,当班(日)交存现金应与POS机统计的当班(日)现金收款金额一致,由站长审核确认。

便利店营业员每天应从前台POS营业员报表中打印应缴款合计数POS小票,随同现金交邮储收款人员(WEBPOS门店咱不能打印销售合计数POS小票的暂不提供)。财务代表在收到现金缴款单、POS小票后,查询便利店系统销售管理-商品销售明细核对营业款一致后,以现金缴款单为附件入账,做“其他业务收入-非油品”。

各县公司财务人员应按照市公司财务科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成本的结转等工作。

本规定自20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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