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确保游客、车辆安全。要爱护车辆,及时充电,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七)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四、保 洁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一)驾驶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服装整洁,不违规行驶。 (二)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场。
(三)垃圾装运过程中,装运工不得随意抛卸垃圾和乱扔垃圾箱,故意损坏垃圾箱者,照价赔偿。
(四)确保车辆安全运输,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准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若发现驾驶员把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对驾驶员处于30—50元罚款。 (五)驾驶员要对车辆加强保养保洁,定期检查、维修、如发现问题填写报修单主管经理批准后及时修理。
(六)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下班时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十五、生 态 公 园 烧 烤 区 管 理
1、招商专业烧烤人员入住玉屏湖烧烤区,免费半年地域租赁费,免费期满后租金一年一付上交景区管理部门。
2、烧烤区需设置烧烤工具配备用房。设立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配备烧烤专业工具;
3、专营烧烤食品的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
4、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6、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9、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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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电 脑 管 理 规 定
(一)严禁在景区电脑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有损景区形象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危害景区利益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景区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景区。连接景区内部网络的电脑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电脑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
(三)所有电脑操作人员在上网时应开启病毒防火墙,禁止在上网时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以免发生病毒感染。
(四)新购的电脑、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电脑上运行和使用。电脑操作人员发现本部门的电脑感染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杀病毒,或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进行消除。
(五)电脑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诊断和排查,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六)景区电脑主要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和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七)爱护景区微机及设备,保持微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八)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因上网不慎或操作不当造成系统瘫痪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因电脑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应按该硬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十七、工 装 管 理 制 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二)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四)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五)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玉屏湖景区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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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脱离玉屏湖景区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十八、财 产 管 理 制 度
(一)玉屏湖景区的所有资产和物品由景区统一管理。未经景区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或占有。
(二)综合科要对景区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造册登记。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损、报废等工作。
(三)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由部门主管人员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向综合科申请领用,经景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发放所需财产物资。
(四)凡损坏景区财物者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景区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节约用电,坚决杜绝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等高耗电器具的使用,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六)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要节约使用,交旧领新,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由部门或个人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经综合科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景区主管领导批准。
(七)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物残品,废旧物品要如数上交综合科核对验收,或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八)公共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做到“三防”(防丢、防盗、防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九、资 源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一) 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景区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
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湖、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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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二)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三)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四)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五)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七)凡进入景区内的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元—3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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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环卫工操作规范
(一)环卫人员要着装整齐、佩证规范,上岗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时到达各自的责任段,对可视范围内的路面、水面等进行不间断巡视跟踪清扫,做好休息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公共场所、水面、道路的垃圾。 (三)提醒游客爱护景区内的设备设施,不要在树木、标识及厕所墙壁乱刻乱画,预防对景区景观的破坏。
(四)对已发现的乱刻乱画痕迹,可以清除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除,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清除。 (五)发现游客在景区乱扔杂物、乱刻乱画和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环卫人员要立即上前制止,但态度要和蔼礼貌。
(六)对责任段内所有设施每天进行巡查,如有损坏现象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每周要对所管地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对景区内垃圾要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垃圾分别设箱处理。当日工作结束后,环卫工应将责任段内产生的垃圾清运到指定的位置,在清运中要防止垃圾抛洒于地面,对于可回收的垃圾应及时回收,避免资源浪费。
(八)景区内当日产生的垃圾及污水必须于当晚运出景区,做到日产日清。无乱堆放、无就地焚烧或掩埋现象。
(九)清理干净各卫生区域、路段路间杂草,保障路肩平整无杂草、无坑凹,边沟畅通。
二十二、景 区 厕 所 操 作 规 范
(一)景区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 查看厕所卫生状况。 (二)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三)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地板,全天保持无浮尘、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四)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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