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9 40 41 42 43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675 ≧675 ≧540 ≧630 ≧675 ≧900 ≧675 ≧900 ≧900 ≧1350 ≧1350 ≧900 ≧720 ≧540 ≧1080 ≧1080 ≧900 ≧1080 ≧1080 ≧1350 ≧1080 ≧1530 ≧1080 ≧540 ≧540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
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4%以内。工业企业所需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在生活区。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容积率按下限控制,控制指标详见下表(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28%(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建筑密度的计算还包括构筑物的投影面积和堆场的用地面积。
工业项目容积率控制表
行业代码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行业名称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16
容积率 ≧0.8 ≧0.8 ≧0.8 ≧0.8 ≧0.6 ≧0.8 ≧0.8 ≧0.6 ≧0.6 ≧0.6 ≧0.6 ≧0.8 ≧0.4 ≧0.6 ≧0.6 ≧0.6 ≧0.6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9 40 41 42 43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8 ≧0.5 ≧0.4 ≧0.4 ≧0.5 ≧0.5 ≧0.5 ≧0.5 ≧0.5 ≧0.8 ≧0.8 ≧0.8 ≧0.5
8.3.4 仓储用地
呼伦贝尔市是我国重要的商贸中心和物资集散中心,规划应当充分发挥其区位和政策优势,利用铁路和绥满高速(原301国道)的交通优势,建设现代物流中心。按照仓储用地布置要求,满足工业物资、集散需求,并留有一定发展余地。
规划仓储用地12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82%。在工业园区的最北侧道路北环街北侧布置两处物流仓储中心,南侧靠近南环街,经二路与经三路之间设置一处物流仓储中心。
8.3.5 建设用地平衡表
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R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C 其中 文化娱乐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M W S U G 其中 城市建设用地 农田备用地 总用地面积 其中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用地面积 (公顷) 29.58 33.11 6.36 17.50 4.86 0.10 3.08 1.21 1965.38 297.30 662.24 1005.84 124.6 313.29 313.29 48.33 749.84 208.47 541.37 3264.13 331.52 3595.65 占城市建设用地 (%) 0.91% 1.01% 60.21% 3.82% 9.60% 1.48% 22.97% 100% 人 均 (m2/人) 1.65 1.85 109.80 6.96 17.50 2.70 41.89 182.35 8.3.6 综合道路系统规划
1、 对外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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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
绥满高速(原301国道)位于园区西南部,西侧海拉黑公路及西北侧的海宝公路和宝三公路连接绥满高速口(301国道),为园区对外交通提供了完备的公路运输网络。
(2)铁路
现状滨洲铁路(哈尔滨—满洲里)位于工业园区的南侧。
规划在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向南延长至宝矿铁路,并与滨州铁路连接,以适应园区交通运输发展需要。 2、道路交通规划 (1)路网结构
为适应不同企业对用地的不同需求和园区工业用地比重较大,规划道路采用规则的方格网结构。 规划形成“四横两纵”的道路网骨架。将工业园区各项用地有机联系在一起。 (2)道路等级
根据工业园区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结构,道路等级主要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主干路: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3米和30米,横断面均为“一块板”形式。 次干路:次干路红线宽度分为30米和24米两种,横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支路:支路红线宽度为20米,横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3、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场
规划在工业园区适当位置根据车流集散情况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满足园区交通停车需要,同时设置相应的自停车泊位。
(2)广场
结合行政办公中心及绿地布置一处广场,面积为1.2公顷。 4、公共交通规划
工业园区公共交通规划应与主城区相衔接,规划公交线路尽可能按最短线路布设,并与主要客流保持一致。呼伦贝尔市居民出行方式现以摩托车和自行车为主,公共汽车、出租车为辅。
