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招标过程各环节工作,做到“目标清、责权明、流程顺、措施强、检查细、质量高、结果好、总结实、归档全”,体现公司“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服务一流”经营宗旨。 2、范围
适用于招标代理业务的整个过程。 3、职责
3.1、分管经理全面主持负责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运行中的检查、协调工作、完成后的总结工作及经营核算、费用控制等)
3.2、经营部负责业务开拓及前期工作(立项文件、代理合同、洽谈委托事项、制订工作计划等)
3.3、招标部负责业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招标方案、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报名接待、补遗文件起草和发送、开标记录、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起草及资料归档等)
3.4、综合部负责标书出售、保证金收取清退、代理费收取、经营统计等 4、内容
4.1、招标代理业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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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务流程
经
营
部
收集招标需求信息 接受招标人委托 不符合 持续关注
符合
签订代理合同、商
谈并确定委托事项 草拟招标方案、工 作计划、招标文件, 送有关部门评审
招
向有关部门备案相
关资料 发布招标公告 不符合 标
接受投标人报名 符合 审核委托项目资料 解释规定及原因 移交资料,配合招标部工作,保证项目运行进展 退回 出售招标文件 办理交款手续 综 组织开标、评标 部 合 结果公示 结算代理费用
部 移交招标资料 经营统计 招标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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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经营部工作规范
4.2.1利用客户资源和传媒等手段,多方收集招标需求信息;
4.2.2对有意向招标的项目,积极与招标人沟通,提供前期的咨询服务,同时完备招标的前期资料(立项文件、资金情况、项目法人情况、设计批复情况等) 4.2.3签订委托协议及商谈委托事项
a 委托协议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及工商总局的范文执行,对特殊事项在专用条款中说明;(实行二审控制)。
b业主委托事项要求。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结合招标过程中的有关要求,逐项与招标人商谈,并由业主签字或盖章确认。(委托事项表附后)
c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主动向招标人解释原因,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并在今后保持高度关注。
4.2.4、对已接受委托的项目,将有关招标资料移交招标部,委托事项应与招标部充分沟通,保证招标人的委托事项得到体现。 4.2.5、持续配合招标部的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 4.3招标部工作规范
4.3.1、及时向招标人提供项目招标方案及项目招标实施计划,并取得招标人认可。(实行二审控制)。
4.3.2、起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人与有关专家举行文件评审会议。(实行二审控制)。
4.3.3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备案工作。
4.3.4起草招标公告报招标人审核,并按招标方案的实施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实行三审控制)。
4.3.5根据公告内容,接待投标人报名,并出售招标文件。(项目助理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项目经理实施二审,必要时由部门经理或总工三审)符合条件的,综合部办理交款手续后交付文件,不符合的退回投标资料。 4.3.6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经营部及时将报名情况通报招标人。
4.3.7如项目需要踏勘现场,与招标人沟通,对参加考察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安排,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与招标人沟通并经其同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解答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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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召开开标会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实行二审控制)
4.3.9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推荐中标人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3.10协助招标人向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实行三审控制) 4.3.11向招标人移交有关的招标资料
4.3.12将应归档的招标资料建档、存档。(实行二审控制) 4.4综合部工作规范
4.4.1向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收取文件成本费。
4.4.2办理、核查投标人保证金交付事项,及时与招标部沟通。 4.4.3及时清退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核算中标人的代理费用。
4.4.4按月对招标项目进行经营统计,保证统计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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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印鉴使用管理,合法维护公司权益,杜绝意外损失。 2、适用范围
经营过程中一切需用印的业务。 3、职责
3.1、综合办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登记。 3.2、用印人负责申请、登记。 3.3、主管经理负责用印审批。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印鉴指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4.2、公司印鉴由综合办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更换保管人应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不得私自移交转借他人。
4.3、经办人使用印鉴,需填写“用印申请登记表”,一般业务用印,登记即可。
4.4、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融资借款、法律诉讼文件事项的用印,由法人代表审批。
4.5、4.4款规定以外的其它业务用印,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6、印鉴管理人员核实“用印申请登记表”所载内容无误后,方可加盖印鉴。未经批示的文件资料,或所附文件资料内容与“用印申请登记表”不相符合的,不得用印。
4.7、盖印位置必须恰当,通常在文件末尾年月日中间,或报表类指定位置盖印,印油应当均匀,使印鉴字迹端正、清晰。
4.8、“用印申请登记表”为公司永久保存资料,由印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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