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通知(7)

2018-12-09 23:38

设施 中心 ~2000 200 ~300 2500 ~3000 20 ~50 ~15 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社区2服务0 站 - 1 ~2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派出1 所 2000 ~2500 10 ~15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社区2警务2 室 居住2区级3 商业设施 商业居住设小 施 2区级4 商 业设施 - 1 ~2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 4 ~6 建筑面积400 ~500 m 2/千人 ○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 - 1 ~ 2 建筑面积450 ~ 2550 m / 千人 ○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2社区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 ~1500m 续 表 2邮政5 支局 1500 100 ~150 100 ~200 50 ~ 90 2000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2邮政 6 所 市政公2用7 设施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 -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000 ~1500 100 ~ 150 - - ○ 服务半径宜为1~3km 垃圾 2收集8 站 - - ● 每0.1~1km 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2再生2资源9 回收站 再生3资源0 回收点 3公共1 厕所 800 ~1200 30 ~100 60 ~ 80 1000 ~1500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 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 - - ● 置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60 ~ 80 1 ~2 1 ~ 2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环卫3工人2 作息站 7 ~ 20 - - ●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表4.3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12~19章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5 工业用地 5.1 布局准则 5.1.1 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游地区。 5.1.2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他功能区相混合;并与其他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规定。 5.1.3 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内选址,并不应设置在东部沿海地带。 5.1.4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设置专门的污染工业园区。 5.2 规划标准 5.2.1 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全市应控制在15%~25%,其中特区内宜控制在8%~12%,特区外宜控制在25%~30%。 5.2.2 工业区宜成片开发,用地规模不宜小于30公顷。 5.2.3 工业区开发强度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工业区开发强度控制表 表5.2.3 工业区类型 一类工业区 二类工业区 三类工业区 建筑密度 ≤45 ≤40 ≤40 容 积 率 1.2 ~1.6 1.2 ~1.6 0.8 5.3 工业区配套设施 5.3.1 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 5.3.2 工业区内单身宿舍和职工食堂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5%~15% 。 5.3.3 工业区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第12章的有关规定。 5.3.4 职工食堂宜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并应布置在污染源的上风向。 5.4 工业区道路 5.4.1 工业区主要通道的车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 米,两侧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 ;道路总宽度不宜小于22米,两侧有非机动车道时不宜小于32米。 5.4.2 工业区的次要通道,其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8米,两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 米,道路总宽度不宜小于15米 。 5.4.3 工业区防火通道及服务性道路宽度不宜小于9米 。 5.5 工业区绿地 5.5.1 工业区绿地包括工业区游园和工厂附属绿地。 5.5.2 工业区游园面积宜大于600平方米,服务半径宜小于250米 。 5.5.3 工厂附属绿地包括厂前区绿地、生产区绿地、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和宿舍区绿地,绿地率指标宜符合表5.5.3的规定。 工厂附属绿地指标表 表 5.5.3 工业类型 绿地率( % ) 一类工业 二类工业 三类工业 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业 ≥30% ≥30% ≥35% ≥50% 5.6 高新技术园区 5.6.1 高新技术园区是以高科技产品开发为主,兼具科、工、贸性质的综合性 产业功能区。 5.6.2 高新技术园区可安排一类和二类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性办公 用地以及单身宿舍用地等,不应布置三类工业用地。 5.6.3 高新技术园区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25%,绿地率不宜小于40%。 6 仓储用地 6.1 布局准则 6.1.1 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 6.1.2 应与城市和区域的交通系统有方便快捷的联系。 6.1.3 仓储用地选址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及地基承载力等地质要求,并考虑与居住、工业和其他功能区的相互影响因素。 6.2 规划标准 6.2.1 卫生防护标准 6.2.1.1 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表 表 6.2.1.1 仓库类型 全市性水泥供应仓库 防护距离(m) 300 非金属建筑材料供应仓库、煤炭仓库、未加工的二级原料临时储藏仓库、500m以上的藏冰库

蔬菜、水果储藏库,600吨以上批发冷藏库,建筑与设备供应仓库(无起灰料的),木材贸易和箱桶装仓库

6.2.1.2 仓储用地与疗养院、医院和高新技术园区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 或机构的卫生防护距离,宜按表6.2.1.1规定值的1.5~2倍进行控制。

6.2.2 仓储用地内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和商业建筑的建设。

6.2.3 多层仓库区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单层仓库区不宜超过50%;多层仓库的建筑容积率不宜超过1.5。

6.2.4 普通仓库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88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50

3

100

6.3 特种仓库用地

6.3.1 危险品仓库用地

6.3.1.1 选址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灾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消防规定。

6.3.1.2 石油库选址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目标和其他重要设施,其与城市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有关规定。

6.3.1.3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储存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第17 章有关规定。 6.3.1.4 煤炭及其他易燃物品的仓库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 6.3.2 特殊仓库用地

6.3.2.1 选址应满足其对交通、用地和设施的特殊需求,避免对其他用地产生干扰。

6.3.2.2 选址应远离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污染源和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场所。 6.3.2.3 冷库应选址在卫生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同时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与加工企业合设的肉类冷库宜布置在城市边缘;鱼类冷库宜靠近渔业码头设置。

6.4 堆场用地

6.4.1 堆场用地宜设置在城市中心区边缘,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宜与港口、铁路货运场站结合设置。 6.4.2 堆场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

6.4.3 建筑材料露天堆场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带宽度不应小于300米,与其他设施的防护距离不应小于100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通知(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生物化学练习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