园区用地为带型发展模式,规划建议公共交通采用“BRT(城市快速公交系统)”模式,以加强主城区与工业园区之间的联系。
8.3.7 绿地系统规划
1、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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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园区建设与生态型城市建设相结合,最大限度的保护湿地、草原,形成内外交融的绿地系统。 (2)充分利用地形等自然条件,建设富于变化的公共绿地、街头绿地及防护绿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2、绿地布局
规划绿化用地749.84公顷,占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的22.97%,其中公共绿地208.47公顷,防护绿地541.37公顷。
广义绿地系统包括城市绿地、专用绿地和生态绿地三大部分。其中,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参与园区建设用地平衡;专用绿地指单位内部绿地率较高附属绿地,它们在园区建设用地平衡时分属于各类用地;生态绿地指园区外围或楔入园区的农田、菜地、林地、园地等,它们在用地分类中属于其他用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水系构筑园区的生态系统,以河流及沿河绿廊楔入工业园区,结合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力求布点均匀,点、线、面相结合。绿化规划重点突出“三廊、两带、四园、多点”的空间结构。
“三廊”:即金色大道、经二街和和谐街三个绿化廊道 “两带”:即周边的两片田园绿楔绿化景观带;
“四园”:即工业园区内的两个绿化公园,以及生活区内与体育用地构成的绿色体育公园和政府办公楼南侧的绿化公园;
“多点”:各生活片区和工业片区组成的小型休闲娱乐型绿地或街头绿地。 (1)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208.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39%。 a. 公园
在工业园区布置两个景观公园,不仅美化环境,方便职工休憩,减少污染,净化空气。另在居住区布置一个为居民游乐服务的休闲公园。
b. 街头绿地
利用园区入口,广场等地设置若干街头绿地,在不同片区布置两片绿地。 (2) 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541.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59%。
依托道路,建设绿化带、景观带,形成网状绿化体系。园区道路两侧建设15—30米的绿化带。规划在变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高压走廊、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及三类工业用地于其他用地之间根据具体要求设置15-20米防护绿化带,在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四周各设置200米防护绿地,形成完整的防护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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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景观系统规划
呼伦贝尔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的景观系统规划要与城市总体景观风貌相协调,规划应立足于优美的自然绿化景观和浓郁的民族特色景观,营造“碧水蓝天、宁静雅致、健康向上、意境悠远”的生态景观氛围,将整个规划区环境景观打造成 “居住生活的乐土、投资建设的天堂”。
1、景观结构
工业园区景观结构为“一心、三轴、三园、多点”的形式。 “一心”:行政办公和科技会展中心的中心景观区;
“三轴”:三条景观道路,即经二路、和谐街及金色大道景观道路; “三园”:园区内三个大型休憩公园。
“多点”:指规划在工业片区及主要道路沿线、交叉口处的街头绿地和绿地广场。 2、 景观控制
工业园区内景观营造应以环境保护为主,与周围环境相融合,依托道路形成的景观视廊,构成园区网状景观轴线。景观轴线连接各景观节点,并与圆区和外围绿化及田园风光融为一体。因此,景观控制除加强对园区景观轴线、节点和绿化水系及各特色景观区的整治和建设外,应重点对园区周围的生态敏感区、草原牧场等加以控制与保护。
第九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9.1 给水工程规划
9.1.1给水量预测
规划区域内用地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和参考《内蒙古呼伦贝尔谢尔塔拉循环经济产业区总体规划》,结合海拉尔地区现状用水水平,确定本次规划区一类工业用地用水量标准取1.2万m3/km2·d,二类工业用地用水量标准取2.5万m3/km2·d,三类工业用地用水量标准取4.0万m3/km2·d,仓储用地用水量标准取0.2万m3/km2·d,公建用地用水量标准取0.5万m3/km2·d,居住用地用水量标准取1.0万m3/km2·d,道路广场用地用水量标准取0.2万m3/km2·d,绿化用地用水量标准取0.1万m3/km2·d。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15L/s,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按同一时间内有两处发生火灾,灭火持续时间2小时用水计算,则消防用水量为576m3/d。
近期用水量估算表
序号 1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用地规模 (km) 0.039 2用水量指标 32用水量 3(万m/km.d) (万m/d) 1.0 4.0 0.039 16.093 备注 2 三类工业用地 10.058 回用6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